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学习心得1500【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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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学习心得1500【精选推荐】

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学习心得15006篇

【篇1】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学习心得1500

∙历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2009年3月5日~13日)

∙上午9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008年3月5日~18日)

∙人大议程
上午9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讲话
8.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
闭 幕
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大会新闻发言人的邀请,在人民大会堂与采访大会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007年3月5日~16日)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2006年3月5日~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2005年3月5日~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2004年3月5日~14日)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批准2003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4年中央预算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八、其他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003年3月5日~1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听取和审议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批准2002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中央预算;
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审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审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等。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通过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的决定;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经过选举,胡锦涛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曾庆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
吴邦国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何鲁丽(女)、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女)、热地(藏族)、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韩启德、傅铁山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盛华仁为秘书长,刀美兰等159人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根据江主席的提名,决定任命胡锦涛、郭伯雄、曹刚川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徐才厚、梁光烈、廖锡龙、李继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根据国家主席胡锦涛的提名,决定任命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决定任命黄菊、吴仪、曾培炎、回良玉为国务院副总理,周永康、曹刚川、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为国务委员,任命华建敏为国务院秘书长(兼)。任命李肇星为外交部部长;
曹刚川为国防部部长(兼);
马凯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济为教育部部长;
徐冠华为科学技术部部长;
张云川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李德洙(朝鲜族)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周永康为公安部部长;
许永跃为国家安全部部长;
李至伦为监察部部长;
李学举为民政部部长;
张福森为司法部部长;
金人庆为财政部部长;
张柏林为人事部部长;
郑斯林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田凤山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为建设部部长;
刘志军为铁道部部长;
张春贤为交通部部长;
王旭东为信息产业部部长;
汪恕诚为水利部部长;
杜青林为农业部部长;
吕福源为商务部部长;
孙家正为文化部部长;
张文康为卫生部部长;
张维庆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周小川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李金华为审计署审计长。

    会议选举肖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贾春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还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九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会议于3月18日上午闭幕,在闭幕式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先后发表了重要讲话。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002年3月5日~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87人。
    
    到3月10日18时,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194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167件。
    
    会议听取了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朱镕基的报告分八个部分:一、扩大和培育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增长;
二、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
四、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风建设;
八、进一步做好外交工作。
    
    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作的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作的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作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2001年3月5日~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89人。
    
    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040件,是六届全国人大以来最多的一年,首次突破了1000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5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015件。
    
    会议听取了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十五”计划纲要报告分十个部分:一、“九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回顾;
二、“十五”期间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
三、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六、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开发人才资源;
七、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
八、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九、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十、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国防建设。
    
    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向大会作的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作的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作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会议补选王学萍(黎族)、贺一诚、贾志杰、盛华仁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2000年3月5日~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共有2895名代表出席开幕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次单独组团参加会议,故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分为35个代表团。
    
    第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议案916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3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883件。
    
    会议听取了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朱镕基的报告共分十个部分:1999年国内工作回顾;
坚持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
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继续推进改革,全面加强管理;
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从严治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关于外交工作。
    
    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向大会作的关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由委员长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全国人大历史上是第一次(此前,报告人均为副委员长)。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向大会作的关于立法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何厚铧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99年3月5日~16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最短的一次)。会议共有代表2869名。
    
    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议案759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40件。
    
    会议听取了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朱镕基的报告共分十个部分:1998年工作回顾和199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
继续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认真做好金融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和有效利用外资;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
努力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关于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
    
    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向大会作的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这一修正案,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98年3月5日~19日)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5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共有代表2980名。九届全国人大增加了重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2个代表团,故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为34个代表团。
    
    第九届全国人大共收到议案830件,议案总数居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首。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6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804件。
    
    会议听取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李鹏总理在报告中总结了五年政府工作的体会:第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第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五;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未来五年,我们将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九个五计划,开始实施下个世纪头十年的发展计划,进入和建设小康社会。
    
    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家计委主任陈锦华、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向大会作的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改革后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0个减少为29个。
    会议通过选举决定,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江泽民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李鹏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胡锦涛为国家副主席,朱镕基为国务院总理。
    
