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进一步整治指尖上形式主义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08 13:1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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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进一步整治指尖上形式主义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实施方案5篇

第1篇: 进一步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深化安全工作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安稳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学校及周边各类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各类案件发案得到有效遏制,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混乱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明显加强,治安综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使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好转;
二是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依法取缔和收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
三是加大学校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积极开展“安全和谐校园”的创建活动,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工作部署、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1、工作部署阶段(4月4日至4月14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按《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分析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情况和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集中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2、排查整治阶段(4月15至5月30日)。排查出的问题,分清问题类别,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先行自检自查。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
1.对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 对各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醒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和危险品工厂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
3.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4.对学校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5.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
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健全;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要检查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6.对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建立相应预案。


(二)把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作为安全隐患治理的重中之重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学校作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好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在册、限期整改。

建立安全和谐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保持稳定。

第2篇: 进一步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滥办酒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X年8月,X自治县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X文明委〔X〕11号)文件,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按要求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的不良社会风气,整治违规操办酒席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滥办酒席行为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仍然存在,群众对持之以恒抓好滥办酒席整治工作的呼声及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加强我镇滥办酒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规范群众操办酒席工作的有效推进,取得实效,成立X镇进一步加强滥办酒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督查组、应急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在镇综治办,X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滥办酒席应急处置的总协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宣传组

宣传组下设在镇综合执法办公室,X凯同志任宣传组组长。牵头制定倡导讲文明、革陋习、树新风,加强整治城乡滥办酒席的宣传,组织各村利用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城乡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弘扬、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督查组

督查组下设在镇纪委,X建同志兼任督查组组长。负责组建督查组,督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负责对各组、各村开展整治违规操办酒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负责将需要进行问责的村和人员进行处理。

(四)文明新风劝导队

文明新风劝导队队长由X城同志担任,副队长由其他班子成员及派出所X鸿翔同志担任,队员由党政办、综治办、旅发办、民政办、派出所、执法大队办公室、供电所等股室人员,及各村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整治违规操办酒席文明新风劝导工作。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参加集中整治的范围:居住在X镇辖区内的全体公民(含外来流动人员)。

(二)整治内容

除婚嫁、丧葬酒外,其他名目酒席一律禁办。

重点推进镇政府驻地、公路沿线村寨滥办酒席整治工作,其他村寨逐步推进。

第3篇: 进一步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国家十一部委《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X]5号),以及省、市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康复)有关意见安排,依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我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努力,实现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戒断巩固率逐年增长,复吸率逐年下降;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障得到落实,生活就业状况持续改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工作机制

(一)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机构

1.区里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等工作。

2.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派出所、卫生、民政、司法、劳动保障等站办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组织实施本地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办公地点在乡镇、街道司法所,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兼任站长。

在册吸毒人员30 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应配备1 名专兼职人员,在册吸毒人员30 人以上的应配备2 名或2 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员,从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主要开展禁毒宣传等社会化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移交衔接、签订协议、期满解除等事项,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就医援助、技能培训、就学指导、就业安置等服务。

3.村、社区成立帮教工作小组。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服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组成,具体开展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教谈心、情况评估等工作。负责女性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工作小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

(二)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要流程是公安决定、核实居所、送达移交、登记接收、签订协议、定期尿检、戒治计划、三期管理、帮教谈心、心理咨询、诊断评估、期满解除等。具体分为:

1.公安机关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核实戒毒(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后,属宁江辖区的人员通知区司法局社区戒毒(康复)科,将戒毒(康复)人员送到区司法局。同时,公安机关要通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所在辖区派出所,协助乡镇、街道司法所做好接收监管帮教等工作。

2.区司法局社区戒毒(康复)科对责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份识别,进一步核实居住地,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录入社区戒毒管理系统,并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收回执上签字盖章。同时,通知乡镇、街道司法所做好接收准备。

3.公安机关将责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送到乡镇、街道司法所,区司法局社区戒毒(康复)科协助;
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接收,辖区公安派出所协助。

