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组织生活不自觉【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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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组织生活不自觉【精选推荐】

 

  参加组织生活不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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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组织生活不自觉 2017-01-19 浏览:分享人:杨武杰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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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们党员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大多数同志能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各级党员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行政治纪律不严、遵守政治规矩不力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一)要清醒认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种表现。归纳了一下,主要表现为“五个主义”:

 一是理想信念上的虚无主义。习总书记在出席纪念孔子诞辰 2565 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时指出,“虚无主义是在西方各种以唯心主义历史观为哲学基础的错误思潮影响下,形成的一股政治思潮。它消解的是人们的文化认同,瓦解的是人们的理想信念,摧毁的是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消融的是民族精神。”作为马列主义政党,没有马列主义作为思想上的“定海神针”,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就会产生动摇,在事关重大原则问题上就会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会旗帜不鲜明,就容易丧失基本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周永康、

 李春城之流,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日常工作有“大师”相伴,重大决策由“大师”定夺。河北省有一个贪官,贪了很多钱财,自己也没有享用,为求仕途升迁,专门找“大师”算命,将贪污受贿来的大笔钱财捐给了寺庙。这些行为都折射出,他们已经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信仰。现在,我们少数党员干部不珍视党的历史,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理性不能保持一贯清醒的认识,对党的理论体系和决策部署不学习、不研究、不领会,认为共产主义是虚无缥缈的幻想,导致理想信念动摇,精神空虚匮乏,行为出现偏差。如我镇少数镇村干部对一些封建迷信活动不警醒、不反对、不制止,有的自己还求神拜佛,这是非常要不得的,必须加以纠正。

 二是工作落实上的本位主义。本位主义者缺乏大局观和全局意识,考虑问题时往往以自我或小团体为中心。它包括形形色色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官本位主义。其中,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突出表现为:有的党员干部大局观念淡薄,在执行上级决策上搞实用主义,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自我标榜为“聪明灵活”;有的对可能涉及牺牲个人或局部利益的工作,态度不坚决,甚至拖着不办当“钉子户”。官本位主义突出表现为三种类型:1、权力崇拜型。有的干部做了一点事情,生怕领导不知道,总

 想找机会向领导汇报汇报,正常汇报工作是必要的,但是心里揣着“小九九”来汇报工作的,我们是不欢迎的。2、权力滥用型。一些干部权力法定、权力公器意识淡薄,行使权力不讲边界,不讲规则,不讲程序,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我的地盘我作主”,听不得不同意见。3、权力寻租型。有的干部把权力作为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资本和筹码,大搞权物交易、权钱交易。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国家级、省部级高官,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夹杂这几种“交易”。虽然我们基层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不大,但是寻租的空间却不小。同时,我们有些单位的“一把手”,在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这是非常要不得的,现在指出来,希望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是同志关系上的山头主义。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以地域、同学、战友以及出身、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编“关系网”,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甚至搞“私人俱乐部”。这些都是“山头主义”的典型表现。最近,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高官违纪违法的案情逐渐浮出水面,这些“大老虎”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拉帮结派。媒体称周永康是“豪门寡头”、令计划搞“家族集团”,把周徐令苏的这种搞小圈子的做法称为“封建依附”。这些拉帮

 结派的山头主义,如果不是党中央重拳出击,及时打击,只怕不仅会误党误国误民误军,还很有可能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甚至丢掉执政党的地位,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在我们党员干部中,可能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山头主义”,但是存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现象。

 四是个人行为上的自由主义。毛主席曾写过一篇著名的政论《反对自由主义》,文中列举了自由主义的 11 种表现,有不少至今还能在我们周围发现。比如,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同志对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是一五一十地去抓落实,而是在背地里说三道四、叫苦连天,觉得工作推进太难了,任务太重了,在局部造成了非常消极的影响;有的同志在工作中“爱国爱党”,在网络中却自由散漫,发帖跟帖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人格分裂,做“两面人”。

 五是困难斗争面前的好人主义。好人主义奉行“多栽花、少栽刺”庸俗关系学,回避问题、掩盖矛盾,放弃原则、取消批评,害党,害人,害己。好人主义体现在政治立场上,就是缺乏定力、不敢斗争。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对社会上流传的政治笑话、灰色“顺口溜”不制止、不斗争,对社会上的

