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休假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时间:2022-06-11 18:1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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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休假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XXXX 医院职工休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休假管理,提高全院职工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休假的有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凡我院在职职工,因病、事、产、婚、丧、公休等需要休假者均应执行本规定,无故缺勤或虽有正当理由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程序 (一)计划生育假、产假、婚假、丧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医院规定执行,职工休假前须填写职工休假申请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组织人事科盖章备案。

 (二)事假:职工请事假 1 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连续请假 2-14 天须填写职工休假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组织人事科盖章备案;连续请假 15 天及以上者,个人写出请假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院务会研究决定。

 (三)病(伤)假:

 1、职工因患病(受伤)需要休假者,每次不得超过 2周,每月累计病休超过 7 天者,须携带本院或其它二级以上

 公立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附相应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及检查缴费单据等有效资料提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病假经审批同意后有效,先休后补者不予审批。病假诊断证明作为考勤依据每月由所在科室负责人随科室考勤报组织人事科。

 2、院内医师出具的门诊病休证明必须由两名主治及以上医师(其中一名须为该专业科室行政主任)签字,严格按照诊断依据客观真实开具,严禁弄虚作假开人情病假条;门诊部审核盖章时要严格按规定审核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单据等有效资料,并登记备查。对在病假的开具、审核过程中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3、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应在出院后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明及病历首页(复印件),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4、职工因病连续休假达到 3 个月以上,确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休假者,必须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经院务会研究批准。

 5、职工一年内累计病假休满 6 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计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晋升薪级,不享受过节费等医院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

 6、职工以休病假名义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实视为旷工,停发并追回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7、职工因公负伤或致残的,在工伤认定之前暂时按病假处理,待鉴定认定工伤后按工伤政策规定补齐待遇。未被认定工伤的仍按病假执行。

 三、休假期间的待遇 职工在以下休假期间均不享有卫生津贴、午餐补助和除公休假外的出勤补贴(每月按 30 天算,休一天扣一天)。

 (一)计划生育假、产假、婚丧假、公休假:

 1、工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奖金:按各科室二次分配办法执行。

 (二)事假:

 1、工资:1 天扣除 2 天本人当月应发工资。

 2、奖金:1 天扣除本人当月奖金 20%,超过 5 天,扣除当月全部奖金,由科室二次分配执行。

 (三)病假:

 1、工资:编内职工 1 天病假扣除职务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⅓0;编外职工 1 天扣除当月应发工资 60%的⅓0,依此类推。

 2、奖金:1 天扣除本人当月奖金的 10%;超过 10 天,扣除当月全部奖金,由科室二次分配执行。

 (四)旷工:

 职工旷工 1 天扣除本人当月应发工资的 50%,旷工 2 天扣除本人当月全部工资,旷工 3 天及以上停发所有工资福利

 待遇,编内职工报院务会及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处理;编外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情况说明 职工确因重大疾病需要休长期病假造成生活困难者,经院务会研究可给予适当经济救助。

 五、本规定自 20XX 年 4 月 15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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