    会议对新一届政府的任务作了具体规定。朱镕基总理将其概括为“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一个确保”即:必须确保今年(1998年)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达到8%,通货膨胀率小于3%,人民币不能贬值。“三个到位”即:三年左右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本世纪末实现中央银行强化监管,商业银行自主经营;
三年内完成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五项改革”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投资融资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和财政税收制度改革。朱镕基总理强调,科教兴国是新一届政府最大的任务。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97年3月1日~15日)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日至3月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代表2962人。
    
    开幕式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提议下,全体代表起立,为在大会前夕逝世的邓小平同志默哀。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要以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切实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稳中求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会议听取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通过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会议还分别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决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定后的刑法,取消了刑法中类推规定,确立了罪行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这个原则,法无定论不为罪。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标志着中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修订后的刑法中还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等原则。另外,刑法还在具体内容上做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如“反革命罪”一章变更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修订后的刑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
    
    会议还通过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决定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重庆市成为中国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的第四个直辖市。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96年3月5日~17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至3月17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代表2974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鹏《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报告提出,今后1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未来15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九五”时期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2000年在人口将比1980年增长3亿左右的情况下,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
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达到小康水平;
加快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同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要取得显著进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关于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草案)》。
    
    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这个《纲要》是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第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中长期计划,是一个改革创新的计划。
    
    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以来第一次修改。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由164条增至225条。

∙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95年3月5日~18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5日至3月18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977名。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验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还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会议决定任命吴邦国、姜春云为国务院副总理;
补选张毓茂、普朝柱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94年3月10日~2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10日至3月22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980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围绕全党和全国的大局,从政府工作角度提出了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一系列措施。报告强调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会议还听取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关于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的工作报告;
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通过了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批准和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并决定将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93年3月15日~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在北京召开。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7名。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李鹏总理在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在九十年代初步建立起我国新的经济体制,今后五年是关键时期。从今年开始力争在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市场、抓紧进行价格改革、进一步改革劳动工资制度、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和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诸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报告》强调指出,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政府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报告》提出了今后的工作要点: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必须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局面;
必须坚持两手抓的战略方针;
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发扬务实作风。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作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作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分别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1993年计划的决议、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进了宪法,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对保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
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
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江泽民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荣毅仁为国家副主席,乔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任命李鹏为国务院总理。会议还决定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会议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过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3月20日至4月3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40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鹏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3月25日至4月9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55人。
    
    这次大会的中心议题是审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国务院总理李鹏就这一纲要作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八十年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提出今后十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在大力提高经济效益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国民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到本世纪末比1980年翻两番;
全国人民的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水平;
发展教育事业,推动科技进步,改善经营管理,调整经济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为下个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奠定物质技术基础;
初步建立适应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达到新的水平,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进一步健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报告,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汉斌就1982年通过了民事诉讼法(试行)的修改草案作的说明、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就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作的说明。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大会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李鹏总理就这一纲要所作的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决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邹家华、朱镕基为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为国务委员,补选周南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3月20日至4月4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53人。
    
    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实现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
    
    会议听取李鹏总理作的题为《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邹家华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关于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对经济贸易部部长郑拓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大会决定接受邓小平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决定,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贺敬之、伍觉天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刘华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3月20日至4月4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8人。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会上作了题为《坚决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方针》的政府工作报告。李鹏指出,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是今明两年我国建设和改革的重点。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委主任姚依林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以及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关于提请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规章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国务院关于建议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议案;
会议最后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0人,其中2107人是新选出的。
    
    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代总理李鹏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确认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决定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听取了国务委员宋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国家经委主任吕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的说明、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郑拓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
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
《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还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关于确认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以及通过了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选举杨尚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王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选举万里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李鹏为国务院总理。会议第一次通过差额选举方式选出135人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决定赵紫阳、杨尚昆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选举任建新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刘复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3月25日至4月1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0人。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赵紫阳在报告中强调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关于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草签文本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了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陈敏章为卫生部部长、王芳为公安部部长、李铁映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曾宪林为轻工业部部长。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4人。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作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将“七五”计划的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报告指出,“七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进一步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换的关键时期。“七五”计划提出的基本任务是: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力争在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
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控制固定资产总额规模的前提下大力加强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在物质技术和人才方面为九十年代经济和社会的继续发展准备必要的后继能力;
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报告指出,实现“七五”的建设任务,关键在于继续进行深入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
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
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
    
