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

时间:2022-07-06 18:30: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3篇

第一篇: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讲话稿

  导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讲话稿,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
  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讲话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制教育》,很高兴能够有这样一次机会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法律知识。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我们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第二篇: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主持词

篇一
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男:朋友们,大家好!
女: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的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广场活动”,本次活动由广德县委宣传部、广德县司法局和广德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广德供电公司、广德县科技局和《今日广德》报社协办,欢迎大家的光临。
男: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已经有八个年头了。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
女:希望我们今天的活动能够让大家更进一步熟悉法律、认知法律。
男:我们不会忘记2008年这个开年之春,一场百年不遇的特大雪灾袭击我县。
女:是的,在这次抗雪救灾中,干警们首当其冲。面对灾情,他们没有害怕,更没有退缩,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故事。
男:那么首先就请欣赏由老年大学带来的舞蹈《军嫂颂》,来送给我们的干警们和所有在这场雪灾中奋战过的人们。
(舞蹈《军嫂颂》)
女:法治精神无时无刻照耀着神州这片伟大的土地,在这片土地上,无数英雄用他们宝贵的生命才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幸福。
男:五星红旗是这片土地的象征,也是我们的自豪和骄傲。今天,让我们唱响《五星红旗》,为祖国喝彩!
女:表演者开发区派出所陈敏。
(独唱《五星红旗》)
女:一段文艺表演之后,到了我们的有奖问答时间了。只要您正确回答出主持人提出的有关法制发面的问题,就可以得到礼品一份。
男:请听1、请问全国法治宣传日是哪一天?
答:每年的12月4日
2、今年是第几个“法治宣传日”?
答:第8个
3、请问今年的法治宣传日主题(宣传口号)是什么?
答: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4、请问民法、刑法、宪法哪部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答:宪法
5、请问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电线用电属于什么行为?
答:窃电行为。
女:有一个称呼很亲切,有这个称呼的人,被很多孩子当作心中的偶像,梦想着有一天可以和他一样,他就是老师。请欣赏歌伴舞《长大后我就成了你》。
(歌伴舞《长大后我就成了你》)
男:现如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是如火如荼,新农村的变化也是日新月异。我们的新农村,生活像花儿一样芬芳,舞蹈像花儿一样灿烂。这不,妹妹们舞出的红手绢也格外的好看。接下来请欣赏舞蹈《妹妹的红手绢》。表演单位:小灵童幼儿园。
(舞蹈《妹妹的红手绢》)
女:看过了优美的舞蹈,又到了我们送奖品的时间了。规则和上一轮一样,回答正确,就可以得到奖品。
男:6、《婚姻法》规定的我国成年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分别是多少?
答:男22周岁,女20周岁
7、男女什么年龄结婚属于晚婚?
答:男女双方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结婚为晚婚。
8、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年满多少周岁,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18周岁
9、某工厂无故拖欠工人工资,请问违法了什么法?
答:《劳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天?消费者维权电话是多少?
答:3月15日,12315
男:一段幸福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用心经营,我相信很多男同胞都和我一样,在一天的劳碌过后,回到家如果可以听到妻子温柔的几句话语,哪怕是再累再辛苦,也觉得值得。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欣赏由广德县司法局李艳萍为大家带来的歌曲《恰似你的温柔》。
(独唱《恰似你的温柔》)
女:好歌听过,又到了送奖品的时间了
11、《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适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几年义务教育?
答:九年义务教育
12、结婚登记可以由别人代办吗?
答:不可以
13、某化工厂未按规定排放污水,致使附近数十农户田地受污染,请问,该工厂的这种行为违法了什么法?
答:《环保法》
14、某司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请问这种行为违反了什么法?
答:《交通法》
15、请问居民生活照明电价是多少?(0.56元、1元、0.65元)
答:0.5653元/千瓦时
女:美丽的西藏对许多人来说,永远是一种诱惑和向往!因为有了天路,走进西藏已不再只是梦想。接下来,就让我们在舞蹈《天路中去领略了雪域高原带来的温馨祝福。表演单位:老年大学。
(舞蹈《天路》)
女:美好的时光总是过得很快,今天的演出就要接近尾声了。
男:在此我们希望大家都能学法,知法,守法。
女:祝愿大家都能生活幸福,平安快乐!
男:感谢各位朋友的光临。
合:再见!
篇二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年是 “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第四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掀起全区公民学法用法热潮,在我区第一个“12.4”宪法日宣传日来临之际,今天*区区委、区政府在此开展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的集中宣传活动,旨在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向全社会宣传宪法、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参加今天活动的部门有: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
区直企事业单位。
出席今天活动的领导有:*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同志,*区区委常委、区宣传部部长 *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同志,*区政协副主席 *同志。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的光临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本次活动共有三项议程:
首先,由执法代表宣读倡议书。
下面,请 *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同志做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刚才*书记就我区法制宣传工作做了重要的讲话,表明了政府对法制工作的信心与决心。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对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
在这里,衷心地希望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广大公职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广大青少年进一步养成守法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提升依法经营水平,全体市民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增强法治理念,让我们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支持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全力推动法制建设的深入开展,为我市创造文明健康、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下面,我宣布宪法宣传日活动现在开始。活动结束后,接下来进行参观法制书画展,观看法制文艺演出!
篇三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是xxxx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在此举行特殊的升旗仪式,目的就是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今天的教育活动共有两项内容,下面进行第一项:升国旗、奏国歌;
(请旗手、护旗手归队)
第二项:有请X校长讲话,大家欢迎!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希望同学通过今天的教育活动,增强法律意识,学法、懂法、知法、护法、守法,并从行动开始,在学校做守纪好学生,在社会做守法好公民。
最后,关于宪法日教育活动,做以下安排,第三节上课后各班结合发的宪法内容读15分钟,学校安排检查,望各位上课教师配合并做好安排。
今天的宪法日教育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第三篇: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宪法知识


12·4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身为检察官的一员,了解与法制相关的信息也是必要的素养。

人人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列宁也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还是人权保障书。但我们中有多少人,真正读过宪法、了解宪法?
所以政府会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工作,将宪法知识宣传给广大群众。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宪法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宣传氛围。

1.中央各媒体在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精干力量,做好宪法宣传新闻宣传报道。人民日报在12月4日当天就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刊发社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12月4日前后,以“把宪法和法律交给人民”为主题,播出一期“焦点访谈”节目,“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各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报道,插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全国党报党刊在12月4日当天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地方各主流媒体要加大宪法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2.司法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12月4日晚播出《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节目播出后,中央网信办安排在全网推送。各地组织开展法治人物评选,制播宪法宣传专题节目,用群众身边的真人真事激励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按照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宪法进网络的要求,中央和地方新闻网站及其客户端开设宪法宣传学习专栏,突
出宣传我国的宪法精神、原则、核心要义;全国重点理论网站做好宪法专题建设,推出精品理论文章,全面准确解读宪法精神;鼓励商业网站发挥各自特点,加强对权威报道和稿件的再编辑再传播;微博、微信、QQ、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4.在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基础上,评选优秀微视频,在网上集中推送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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