4.乡镇、街道司法所核实居住地,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协议,录入社区戒毒管理系统,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道回执上签字盖章,并通知其所在村、社区,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落实监管帮教责任。社区戒毒期限为3 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5.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帮教制度,及时按要求对其开展帮教谈心、定期尿检、诊断评估等工作;
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建立戒毒(康复)管理档案,注重痕迹管理,实时登记报到、走访、帮教、检测等执行情况以及培训、就业等现实表现。

6.基层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做好对辖区内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吸毒检测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予以协助,并做到检测结果共享。社区戒毒人员检测时间为3年至少22次,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2个月1次,第三年每3个月1次;
社区康复人员检测时间为3年至少12次,第一年每2个月1次,第二年每3个月1次,第三年每6个月1次。

(三)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健全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办公经费,保证场所规范,标识醒目,制度上墙,备品齐全,档案薄册完善,工作正常运行。

公安机关对查获的吸毒人员严格按公安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依法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向区司法局移交相关材料,做到裁决一个,移交一个。同时,将《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家属,将当事人移交区司法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液检测工作由辖区派出所承担,派出所检测不了的项目向公安一、二分局禁毒大队报告。接到区司法局报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协议、重新吸食毒品等情形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对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一律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区司法局。各派出所要配合乡镇、街道司法所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控工作,社区民警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作为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内容,将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纳入重点人口管理范围,并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戒毒(帮教)工作。

司法部门承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职责。负责基层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当地政府完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做好接收戒毒(康复)人员的准备,即对公安机关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人员,落实必送必接措施,及时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协议,做好戒毒(康复)人员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跟踪帮教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对戒毒(康复)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重新吸毒等情形的,要及时向司法局报告。要建立分类管理档案,做好人员信息维护工作,力争实现接管一个、帮教一个、感化一个、挽救一个,防止出现失控和漏管问题。

卫生部门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治疗门诊,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发挥自愿戒毒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作用,扩大戒治规模。

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规划,列入社区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有关规定落实戒毒(康复)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措施。

人社部门要把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的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为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四)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社区戒毒(康复)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区司法局牵头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提交分管区长,分管区长决定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促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使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做好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负责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禁毒宣传、办公、心理咨询、档案等费用。

(三)抓好宣传示范。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积极支持并参与这项工作。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和各类社会帮教力量,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鼓励引导吸毒人员主动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开展创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示范单位活动,要在抓好文化司法所和前进司法所两个市级试点所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三至五个区级示范所,以点带面,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以先进示范所带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全面发展。

(四)强化督导考评。区司法局要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推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措施。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做好日常检查、年度考评等工作。

第4篇: 进一步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报告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报告

按照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自治区纪委《关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关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旗委《关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XX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立查立改。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局党组组织专题学习,将上级文件、部署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切实可行的深入整治方案,迅速做出部署,抓实有序推进。

查找问题。通过组织各二级单位采取自查、互查、全面剖析的方式,查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贯彻上级决策与实际工作融合不够。运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开展工作,做的不够,效果不好。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对于上级的安排部署,仅满足于完成工作,把工作作出特色、作出亮点的创造性不够。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取得的实际效果较少。工作中,一般性调研多,带着问题的专题调研少,有时得出调研结论也没有运用到日后的工作中,存在注重调研过程,不注重调研效果的现象。三是落实工作上抓实抓细上还存在差距。对于工作面上部署多、会议要求多、集中调度多,检查督导较少、专题调度少,督查督办力度不大、标准不严、效果不好。四是文风会风改进不到位。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五是担当履责方面,存在实用主义倾向。存在重用轻管现象,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没有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有求稳怕乱倾向,对于有些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未能把工作做实。