    会议还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李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郑拓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草案)》的说明;
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和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原则批准国务院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通过了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大会还通过了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5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决算。会议还通过决议,批准陈丕显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郑天翔院长所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杨易辰检察长所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大会同意赵紫阳总理提出的人选,通过决定任命乔石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宋健为国务委员。大会补选楚图南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多杰才旦(藏族)、郁文、陶大镛、彭清源、程思远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还通过了增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68人。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作题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在工资制度和价格体系改革上迈出重要的步子,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两大任务,并指出中央指导改革的行动方针是: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
    
    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听取审议了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的说明以及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协议文件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4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冲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公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批准了1984年12月19日由赵紫阳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三个附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以及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84年5月15日~31日)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3人。
    
    赵紫阳总理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国务院决定,要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和开放一些沿海港口城市。这是一个重大决策。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特别是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方面放得更开一些,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并指出新的一年的中心任务将着重抓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件大事。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丕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及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杨得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说明。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向大会作了说明。
    
    大会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补选马万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83年6月6日~2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在北京召开。这是按照新宪法选举产生的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共2978人。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决算,选举和决定新的一届国家领导人员,组成新的一届国家领导机构。
    
    本次会议听取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分别向大会作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所作的《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2年国家决算和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大会还通过决议,批准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代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江华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黄火青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根据新宪法的规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会议还审议并批准成立国家安全机关。
    
    本次会议选举、决定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员。会议选举李先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乌兰夫为副主席,选举彭真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会议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选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3421人。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审议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六个五年计划。
    
    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受叶剑英主任委员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在会上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报告分六个部分,对宪法修改草案的基本内容作了说明。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宪法修正草案肯定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要在坚持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关于国家机构,报告指出,草案对国家机构作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主要有: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地方政权的建设;
改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人民公社将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
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彭真指出,新宪法将成为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大会听取了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代表国务院作关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报告指出,按照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要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取得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据好转的决定性胜利,并且为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
    
    会议还听取了财政部长王丙乾向大会关于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习仲勋作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国务院组织法草案》、《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草案》、《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大会作了书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新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知识分子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知识分子从总体上说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新宪法对知识分子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明确而充分的肯定,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
    
    大会通过决议,批准赵紫阳总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和根据这个五年计划制定的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议指出,国务院制定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是实现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这个宏伟目标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行动纲领,是一个比较完备的计划。
    
    大会还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决议和关于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大会还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并按照该决议决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延长到第六届人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举行为止。

∙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3453人。
    
    赵紫阳总理在会上作了题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着重指出,千方百计地提高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是我国今后经济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报告指出,真正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并提出今后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财政部长王丙乾所《关于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了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作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分别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林业部部长雍文涛受国务院委托,对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作出说明。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顾明、财政部副部长谢明、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克林,分别就经济合同法草案、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草案,提出书面说明。
    
    大会通过了赵紫阳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审议工作推迟到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还原则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
    
    会议还分别通过决议,批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就国务院提出的议案,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本次会议补选朱学范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3478人。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关于1980、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彭真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武新宇、顾明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改草案、国籍法草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的说明。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就政府工作作了讲话。会议还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本次大会依次通过了《关于1980、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1979年国家决算、1980年国家预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的决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取消原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大会还通过了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对国务院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的建议,接受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辞去副总理职务的请求,大会接受陈永贵解除他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大会决定接受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辞去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并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大会根据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提名,增补杨静仁、张爱萍、黄华为国务院副总理。大会补选彭冲、习仲勋、粟裕、杨尚昆、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杨尚昆兼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选举马寅初、王观澜、邓兆祥、平错汪阶、司马义·艾买提、费彝民、郭增恺、缪云台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3471。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问题。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华国锋的政府工作报告。华国锋在报告中指出,国务院根据去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策,决定从今年起,把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转变。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有系统、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报告指出,从今年起集中三年的时间,认真搞好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把它逐步纳入持久的按比例的高速度发展的轨道。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五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关于代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委主任余秋里关于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长张劲夫的关于1978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彭真同志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这七个法律草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本次会议通过了华国锋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决议批准了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余秋里副总理的报告,批准了1978年国家决算、1979年国家预算和财政部长张劲夫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审议并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个重要法律。
    
