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活动方案

时间:2022-08-18 12:2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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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活动方案

 

 XX 市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

 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有效遏制陈规陋习,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按照市委在全市乡镇党委书记“履新·争先”动员部署会暨 XX 年度“红旗乡镇”授旗表彰会的最新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乡村移风易俗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活动,充分发挥“一约四会一队”作用,遏制红白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杜绝早婚早育、非法宗教、打牌赌博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形成节约光荣、铺张可耻的良好风尚,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村(社区)的新风正气树起来,逐

 步实现婚丧事务规范化、移风易俗文明化。到 XX 年 9 月,全市建成一批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带动全市乡村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开展。

 二、创建标准 (一)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制定移风易俗工作细案,县、乡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分工明确,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移风易俗工作推进问题;把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有具体的奖惩措施;县、乡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乡镇、村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广泛发动广大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乡村教师加入文明志愿服务队,积极认领服务项目并推动落实。村一级成立“四会一队”,即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协会和移风易俗劝导队,并按照“五个有”标准开展工作,即:有章程、有机构、有人员、有活动、有台账。村“两委”成员是“四会一队”领导者、工作组织者。移风易俗融入村(社区)规民约,并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展示,群众知晓率达到 100%。

 (二)婚丧操办从简从新。制定《红白事操办建议流程》,对餐标、桌数、人数、礼金、天数等有明确的上限规定,杜绝婚丧操办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现象,抵制利用婚丧活动敛财,讲排场、比阔气、高额彩礼等不良风气和低俗闹洞房

 等行为。红白理事会参与本村红白事比例超过 90%,且活动有事前申告、事中服务等台账记录。提倡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家庭婚礼、旅游结婚等简朴温馨而有意义的婚礼。丧事无封建迷信、干扰附近群众正常生活的扰民行为,原则上三天内出殡。开展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反对薄养厚葬;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无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私自建设“住宅式”骨灰存放设施等现象,提倡遗体火化、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三)村容村貌整洁美观。落实乡村清洁工程,村(居)民家中干净整洁,配足配齐环卫保洁员,配备垃圾桶,新建垃圾池或转运站,实现“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的垃圾处理模式,做到村庄无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畜禽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流等脏乱差现象,河道沟渠干净整洁。推进改厕改圈、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巷道亮化工作,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无害化处理猪舍牛栏粪便,无露天粪坑,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实现村庄环境整洁优美。村民自觉爱护环境意识,劝导不文明行为,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形成良好的氛围和示范效应。

 (四)尊崇优秀传统美德。面向全体村民开展“好父母好儿女”“好公婆好媳妇”“文明家庭榜”“乡贤榜”“好人榜”以及党员先锋星、美丽庭院星、家风传承星、志愿服务星等文明实践典型评选活动,实现户户参评、动态评比、争先争优的

 良好实践氛围。春节、清明、端午、重阳、丰收节等传统民族节日中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文明祭祀、尊老敬老、节约粮食等相关主题实践活动,培育、选树、宣传文明祭祀、孝亲敬老、勤俭节约的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五)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无非法传教或邪教活动;无拐卖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案件发生;无包办婚姻、近亲结婚、早婚早育、非婚生育、重婚等现象;无越级上访、闹访活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配备有固定的普法宣传栏,成立普法志愿服务队并制定普法宣传志愿服务计划,年内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少于 2 次,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村民自治,引导群众参与 依据村规民约采取约束性措施。各县(市、区)组织纪检监察、宣传、政法、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修订规范的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指导村一级依据村规民约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等现象进行教育、规劝、奖惩,引导村民遵守相关规定。出台约束性措施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整履行村民自治等程序。相关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

 发挥农村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各村“两委”成员在村内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积极组织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和道德评议等活动,引导基层群众摒弃农村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价值认同

  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乡电视广播系统、乡镇政务场所、农村集市、村务公开栏、村大喇叭、村文化墙等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宣传阵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坚决抵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等不良社会风气。

