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探索

时间:2022-08-21 08:2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探索,供大家参考。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探索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的探索

  论文摘要心理矫正是社区矫正的中心环节。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首先要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调查与测试, 正确把握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 然后根据心理状态类型, 结合不同年龄段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 科学设计工作方法, 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心理矫正工作不仅需要矫正工作人员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

 论文关键词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心理状态保障

  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涉及方方面面, 但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正。

 社区矫正中的心理矫正工作是指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和手段,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和心理治疗,以配合教育改造, 消除其不良心理, 促进心理健康、 重塑健全人格和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的一项工作方式。

 而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 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与获得成功的前提。

 一、 心理调查与测试是确保心理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俗话说, 万事开头难。

 做好矫正工作的前提是正确掌握矫正对象的心态, 所以, 在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 应当做好矫正对象的情况摸底工作。

 首先, 应当进行“四调查一测试”。“四调查” 是指:

 (1)

 矫正对象的自然情况调查, 如职业、家庭状况等;(2)

 既往生活情况调查, 如有无吸毒史等;(3)

 日常行为活动观察, 如习惯、 爱好等;(4)

 犯罪情况调查, 如犯罪原因、 性质等。“一测试” 是指心理测试, 包括智力、 性格等。

 其次, 根据调查与测试结果, 对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心理档案, 详细记录上述五个方面数据以及以后每一次心理矫正活动的具体表现, 为后期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二、 准确把握每个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是矫正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

  研究发现, 矫正对象有的在监狱服过刑, 有的只受过短暂的关押, 因此他们的心理状态非常复杂, 一般可以分为六种心理类型:

 1. 消极封闭型。

 这类人员最大特点是沉默不语, 不易沟通。

 产生这种心态的原因较为复杂, 有的是本身 的性格使然, 天生就不爱说话, 只喜欢倾听, 你问什么他答什么, 你不问他就保持沉默;

  有的可能是因为在监狱服刑时间长, 与正常的社会产生了隔阂, 还没有适应过来; 也有的是因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对公职人员都持戒备心理。

 2. 麻木不仁型。

 这类人员一般年龄较大, 曾经历了人生的沧桑, 社会经验老道、 阅历丰富, 可能对社会的阴暗面看的较多, 体会较深。

 他们通常觉得虽然自己被判了 刑, 但罪行较轻, 也未被限制人身自 由, 社区矫正只是走形式, 没什么大不了。

 所以平时表现为生活作风懒散, 做什么都不积极, 能躲就躲, 对矫正活动也是敷衍了事。

 3. 破罐破摔型。

 有些社区矫正对象在回归社会后, 发现很难再回到原来的生活, 有的不能被家庭成员接纳, 流落街头; 有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另一方不辞而别; 有的被原工作单位辞退, 失去了往日的体面; 有的求职处处碰壁, 失去了生活来源。

 这些来自 方方面面的打击, 使得他们觉得自己已经被社会所抛弃, 成为多余的人, 对自己的未来丧失了信心。

 所以他们在矫正期间整日无精打采, 对什么活动都没兴趣, 敷衍应付。

 4. 心平气和型。

 这类人员一般刑期短, 没有长期脱离社会, 生活、 工作环境也没有太大变化,所以心态较好, 比较乐观, 喜欢与志愿者交流。

 他们一般都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和所受到的惩罚, 态度比较积极。

 三、 设计科学工作方法是心理矫正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社区心理矫正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 在正确了 解了矫正对象的心态后, 应当科学设计工作方法。

 (一)

 建立关系, 沟通情感

  人是一种群居动物, 具有合群倾向, 渴望得到所属群体、 社会的认同, 渴望从属于某个群体,获得一种归属感。

 社区服刑人员虽然因为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但他们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中生活。

 由于他们已经失去了 很多, 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他们更渴望得到周围社会的认可, 接纳, 能够迅速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

 心理矫正的目的, 就是要通过沟通与情感交流, 让矫正对象感到温暖, 重新获得归属感。

 进行情感交流, 沟通是关键, 也是心理矫正工作中的最大难题, 因为不同的矫正对象文化程度、性格、 表达能力等差别很大, 需要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对象, 采取相应的策略。

 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倾听他们的诉说, 了 解他们的不同需求, 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拉近心灵的距离。

 年龄阶段不同,

  心理需求也不相同, 进行心理沟通时,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人员采取不同的策略:

 1. 年老者。

 年老的矫正对象, 往往见多识广, 社会经验丰富, 但由于特殊的身份, 缺乏倾诉的对象, 因此, 他们迫切希望有人听他们诉说他们的故事。

 对于这类群体, 我们应当少说多听, 多向他们请教问题, 让他们感觉到自 己生存的价值, 在与他们交换对问题的看法时, 潜移默化, 寓教于理, 帮他们转化思想。

 2. 中青年。

 中青年的矫正对象, 往往要么是上有老下有小, 要么是自食其力, 当他们回归社会后。

 往往存在着许多实际困难, 如找不到工作、 没有技术、 没有收入来源等, 所以, 对于这类群体,给他们提供帮助, 解决实际问题, 比什么都更有效。

 当然, 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

 3. 未成年人。

 未成年的矫正对象走上犯罪道路, 虽然原因很复杂, 但缺乏教育, 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是最根本的原因, 因此, 在矫正工作中, 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他们的亲人、 老师等社会资源,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二)