    会议增选彭真、肖劲光、朱蕴山、史良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通过了华国锋总理的提议:任命陈云、薄一波、姚依林为国务院副总理,方毅为中国科学院院长。大会还选举了由81名各族代表组成的五届人大民族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任主任委员。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497人。
    
    会议的主题是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作了题为《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打倒“四人帮”是我国历史上又一个伟大转折,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同时指出,我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发展时期的总任务,就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大路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深入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受中共中央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报告指出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一部新宪法。宪法修改草案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我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批准了《1976至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选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决定了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议,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国科学院院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人选。大会选举叶剑英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华国锋为国务院总理。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5年1月13日~17日)

∙第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5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在北京举行,2885位代表出席。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再次发出:“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的号召。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
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决定不再设国家主席。
    
    会议根据中共十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选举朱德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董必武等22人为副委员长,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邓小平等12人为副总理,并任命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代表3040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首次提出“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即: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会议还分别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国家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
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刘少奇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还选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通过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国务院副总理、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
通过了刘少奇主席提出的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
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和法案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注:由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第三届全国人大只举行了这一次会议。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63年11月17日至12月3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代表1072人。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向大会作了关于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作了关于1963年国家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1964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报告。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就国内外形势和任务讲了话。
    
    会议通过了关于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1963年国家预算和1964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会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作的“关于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说明”。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通过了预算委员会关于国家预算的审查报告,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意见。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3月27日至4月1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议1960年国家决算,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60年国家决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任命蔡廷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3月30日至4月1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决定1960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批准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听取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作的《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报告,听取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作的教学必须改革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9年4月18日~28日)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9年4月18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决定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审议和批准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任命国家领导人。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关于撤销司法部、监察部的决议。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宋庆龄(女)、董必武为副主席。根据刘少奇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选举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林伯渠、李济深、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刺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艾则孜、程潜、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何香凝(女)、刘伯承、林枫为副委员长,彭真兼秘书长。选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62人。选举谢觉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会议决定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聂荣臻、薄一波、谭震林、陆定一、罗瑞卿、习仲勋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习仲勋兼国务院秘书长;
任命钱瑛(女)为内务部部长,陈毅兼外交部部长,彭德怀兼国防部部长,罗瑞卿兼公安部部长,陈云兼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聂荣臻兼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李先念兼财政部部长,沙干里为粮食部部长,程子华为商业部部长,叶季壮为对外贸易部部长,许德珩为水产部部长,王鹤寿为冶金工业部部长,彭涛为化学工业部部长,赵尔陆为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宋任穷为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张霖之为煤炭工业部部长,余秋里为石油工业部部长,李四光为地质部部长,刘秀峰为建筑工程部部长,蒋光鼎为纺织工业部部长,李烛尘为轻工业部部长,滕代远为铁道部部长,王首道为交通部部长,朱学范为邮电部部长,廖鲁言为农业部部长,王震为农垦部部长,刘文辉为林业部部长,傅作义为水利电力部部长,马文瑞为劳动部部长,沈雁冰为文化部部长,杨秀峰为教育部部长,李德全(女)为卫生部部长,贺龙兼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乌兰夫兼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廖承志为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张奚若为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主任。根据刘少奇主席的提名,决定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卫立煌为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于学忠等100人为国防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了第二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民族委员会由85人组成,刘格平(回族)为主任委员,包尔汉(维吾尔族)、奎壁(蒙古族)、张冲(彝族)、谢扶民(僮族)、桑吉悦希(藏族)为副主任委员。法案委员会由37人组成,张苏为主任委员,武新宇、周鲠生、张友渔为副主任委员。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58年2月1日~11日)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58年2月1日至2月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查和批准1958年国家预算;
决定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
批准汉语拼音方案;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通过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家预算及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原则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修正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修正批准1958年国家预算;
批准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决议,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决议。
    
