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6篇

时间:2022-08-01 15:25:05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6篇

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1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2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根据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使分局各项工作以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作风开好局、起好步,助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高质量履职服务新使命,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的部署,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更加突出压实主体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先,更加突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更加突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扎实开展自然资源清风五大行动。

  2.认真落实2022年省、市、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优良作风开好局、起好步。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中,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健全完善分局制定的各项制度,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推动党员干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带头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4.严格按照《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要求,抓实抓细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加强廉洁从政从业、防止不当政商交往等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同时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站、所)健全落实惩防体系制度,扎实开展政治生态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判、评估和预警,加强风险防控。

  5.正确履行职责,不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力和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6.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参加分管、联系科室(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活动,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对分管科室(所)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制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防止利益冲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等各项规定,带头自觉遵守中央、省委和省厅、市委、区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良好家风,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8.全力支持、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分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机制,推动**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党支部在各科室、部门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对下列内容承担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

  (一)有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即在政治、思想、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如何,具体部署、检查、落实的情况如何。

  (二)是否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三)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是否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有无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公费出国(出境)旅游的问题。

  (六)有无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的问题。

  (七)在婚丧事务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八)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恶性事故的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本单位和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十)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等违反组织从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

  二、实施与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科室、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领导逐级负责制,正职对副职负责,副职对分管科室、部门负责,科室、部门的正副职对本科室、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

  各科室、部门所有人员要相互监督、互敲警钟、严守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及时反映举报,知情不报与违纪人员同等责任。

  中共****支部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责任科室、部门:

  主要负责人:

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4

  根据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按照省厅总队、市局和支队党委的要求,结合车管所的实际情况,特签订2011年度民警和文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在支队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所长、教导员和分管科长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和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年内,凡本单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或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受到上级组织追究或群众投诉的,所长、教导员要向支队领导说明情况;分管科长要在全所工作人员大会上作检讨;当事人要依据支队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工作目标

  1、能严格遵守公安部102号令和111号令,按照规定程序,秉公办理车驾管业务。做到自身修养好,服务意识强,业务熟练,在公安部、省总队明查暗访通报中及新闻媒体上无违规办理车驾管业务行为,无群众关于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

  2、能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抽烟、不看杂志、不吃零食、不打游戏或串岗聊天。

  3、能视办事群众为亲人,热情服务。做到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和婉言拒绝;能办的事,及时办理,不特意刁难和拖延;做到态度谦虚、语言文明,任何情况下都不与群众发生争吵。

  4、能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和“车托”诱惑。做到不违规私自办理车驾管业务,不接受“车托”的吃请和贿赂,不参与非法中介谋利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好处费”。

  5、能严格要求子女或配偶,不参与休闲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干有损民警形象,有违国家法律的事。

  三、奖惩措施

  1、年内,凡没有发生违纪问题和群众投诉,成绩突出者,民警报请支队给予奖励或记功;文员评为“优秀员工”和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2、年内,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或群众投诉、影响恶劣者,分别视性质轻重、责任大小,民警报请支队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处分,文员给予换岗或辞退。

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5

  一、责任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的日常工作,抓好落实,为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科学发展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责任范围

  1、学校党支部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学校各部门正职(主持工作副职)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责。

  三、责任内容

  1、“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清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严守教师培训纪律,遵守党性原则,自觉与上级党委、政府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3、全面落实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技术设备,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杜绝公-款挥霍。

  4、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排查和管控。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廉洁自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教职员工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严格禁止违反规定乱罚款和乱收费等现象。

  5、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及时发现和处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本单位的违法违纪倾向性苗头,做到防微杜渐。6、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并且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坐出贡献。

  四、责任考核

  1、学校党支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具体由学校政教室和党建办组织实施。

  2、责任制考核对各科室年度考核、教师个人考核结合,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五、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违反责任内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与口头批评,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经学校党支部讨论,給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凡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管理不力,导致案件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凡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现象的,本单位不得评为各类综合先进。

  六、责任期限

  1、本责任书责任期限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6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所属企业党支部(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目标责任及内容

  1.组织领导责任。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加强检查考核,年末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及相关领导责任。

  2.严肃纪律责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健全党政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抓好贯彻落实,促进集团健康科学发展。

  3.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人标准,落实干部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准。严格用人程序,干部任用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加强用人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干部任用的不正之风。

  4.作风建设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把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服务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行风教育,纠正突出问题,重视信访和群众投诉(含政务投诉件),认真及时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利益。

  5.权力监督责任。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推进党务厂务公开,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的有效执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落实党内监管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6.表率示范责任。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年初制定落实责任具体方案,年中抓好责任任务的推进实施,年末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切实做到廉洁从业。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依据本责任书有关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当年度上级新增和调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主题活动、工作任务的,责任内容随之新增和调整,一并列入考核。

  责任单位发生重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所载责任不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变更而改变。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集团公司党委负责人: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党支部(总支)负责人: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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