 采取必要的心理矫正措施

  在进行心理矫正过程中, 志愿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与心理健康机构联系, 对有些矫正对象采取必要的心理矫正措施。

 一般来说, 比较常见的措施包括:

 1. 心理健康教育。

 通过两年多的社区矫正活动, 我们发现, 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心理健康问题,而且他们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心理存在问题, 所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 首要的任务是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以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 形成良好心态、 提高调适能力。

 2.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这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必要的补充手段。

 由于心理健康教育只是一种授课式的说教, 加上矫正工作人员大部分是非心理学专业人员, 没有针对每个矫正对象具体问题展开分析, 所以有些矫正对象并不能清晰地认识自己的心理问题, 也不能很好的调适自 己, 这就需要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机构来参与工作, 为这些矫正人员提供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案。

 3. 心理危机干预。

 这是对于极少数矫正对象由于突然遭受严重灾难、 或者是碰到了 难以克服的困难, 以致其陷入极度痛苦、 绝望等严重心理危机时, 由矫正工作人员对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并给予适当的心理援助, 使之尽快摆脱困难。

 四、 社会各界的支持, 是矫正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法国著名思想家米歇尔· 福柯指出, 公开宣布的惩罚已经给罪犯打上烙印并使其失去成为守法公民的资格, 刑罚的过程应该能够推动罪犯返回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罪犯在服刑完成之后, 不应被排斥于社会之外, 而应完全回归社会, 做个守法公民。

 从各国相关实践看, 社区矫正的任务, 是对服刑人进行回归社会的教育、 辅导、 培训与矫正, 同时对将要和刚迈出监狱大门的刑释人员提供安置就业和适应社会生活方式的方便与救济。

 而这些任务仅凭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 帮助和支持。

 所以, 整合社会各界力量, 构成一个联动机制, 是矫正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一)

 建立临时安置机构

  为了 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机构的感化、 帮扶、 救助等作用, 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彻底杜绝矫正对象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 一些国家(美国、 日 本等)

 建立了如“中途之家” 之类的机构, 为那些因工作、 生活没有着落的犯罪人员提供临时栖身 之处。

 从社区矫正实践来看, 目前, 我国内部分省市对此已展开积极探索。

 比如北京市朝阳区建立了 “阳光中途之家”,为社区服刑“三无” 人员(无家可归、 无亲可投、 无生活来源)

 提供临时住宿、 心理辅导、 就业培训等服务。

 截止到 2010 年, 上海市已建成 352 个“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

 (二)

 建立全方位、 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

  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在经历长期监禁回归社会后, 已经成为经济上贫困、 生活质量低下、 承受力脆弱的弱势群体。

 但受传统“对立思维” 和“概括性思维” 的影响, 普通人因惯于感性判断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 而将这些曾经犯过罪的人视为异己, 部分假释人员因忍受不了社会对他们的强烈排斥而又重新犯罪的事例, 也是屡见不鲜。

 因此为他们提供重返社会而不靠犯罪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减少重新犯罪的重要举措。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制度安排, 它是社会成员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社区服刑人员中, 尤其是农村地区, 很多人员回到社区后, 可能已经老无所依、 或者因病因残而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 需要社会提供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一个牢固的社会安全网, 已成为巩固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迫切需求。

 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 建立“政府主导, 民政主管, 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的管理体制。

 即在对矫正对象进行救助时, 既注重发挥政府的力量, 为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或提供临时救济资金以外, 还应当注意运用家庭、 亲属、 邻里等传统社会

  力量, 为矫正对象构建起全方位、 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

 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困难

  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困难, 无疑是巩固矫正工作成果的最有效措施。

 但在目 前整个社会就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下, 矫正对象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 就业更加举步维艰。

 一方面, 在很多人看来, 这些矫正对象犯过罪, 有了 人生的污点, 不少企业不愿意接收或勉强接收后也顾虑重重。

 另一方面, 有些矫正对象以前就是因为没有技术, 难以找到工作或者收入微薄, 难以养家糊口, 才走上了犯罪道路。

 现在他们在社区服刑时, 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 所以, 给他们提供一些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 让他们学到技术, 能够养活自己, 是矫正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事实上, 大部分矫正对象基本上都是初犯、 偶犯, 他们也渴望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包容。

 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 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制度, 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比如各级政府应当在矫正对象职业培训方面, 提供必要的条件。

 应当在分析社会需求与矫正对象偏好的基础上, 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利用驻区教育机构、 社会组织等人力资源及设施环境, 通过课堂教学、 课外实践等形式, 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培养其自我知识更新能力, 并对培训效果进行动态监控分析。

 另外, 重点强化在就业技能、 创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适时举办相关讲座, 通过集中面授的形式对他们提供一些培训机会;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 采取网络培训的新形式, 灵活为他们提供教育培训, 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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