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2-06-11 19:1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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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XX 区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定位,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 XX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发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方式

 (一)范围。XX 区中心城区外所有在区房产中心备案的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问题楼盘、已通过综合验收的项目楼盘不在此次整治范围内)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方式。采取自查、专项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对列入整治负面清单的实行分类专项整治,对开发经营中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三、整治重点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点整治: 1.未在销售现场张贴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 2.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开、竣工的行为; 3.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代建、配建项目或擅自改变配套设施建设的行为; 4.未按规定放、验线的行为; 5.未经规划许可或擅自变更规划的建设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产部门重点整治: 1、房地产开发企业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预订、登记、选号或办理 VIP 卡等形式,违规收取各类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意金、意向金等行为; (2)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有关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源销控表等); (3)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 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行为; (4)未将商品房所有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使用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购房款的行为。甚至出现销售过程中开发企

 业、代理公司、销售人员同时收取购房款的混乱局面。

 (5)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及时为业主办理网签备案的行为; (6)以代办不动产产权证为名收取契税等相关费用,未纳入监管账户,不履行办证承诺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履行商品房项目交付职责,将未取得综合查验资料备案证明的商品房或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行为; (8)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未取得综合查验资料备案证明进行销售或收取预付款行为(时间节点为《XX 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 (2)中介代理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和看房费等费用,代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行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行为; (4)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或不按规定收取佣金,侵占、挪用房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5)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6)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确认的行为; (7)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 1 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虚假广告,或以最低价房源信息招揽客户,借机推销其他高价房,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 项目宣传材料、沙盘模型与现场实景不符,隐瞒影响商品房出售的不利因素,免责条款设置不明显,误导消费者; 3 开发企业销售过程中过度承诺,如一楼赠送庭院、顶楼赠送平台,或擅自允诺可以搭建阳光房等行为; 4.违规发布哄抬炒作房价、制造购房紧张氛围,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5 商品房销售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强制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6.以限期缴纳“团购费”等让利行为诱骗购房人锁定客户

 的行为; 7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甚至更改主合同条款的行为; 8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网信部门重点整治; 1.发布不实房地产市场数据和信息,恶意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故意夸大某一客观数据或监管行为; 2 未经允许擅自发布涉房不实信息,制造社会不满情绪,扰乱社会稳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人防部门重点整治: 1.未公示人防标识标牌的行为; 2.违法销售人防车位(库),将人防车位(库)和非人防车位(库)等同销售;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 月 10 日-9 月 10 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将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

 区相关主管部门。

 各区直等相关部门根据涉房涉诉的热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列出相关问题清单,便于下步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二)专项检查阶段(9 月 11 日-9 月 30 日)

 区直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巡查,专项检查组将邀请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通过对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 XX 区中心城区外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中介机构在营销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公开曝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规范房地产行业秩序,切实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整治落实阶段(10 月 1 日-11 月 30 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做到举一反三,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和中介市场良好秩序。各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警示;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4.暂停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网签资格;5.行政处罚。

 (四)总结验收阶段(12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研判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风险形势,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加强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协作,落实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常态化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让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四)强化社会监督。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等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络投诉举报信

 箱,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新媒体、报纸等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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