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对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2022版)(全文)

时间:2022-06-11 09: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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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2022版)(全文)

 

  第 1 页 共 2 页 陕西省 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每人次最高限价为 16 元;多人混检不分样本数量,每人次最高限价为 3.4 元(含检测试剂)。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每人次最高限价为 2 元,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 6 元。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

  第 2 页 共 2 页 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四、有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其他规定仍按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67 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的核酸、抗原检测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六、本通知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 24:00 起执行。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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