问题整改。局党组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按照整治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一是开拓创新。改变单纯从部门视角考虑问题的习惯,从XX业农村牧区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该牵头的要主动牵头,该抓总的要全力抓总,把农村牧区、XX业、XX民问题一起抓,把党中央赋予的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的重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确保履职尽责不缺位。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一线工作法做到领导指挥在一线,措施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件一件抓到底,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把问题解决好。三是落实工作上抓实抓细。全面推行重点工作讲评制、重大项目包抓制、重要事项督办制。四是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制定精简文件制度,做到能不发文的尽量不发文、能发短文的尽量发短文、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下发,文件内容言简意赅、严格控制字数,不照搬照抄,杜绝任何无用的套话废话,推广与使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减少了纸质公文数量,降低了印刷成本,同时也缩短了文件流转时间,提高了公文办理效率。执行工作任务不依赖于开会,整合会议类型及内容,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严格执行每周一日的无会日制度,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五是强化担当履责。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XX民群众关切,结合三大攻坚战,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努力解决好与XX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技推广、动物防疫、产业扶贫、确权换证、转移安置、土地纠纷、农田水利建设、惠农政策的落实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突出实效惠及于民。

分析研判。局党组定期盘点工作,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派驻纪检组对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的二级单位,通过实施专责监督或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整治。

建章立制。局党组将建章立制贯穿整治工作的始终,针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盲点,坚持标本兼治,工作格局。

二、方法措施

畅通反映问题渠道。XX局在网站上开通举报专区,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充分利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为干部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举报平台,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

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由派驻纪检组牵头,不定期从二级单位随机抽调人员组成明察暗访组,深入苏木镇、嘎查村、田间地头、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调查等方法和手段,组织开展机动式、全覆盖的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震慑效应。

落实快查快结要求。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通绿色通道,线索清晰、指向明确,问题具体、易查易结的,快查快办、快办快结,及时拿出处理意见。不能立即查清的,要明确办结期限,坚决防止久拖不决,甚至压案不查等现象。

三、取得成效

1.通过自查自纠、问题核查、严厉惩处、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同时循序渐进推进日常监督常态化,把工作做在平时,让管理常在、监督常在,把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2.通过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四个意识不断增强,治庸治懒治无为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更加浓厚。

3.通过将整治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扎牢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笼子,保证了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存量明显减少,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增量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第5篇: 进一步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榕政综〔2020〕71号)及《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农〔2020〕7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2),在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2020年6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三、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299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责任单位: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2020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300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500元/亩;
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800元/亩;
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1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700元/亩;
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2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1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15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6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
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2万元;
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4),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6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详见附件5),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20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月1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拔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县耕地抛荒监督举报电话(略))。

  附件:1.永泰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2.关于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的通告

  3.永泰县耕地抛荒整治台账(村摸底表)

  4.永泰县耕地抛荒基本情况统计表(乡镇汇总表)

  5.《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永泰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一、第一、二督导组

  组长:汪文波 县交通局四级主任科员(借用县政府办)

  组员:县政府督查室干部1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1人

  林宜茂 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督导乡镇:塘前乡、葛岭镇、城峰镇、白云乡、丹云乡、清凉镇、岭路乡

  二、第三、四督导组

  组长:冯勇菲 县委督查室主任

  组员:县委督查室干部1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1人

  陈谊林 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督导乡镇:赤锡乡、梧桐镇、嵩口镇、洑口乡、长庆镇、盖洋乡

  三、第五、六督导组

  组长:张信炽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组员:县效能办干部1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1人

  陈兆銮 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督导乡镇:同安镇、大洋镇、霞拔乡、东洋乡、富泉乡、红星乡、盘谷乡

  附件2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告

  为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榕政综〔202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耕地,不得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

  二、严格按照"种多少补多少,谁耕种谁受惠,不耕种不受惠"的原则,发给国家政策性补贴。耕地抛荒的农户,不得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等各项政策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299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

  四、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

  五、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复种的,将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

  六、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耕地入股等耕地流转利用办法,签订托管协议,交给有条件的耕作者集中经营或村集体托管经营,杜绝弃耕抛荒现象。

  六、所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乱占耕地的生产活动,确保耕地的充分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耕地效益。

  七、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耕地建设违规违法设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永泰县耕地抛荒整治台账(村摸底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单位:亩

  序号

  村

  水稻生产功能区耕地承包人姓名

  水稻生产功能区耕地所属村民小组

  水稻生产功能区耕地

  承包人

  联系方式

  水稻生产功能区耕地

  面积(亩)

  抛荒耕地

  详细所在地

  耕地已抛荒

  时间及具体面积(请在对应的时间框格填写抛荒耕地面积)