    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会议补选程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汪锋等4人为常委会委员,还补选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法案委员会委员及预算委员会委员。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请,决定任命陈毅兼外交部部长,沙千里为粮食部部长,杨一辰为第二商业部部长,赵尔陆为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傅作义为水利电力部部长,余秋里为石油工业部部长,李烛尘为轻工业部部长、王首道为交通部部长,张奚若为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主任,杨秀峰为教育部部长。会议决定任命郭沫若为中国科学院院长、陈伯达、李四光、张劲夫、陶孟和、竺可桢、吴有训为副院长。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几个报告;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通过成立广西、宁夏自治区的决议;
讨论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问题。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关于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1956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会议决定,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会议补选陈其尤、季方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56年6月15日~30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和批准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
讨论和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讨论和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同意李先念在报告中的关于实现1956年国家预算的各项方针和措施。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
    
    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请,会议补选华罗庚等5人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还补选了第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55年7月5日~30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7月5日至7月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决定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审查和批准国家决算和预算;
制定兵役法;
通过关于治理黄河规划的决议;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决定撤销热河省、西康省;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
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
    
    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请,会议补选陈其瑗、邓初民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名,会议决定任命陈郁为煤炭工业部部长,刘澜波为电力工业部部长,李聚奎为石油工业部部长,杨一辰为农产品采购部部长。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各国议会联盟的人民代表团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各国议会联盟的人民代表团章程。会议选出了参加各国议会联盟的人民代表团执行委员会。彭真为主席、程潜、林枫、赛福鼎·艾则孜、陈嘉庚、章伯钧、马寅初、李烛尘、廖承志为副主席,吴克坚为秘书长,委员61名。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4年9月15日~28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制定宪法;
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选举新的国家机构领导人。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通过了大会主席团的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13人、委员65人、秘书长1人组成。会议选举刘少奇为委员长、宋庆龄 (女)、林伯渠、李济深、张澜、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艾则孜为副委员长,彭真兼秘书长。会议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名,决定任命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为国务院副总理,谢觉哉为内务部部长,周恩来兼外交部部长,彭德怀兼国防部部长,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史良(女)为司法部部长,钱瑛(女)为监察部部长,李富春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薄一波为国家建设委员会主任,李先念兼财政部部长,章乃器为粮食部部长,曾山为商业部部长,叶季壮为对外贸易部部长,王鹤寿为重工业部部长,黄敬为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赵尔陆为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陈郁为燃料工业部部长,李四光为地质部部长,刘秀峰为建筑工程部部长,蒋光鼐为纺织工业部部长,贾拓夫为轻工业部部长,沙千里为地方工业部部长,滕代远为铁道部部长,章伯钧为交通部部长,朱学范为邮电部部长,廖鲁言为农业部部长,梁希为林业部部长,傅作义为水利部部长,马文瑞为劳动部部长,沈雁冰为文化部部长,杨秀峰为高等教育部部长,张奚若为教育部部长,李德全(女)为卫生部部长,贺龙兼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乌兰夫兼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何香凝(女)为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习仲勋为国务院秘书长。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决定任命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龙云等15人为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于学忠等81人为委员。根据主席团的提名,会议通过了由85人组成的第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名单,刘格平(回族)任主任委员;
由33人组成的法案委员会名单,张苏任主任委员;
由27人组成的预算委员会名单,刘澜涛任主任委员。

【篇2】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学习心得1500

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体现的人大职权

立法权:

修改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要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领域、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出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任免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免去李斌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王侠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任命吴恒为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免去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廖晓军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黄建初为副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任命阚珂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任命陆浩(原甘肃省委书记)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任命黄华华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监督权:

吴邦国指出,常委会今年将听取和审议多项报告,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和落实,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保障饮用水安全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