  开展道德教育。各县(市、区)把道德教育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青年婚育观教育。强化家庭、学校主体责任,让良好道德观贯穿始终,让中华孝道成为公民特质。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和各类人才作用,用嘉言懿行垂范乡里、影响群众。

  发挥文化传承和浸润作用。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以树立正确婚丧观和弘扬中华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演出活动,弘扬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具有

 地方特色的形式,培育熏染农民群众道德情操。加强对历史遗迹、革命遗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保存文化传承的载体和环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融入农村基层群众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实践各环节。

 (三)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实践养成

  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各县(市、区)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对农村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优生优育、孝亲敬老、抵制天价彩礼等作出相关规定,加强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营造弘扬文明乡风的实践氛围。各县(市、区)在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一约四会”基础上,设立文明实践“乡贤榜”“好人榜”“文明家庭榜”,面向全体村民开展文明实践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设置党员先锋星、美丽庭院星、家风传承星、志愿服务星等内容,实现户户参评、动态评比、争先争优的良好实践氛围。同时,在春节、清明、七夕、重阳等传统民族节日中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敬老月”“小手拉大手”等相关主题实践活动,培育、选树、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进农村敬老爱老和婚丧嫁娶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让农民群众在参与中改变观念、在实践中提高认识。

 (四)加强制度保障,引导规范管理 强化法律约束。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对虐待父母、妇女儿童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不健康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孝道式微现象加强批评教育。引导农民自觉承担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建立激励机制。对于移风易俗作出表率的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各县(市、区)要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相应奖励,要通过互评亮榜等方式宣传正确婚丧观和孝道典型,推广“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奖励模式,对先进典型进行奖励,让德者有得。

  (五)加强工作创新,引导文明新风

  创新青年婚介服务方式。乡镇、村妇联主席要成为农村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鼓励利用农民春节返乡等时间节点举办农村集体婚礼,倡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引导婚事新办。

  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各县(市、区)要指导村一级组织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建

 立对农村留守、孤寡老年人的定期巡访联系制度,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老年人独自生活风险。

  创新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各村“两委”要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民举办婚丧宴席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

 四、实施步骤 本次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时间从 XX 年 9月至 XX 年 9 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全面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XX 年 9—10 月)。各县(市、区)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目的、要求,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各地要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将创建任务落实到乡镇具体村(社区),围绕重点环节、突出问题,有序有效推进。各县(市、区)认真梳理、查找本地婚丧嫁娶等民风民俗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倡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办理流程、标准要求、奖惩措施等,为常态推动移风易俗提供制度保障和纪律约束。

 (二)全面推进阶段(XX 年 11 月—XX 年 7 月)。各县(市、区)按照本活动方案,紧密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确立

 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创建。同时,通过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经验,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创新,要注重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全覆盖。期间,市文明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评选考核阶段(XX 年 8—9 月)。设置评分标准对各县(市、区)创建示范村(社区)进行实地验收。核验分数达到 90 分及以上为合格,市文明委将对通过验收的村(社区)进行通报表彰;核验分数 80-90 分的县(市、区)要求限期整改;80 分及以下的县(市、区)将被取消当年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移风易俗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移风易俗作为当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要通过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往来负担沉重、伤风败俗风气不正以及非法宗教、黄赌毒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发挥示范村(社区)的带动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农村地区移风易俗工作整体上水平、出实效。

 (二)党员干部带头。在推进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中,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示

 范带头作用,要通过与党员干部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等方式,确保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首先做到。要吸引村(社区)“五老”人员、乡贤人士、文体骨干、科普带头人、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党员带群众、先进带大众的良好创建局面。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导,将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级红旗村、星级化管理、文明村屯等相关评比的重要考评要素。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绩效办等相关部门把移风易俗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督查重点,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大典型宣传。市委宣传部牵头,统筹相关单位,全面加强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及时宣传报道各类先进典型和特色亮点,努力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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