 错误思潮、错误行为、错误倾向缺乏鉴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我们有的党员干部对一些诋毁诽谤党和政府的反动言论视而不见,当政治逃兵,扮“绅士”、装“深沉”,在政治言论上该一致的不一致,该斗争的不斗争。好人主义体现在为人处事中,就是一团和气、八面玲珑。有的班子表面上维持一团和气,出了问题掩着、盖着,生活会上你好、我好、大家好,谈成绩的多,相互批评的少;有的干部怕丢选票,宁可得罪工作,也不得罪“朋友”,宁伤原则,不伤感情;有的领导对下级该公开批评时,却包着、护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下级对上级则投桃报李,随声附和,抬着、捧着;同级之间,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知这个干部不咋样,只要与自己没有利害冲突,有组织来考察,说优点一大堆,说问题轻描淡写,做顺水人情,当“好好先生”。去年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情况是很好的,但是在开生活会的过程中,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好人主义盛行,怕得罪领导、怕陷入孤立、怕丢掉选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仍然存在对上级放“礼炮”,对同级放“哑炮”,对下级放“空炮”的现象。好人主义体现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就是不管不问、听之任之。现在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如果有的党支部书记和领导干部继续当“老好人”,一旦下属出了问题,你也要吃不了兜着走。原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好人主义体现在遇到各种困难时,就是怨天

 尤人、不思进取。有的同志自己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也就罢了,在别人克难攻坚、冲锋陷阵的时候,他非但不鼓劲儿,反而在旁边“喝倒彩”,劝别人“不要上”、“搞不得”。表面上看,这种同志好像是在为别人考虑,做“好人”,实质上是政治上的“坏人”、是影响事业发展的“坏人”。

 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或适当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 生活。

 党员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如何处理?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党员只有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经常教育和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使党真正成为有组织、有纪律的战斗部队。

 是否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每个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组织生活,应进行批评教育;如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应按党章规定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党员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中,笔者发现,有不少党员是“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和“失联”党员,少数基层党组织的“失联”党员人数较多。过去是党员找组织,现在是组织找党员,个中原因令人深思。党员与党组织“失联”,概况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二是党员自身党性意识不强;三是党组织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互联网络

 的飞速发展,内生、外来的各种社会思潮、价值观念对人们的思想认识、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也给党员队伍建设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一方面,一些党员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务实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开始更多地关注自我、讲究实惠,有时不能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需要与党的需要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时代,党员开会次数较多,参加劳动时间较少,开会不干活照样算工分,甚至还拿补贴;党和国家政策的传达方式一般是先党内后党外,最终传达到大队(村)支部一级,普通群众只能通过大队(村)党支部成员或党员了解党和国家政策,等等。现如今,这些都早已不复存在。思想意识的变化、激励载体的消失,无形中减弱了部分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加之一些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把更多精力集中于村级经济发展和基层日常事务,忽视了对党员的严格管理和关心关爱,使得少数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有的甚至忘记了党员身份,把自身混同于普通群众。

 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并重、关心关爱与权利保障并重,突出问题导向,抓细抓实、攻坚克难,不断激发党员的主体意识、党性意识、身份意识。具体应当做到“三个注重”:

 一要注重加强思想教育,补足精神之“钙”。认真落实

 支部“三会一课”、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集中学习日”制度,重点围绕党章党纪、形势政策、先进人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党员继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定期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学习工作、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并根据党员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沟通、思想交流,寓教育于谈心谈话之中,力求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良好效果。

 二要注重构筑激励载体,激发爱党之“情”。积极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组织基层党组织通过重温誓词、重读志愿、发表感言、集中点评、书记寄语等环节,为当月入党的党员集中过一次政治生日。进一步加大党员关爱力度,对农村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出台相关医疗救助办法,提供看病就医保障;对农村生活困难党员,设立党员“关爱基金”,帮助因病致贫、收入微薄的党员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建立完善党组织向党员大会报告制度、党员民主听证制度、“民主议事日”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建言献策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要注重畅通党员出口,祛除肌体之“垢”。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将处置

 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将压力传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民主集中、群众参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处置界限,通过初步认定、调查确定、组织认定和处置前谈话、处置后谈话等“三定两谈”的程序,对那些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进一步强化党员管理,严明党的纪律,畅通队伍出口,切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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