决定权: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万众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以新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新步伐,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见到新成效,努力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提高队伍素质,强化自身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提高队伍素质,强化自身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其他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四、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名。

  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

七、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名。

  八、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

九、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

【篇3】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学习心得1500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心得体会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盛大闭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是一场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盛会,定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阔征程中写下浓墨重彩的新篇章。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的40周年,随着两会的闭幕,我们也迎来了新的出发。

“要幸福就要奋斗”,习近平主席这短短的话语深深地扎根在我的心中。时间仿佛回到了5年前:大学毕业那个一脸稚气的“小白”,初次面对工作时的不知所措……5年的历练,让我在日常工作学习中磨炼了许多,也见证了老一代xx人艰苦奋斗,创造幸福的模样。不错,“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因为把蓝图变为现实,将改革进行到底等等,无不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才能干好工作。天道酬勤,日新月异,也更需要激荡创造之力、昂扬奋斗的决心。作为新时代的奋斗者,我们不仅仅需要热情,更需要用心。

用心,就是要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去钻研、去学习,不能学一门丢一门、干一行弃一行。而是要坚持干一行精一行,把工作做新、做优、做精,把奋斗过程变成创新创优的过程,变成不断提高自我修养与能力的过程。努力用心,就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如果干什么都三心二意、心猿意马,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最终必然一事无成。5年的“传帮带”,老师傅们用心的指导,使我的工作技能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更让我懂得,幸福是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奋斗的,奋斗中的青春最美丽!

时代是出卷人,而我们是答卷人。要想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我们就要心怀梦想、脚踏实地,无论工作多么平凡,但依然可以绽放“燃”的青春,在新时代的长征路上,奋进!世界上本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山再高,我们往上攀,总能登顶;
路再长,坚定走下去,定能到达。梦想永远不会自动成真,喊破嗓子抱怨不如撸起袖子加油干,遇事不能等着“给答案”,而是要主动“解方程”。不经历一番寒彻骨,怎能得梅花扑鼻香?没有尽心就不是真正的奋斗,没有苦干实干就难以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篇4】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学习心得1500

关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热点内容

作者:;

作者机构:;

来源:电梯工业

ISSN:1726-1589

年:2017

卷:000

期:001

页码:P.40-47

页数:8

中图分类:TU242.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人民大会堂;政府工作;总理李;国务院

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篇5】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学习心得1500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作者:吴洪芹[1];

作者机构:;

来源: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ISSN:2L无

年:2018

卷:000

期:005

页码:P.190-193

页数:4

中图分类:D62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传染病防治法;栗战书

摘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我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力平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叶双瑜、郑奎城、陈紫萱列席会议。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翁国星、兰臻列席会议。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派,列席会议。现报告会议有关情况。一、会议基本情况这次会议会期5天,共召开3次全体会议,6次分组审议。

【篇6】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学习心得1500

历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时间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4年以来共举行了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届次时间代表人数委员长历次会议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55年7月)
1954年9月~
第一届
1226人刘少奇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56年6月)
1959年4月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57年6月)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58年2月)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9年4月)
1959年4月~
第二届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60年3~4月)
1226人朱德
1965年1月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62年3~4月)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
1965年1月~
第三届
3040人朱德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
1975年1月1975年1月~
第四届
2885人朱德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
1978年3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8年2~3月)
1978年3月~
第五届
3497人叶剑英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79年6~7月)
1983年6月
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80年8~9月)

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81年11~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82年11~12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4年5月)
1983年6月~
第六届
2978人彭真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85年3~4月)
1988年4月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86年3~4月)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87年3~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8年3~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9年3~4月)
1988年4月~
第七届
2978人万里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90年3~4月)
1993年3月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91年3~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92年3~4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4年3月)
1993年3月~
第八届
2977人乔石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95年3月)
1998年3月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97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8年3月)
1998年3月~
第九届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9年3月)
2980人李鹏
2003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1年3月)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2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年3月)
2003年3月~
第十届
2985人吴邦国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05年3月)
2008年3月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9年3月)
2008年3月~
第十一届
2987人吴邦国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10年3月)
2013年3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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