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岗考评细则【完整版】

时间:2022-08-14 13:3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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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岗考评细则【完整版】

 

 争创 “ 党员 示范 岗 ” 活动考核细则

 根据市上级党委《关于开展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考核细则》,为确保我校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共产党员示范岗”评选标准

 争创“党员示范岗”的必须是正式或预备党员,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风踏实,成绩显著,在本单位工作建设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勇于奉献。

 4、亮明党员身份上岗,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文明礼貌、仪表大方、环境整洁、服务热情,得到单位广泛认可。

 5、带头创新求实效,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优质高效表现突出。

 二“共产党员示范岗”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积极参加“共产党员示范岗”争创活动(20 分)。计分标准如下:

 (1)主动撰写争创申请书(5 分);

 (2)有工作提升目标和措施(5 分);

 (3)工作场所醒目摆放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标牌(5分)。不摆放标牌发现一次扣 1 分。

 2、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勤,恪尽职守(20 分)。计分标准如下:

 (1)迟到、早退每次扣 1 分。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算离岗。

 (2)离岗每次扣 2 分,旷工每半天扣 3 分,离岗超过 2 小时算旷工。

 (3)事假每月累计超过 1 天起开始扣分,每多请 1 天扣 2分。

 (4)串门聊天发现一次扣 1 分。

 (5)大声喧哗发现一次扣 1 分。

 (6)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会议、学习及其它活动的一次扣 2 分。

 (7)上班时间吃早点,发现一次扣 1 分。

 3、注重自身形象,做到形象端正、服务优良(20 分)。计分标准如下:

 (1)着装整洁(5 分)。着装不整洁、怪异每发现一次扣 1分。

 (2)恪尽职守(5 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每次扣 2 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3)服务文明(5 分)。有不文明言行,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 3 分。

 (4)办公环境整洁(5 分)。办公室环境脏乱、办公用品摆放无序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下班前办公室未切断电源、未关窗锁门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4、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20 分)。计分标准如下:

 (1)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积极参加机关和党支部组织的政治业务集体学习。(5 分)每少参加一次,扣 1 分。

 (2)积极参加“学雷锋树形象创一流”、“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集中活动”等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5 分)。每少参加一项,扣 3 分。

 (3)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自学,记有学习笔记(5分)。

 (4)每年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业务工作论文(5 分)。

 5、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开拓进取,优质服务,工作成绩显著(20 分)。计分标准如下:

 (1)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卓有成效地开展业务工作,开拓进取,创先争优,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5 分)。对照年初岗位目标任务,年底每少完成一项扣 2 分。因执行政策不当或个人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2 分。

 (2)积极参加“党员进社区”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5 分)。所承诺事项未办结的,每项扣 1 分。

 (3)模范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扎实,廉洁从政,八小时工作之外能够严格自律(5 分)。以各种借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因自身原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4)工作中积极肯干,按时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岗位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工作业绩显著(5 分)。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未及时答复的,一次扣 1 分。由于工作配合不力使单位形象受损的,每次扣 2 分。

 6、加分项目

 (1)积极为机关建言献策,被采用的每条加 2 分。

 (2)加班加点热心为单位办事的,便捷快速为服务对象带来方便的,每件加 2 分。

 (3)受上级表彰的,适当加分。其中获得国家业务部门表彰的加 5 分;受省级业务部门表彰的加 3 分;受市委、市政府表

 彰的加 3 分;受市直有关部门表彰的,加 2 分;受群众表扬的加1 分。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取得前三名或获得奖项的加 2 分。

 (5)积极为党报党刊和上级报刊网站投稿,被采用的每篇加 2 分。

 (6)每年撰写两篇政治业务论文加 2 分,两篇以上加 3 分。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共产党员示范岗”争创资格:

 (1)党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2)因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受到投诉或通报批评;

 (3)在机关建设和工作中存在不学习、不作为、不进取、不落实、不为民、不协作、不守纪等问题受到行政问责;

 (4)在上级巡查暗访中发现党员违纪或示范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

 (5)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使用

 1、考核工作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由机关党支部负责,抽调支部委员和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考核组,机关专职副书记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考核。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室的活动开展,对本部室的党员参加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配合党支部搞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

 2、按得分高低每季度评选一次模范党员示范岗,进行表扬。得分较低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3、按照干在平时、查在平时、评在平时、促在平时的工作思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考核。

 4、年底统计总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机关党支部根据岗位目标和岗位职责,对申报示范岗的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5、党员没有被评为“共产党员示范岗”,不得评为优秀党员;没有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科室,年底不能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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