  抛荒原因

  (单项选择,请在对应的原因框格内画"√")

  抛荒耕地类型

  (多项选择,请在对应的类型框格内画"√")

  抛荒耕地拟种植作物品种(单项选择,请在对应的品种框格内画"√")

  抛荒耕地复耕所需基础设施(多项选择,请在对应的需求框格内画"√")

  是否同意集中流转抛荒耕地

  整改完成期限

  整改责任人

  合计

  抛荒耕地面积

  粮食播种面积

  蔬菜种植面积

  茶叶、水果、林木、油茶种植面积

  一年

  两年

  三年及以上

  效益低

  举家外迁

  缺劳力

  基础设施差

  立地条件差

  野生动物多

  烂泥田

  山垅田(边远地块)

  其他

  水稻

  甘薯等其他粮食作物

  蔬菜

  其他

  机耕路

  水利设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

  耕地地力提升

  是,同意流转面积(亩)

  否,不同意流转面积(亩)

  6月底前

  9月底前

  12月底前

  乡(镇)

  村

  村合计

  填写说明:

  1.本次抛荒耕地摸底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摸底范围。

  2.合计栏中,需要统计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各个抛荒情况总面积。

  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经办人员(签字)

  附件5

  《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实施时间

  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各项补助措施申报、公示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

  二、实施程序

  (一)各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申报奖补资金,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验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乡镇的申请材料,审定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将资金发放到各乡镇,由乡镇在一个月内发放给村集体或农业经营主体。

  (三)具体实施方案中对申报程序另有规定的,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三、监督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拔付资金由县财政局追回上缴,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随时可查、内容完整。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补助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财政、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査。

  (三)本措施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已享受国家、省、市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本措施补助。本措施第二至五条补助不能叠加,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5-1.早稻种植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5-2.中晚稻种植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5-3.流转土地种植水稻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5-4.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5-5.水稻工厂化育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5-6.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5-7.耕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5-8.承诺书

  附件5-1

  早稻种植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

  二、申报条件

  在2020年4月30日前插秧的水稻。

  三、奖励标准

  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

  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是指实际种植水稻占地面积,包括田间生产必要的沟渠、田埂。

  己享受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优质稻品种展示与示范项目补贴等省市级农业项目补助的,可叠加享受;
己享受耕地地力保护大户补贴的可叠加享受。

  四、申报材料

  (一)各乡镇申报正式文件。

  (二)应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签)章。具体如下:

  1.早稻种植补助资金申请表。

  2.植农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乡镇、村核实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或拥有土地使用经营权证明材料。

  4.标明申报地块位置和范围(须明确标出水稻种植范围)的示意图,并由乡(镇)或村盖章确认。

  5.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附件6-8)。

  6.已正常生长的在田水稻照片若干张。

  7.验收意见(包括水稻种类、补助面积确认等)。

  8.所在村、乡(镇)两级的的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材料审核、实地抽查、补助公示等工作

  早稻种植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5-3

  流转土地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流转土地超过50亩;

  (二)流转土地用于种植水稻。

  三、奖补标准

  对流转土地在2020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300元/亩。经乡镇确认上报,县农业服务组核实后,由县财政下拨资金到乡镇,由乡镇发放补助资金。

  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是指实际种植水稻占地面积,包括田间生产必要的沟渠、田埂。

  己享受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优质稻品种展示与示范项目补贴等省市级农业项目补助的,可叠加享受;
己享受耕地地力保护大户补贴的可叠加享受。

  四、申报材料

  (一)各乡镇申报正式文件。

  (二)应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签)章。具体如下:

  1.流转土地补助资金申请表。

  2.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乡镇、村核实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或拥有土地使用经营权证明材料。

  4.标明申报地块位置和范围(须明确标出水稻种植范围)的示意图,并由乡(镇)或村盖章确认。

  5.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附件6-8)。

  6.已正常生长的在田水稻照片若干张。

  7.验收意见(包括水稻种类、补助面积确认等)。

  8.所在村、乡(镇)两级的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材料审核、实地抽查、补助公示等工作。

  流转土地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村集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种植所在地

  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面积(亩)

  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1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面积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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