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构成情况,篇一(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21 09:4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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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构成情况,篇一(全文完整)

 

 支部党员构成情况 篇一 据中组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3 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 8668.6 万名,比上年净增 155.9 万名,增幅为 1.8%。党的基层组织总数达 430.4 万个,比上年增加 10.2 万个,增幅为 2.4%。数据表明,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得到了较好落实。

 党员总量增速放缓,发展党员调控效果明显。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员队伍总量控制的要求,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控制党员数量增长速度。2013 年,全国共发展党员 240.8 万名,较上年减少 82.5 万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增幅,比上年下降 1.3 个百分点。

 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基层一线党的力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构成数据显示,全国女党员 2109.0 万名,占党员总数的 24.3%,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5 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党员 595.4 万名,占党员总数的 6.9%,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1 个百分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 3606.8 万名,占党员总数的 41.6%,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1.6个百分点;35 岁及以下的党员 2237.6 万名,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2个百分点。从党员的职业看,工人 734.3 万名,农牧渔民 2570.3 万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501.9 万名,企业管理人员 506.9 万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1088.0 万名,党政机关工

 作人员 730.3 万名,学生 260.4 万名,离退休人员 1589.1 万名,其他职业人员 687.4 万名。

 传统领域基本实现党组织全覆盖,新兴领域党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国 7448 个城市街道、3.3 万个乡镇、9 万个社区(居委会)、58.4万个建制村已建立党组织,覆盖率均超过 99%。23.5 万个机关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占机关单位总数的 99.6%,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1 个百分点;50.8 万个事业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占事业单位总数的 90.7%,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1.2 个百分点。19.5 万个公有制企业已建立党组织,占公有制企业总数的 90.8%,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1 个百分点;162.7 万个非公有制企业已建立党组织,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58.4%,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4.1 个百分点。11.5 万个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占社会组织总数的 41.9%,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6.8 个百分点。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抓好党员队伍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教育管理服务,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努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截至 2013 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 8668.6 万名,比上年净增 155.9 万名,增幅为 1.8%。

 中国共产党现有基层组织 430.4 万个,比上年增加 10.2 万个,增幅为 2.4%。其中基层党委 20.3 万个,总支部 26.5 万个,支部 383.5万个。

 一、党员队伍情况 党员的性别、民族和学历。女党员 2109.0 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4.3%,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5 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党员 595.4 万名,占党员总数的 6.9%,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1 个百分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 3606.8 万名,占党员总数的 41.6%,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1.6 个百分点。

 一项项务实创新的举措,使党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党组织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与日俱增……兵团共有基层党组织 1.1 万个,党员 24.3 万人。近年,兵团涌现出了梅莲等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其中,190 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86 名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受到中央、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的表彰。

 党员的年龄。35 岁及以下的党员 2237.6 万名,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2 个百分点;36 岁至 45 岁的党员 1767.3 万名,所占比例与上年持平;46 岁至 59 岁的党员 2359.7 万名,所占比例较上年下降 0.7 个百分点;60 岁及以上的党员 2304.1 万名,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5 个百分点。

 党员的入党时间。建国前入党的 43.9 万名,建国后至“文革”前入党的 642.8 万名,“文革”期间入党的 1117.1 万名,粉碎“四人帮”至党

 的十六大前入党的 3840.8 万名,党的十六大后至党的十七大前入党的 1278.9 万名,党的十七大以来入党的 1745.1 万名。

 党员的职业。工人(含工勤技能人员、营业员、服务员等,下同)734.3万名,农牧渔民 2570.3 万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501.9 万名,企业管理人员 506.9 万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1088.0 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730.3 万名,学生 260.4 万名,离退休人员 1589.1 万名,其他职业人员 687.4 万名。

 二、发展党员情况 按照中央关于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要求,2013 年全国共发展党员240.8 万名,较上年减少 82.5 万名,降幅为 25.5%。

 发展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和学历。发展女党员 94.7 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 39.3%,所占比例较上年下降 0.4 个百分点。发展少数民族党员 20.2 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 8.4%,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1 个百分点。发展 35 岁及以下党员 196.8 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81.7%,所占比例与上年持平。发展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87.1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 36.2%,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3.7 个百分点。

 发展党员的职业。工人 17.5 万名(其中农民工 7978 名),农牧渔民42.6 万名(其中外出务工经商人员 2.8 万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14.7万名,企业管理人员 12.0 万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4.0 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11.3 万名,学生 94.6万名,其他职业人员 24.2 万名。

 在生产、工作一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2013 年全国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 109.8 万名;在抗洪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 309 名;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 1.4 万名。

 三、党内表彰情况 2013 年全国各级党组织共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21.0 万个,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110.0 万名,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 19.6 万名。

 四、申请入党情况 截至 2013 年底,全国共有申请入党人 2166.1 万人,其中入党积极分子 1051.3 万人。

 五、党组织情况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 3219 个。其中,省(区、市)党委 31 个,市(地、州)党委 395 个,县(市、区)党委 2793个。

 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建制村党组织。全国 7454 个城市街道中,7448 个已建立党组织,占城市街道总数的 99.92%。32975个乡镇中,32972 个已建立党组织,占乡镇总数的 99.99%。90799 个社区(居委会)中,90443 个已建立党组织,占社区(居委会)总数的99.61%。584172 个建制村中,583975 个已建立党组织,占建制村总数的 99.97%。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全国 23.6 万个机关单位中,23.5 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机关单位总数的 99.6%,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1 个

 百分点。56.0 万个事业单位中,50.8 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事业单位总数的 90.7%,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1.2 个百分点。

 企业党组织。全国 21.5 万个公有制企业中,19.5 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 90.8%,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0.1 个百分点。278.4 万个非公有制企业中,162.7 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 58.4%,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4.1 个百分点。

 社会组织党组织。全国 27.5 万个社会组织中,11.5 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 41.9%,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 6.8 个百分点。

 延伸阅读: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一般有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三种形式。根据《党章》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的人数来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五十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不足五十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对党员不足一百人的或五十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一百人或五十人,

 但不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的,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的组成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七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七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三至七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一人、副书记若干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三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

 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附:十八大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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