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两评议三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2-08-25 13:1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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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两评议三篇【精选推荐】

 

 "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就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作出具体部署。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一报告两评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告两评议一篇

 一、20xx 年度干部提拔情况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 20xx 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中的评议范围,2018年度未提拔干部。

 二、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重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干部,努力培养和锻炼年青干部,全力营造积极向上的选人用人环境。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我院始终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适时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并学以所用,认真执行选任规定。一是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推荐原则;二是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深入了解干部情况;三是开展个别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拟任用人选充分酝酿;四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折不扣地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

 2、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我院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严格遵守选人纪律,坚持执行干部选拔“四不准、六不要”,切实做到在干部任免问题上不徇私情、不存私心、不揣私货。同时,把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干部监督保证机制作为干部监督的重点,做到该公示的公示、该反馈的反馈、该谈话的谈话,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XX 县委组织部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XX 镇党委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 XX 镇辖区各级单位今年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一报告两评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会议精神,加强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县委组织部《通知》下发后,XX 镇党委即时组织、认真学习文件内容,严格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明确了报告评议范围、报告主要内容、报告评议方式及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向辖区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同时细化工作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XX 镇党建办具体承办的工作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报告两评议二篇

 一、“一报告两评议”主要内容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镇街回访了解等工作的通知》。对“一报告两评议”的实施对象、评议范围、评议方法和工作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二是开展“一报告”工作。全区共有 99 个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向大会报告了 20xx 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开展“两评议”测评。全区 71 个单位(46 个区级机关、25 个镇街),共 5287 名干部群众,对 20xx 年度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的 365 名中层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四是进行个别谈话。结合班子回访,与 806 名镇街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听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建议 91 条。五是查阅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记录。

 从“一报告两评议”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能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要求来选拔任用干部,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极防止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取得较好效果。

 “一报告两评议”民主评议表分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共有五项指标,其中两项最主要的指标分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和“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

 据统计,20xx 年度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的平均满意率为 875%,其中,区级机关平均满意率为 80.94%,镇街为 838%。区级机关中有 7 个单位的满意率为 100%(机关党工委、信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志办、督违办、人防办),最低的为 563%;镇街中满意率最高的为 963%(靖江街道),最低的为 791%。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率在 90%以上的有19 个单位,在 80%-90%之间的有 32 个单位,在 70%-80%之间的有 16 个单位,70%以下的有 4个单位。

 20xx 年度全区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的平均满意率为 895%,其中,区级机关平均满意率为 887%,镇街为 864%。区级机关中有 4 个单位的满意率为 100%(机关党工委、团区委、区志办、督违办),最低的为 422%;镇街中满意率最高的为 97%(靖江街道),最低的为 673%。全区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的有22个单位,在80%-90%之间的有27个单位,在 70%-80%之间的有 14 个单位,70%以下的有 8 个单位。

 从民主评议结果分析看,镇街两项主要指标的整体满意率都要高于区级机关,测评数据

 大体能够反映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感受和评价。五项指标“满意率”排名靠前的,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得到干部群众认可,部分单位五项指标“满意率”均偏低,反映出其干部选拔工作与干部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主要成效

 1、领导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深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对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都比较重视,把《干部任用条例》等文件作为中心组学习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带头进行认真学习,能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和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各单位能认真对照《干部任用条例》、《xx 区区级机关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回顾分析 20xx 年度在学习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材料。如区机关党工委、党湾镇能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履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单位总体上能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使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绝大多数在民主推荐中得票靠前、群众公认度较高;坚持考察人选和任职人选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组织工作认真细致,台帐资料比较规范齐全。如区信访局、区城管局、城厢街道能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民主评议各项指标的满意率都较高。

 3、创新思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各单位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大多数单位组织实施了竞争上岗;有些单位对任同一中层岗位时间较长的干部实施内部轮岗交流;有些单位进一步探索健全本单位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如区农水局有计划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团区委加大对下属单位职位的竞聘力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选拔任用;区财政局率先实行新任中层干部民主评议制度;靖江街道实行中层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不足

 从评议情况看,少数单位存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程序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新提拔的干部,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偏低。在此次“一报告两评议”的民主评议中,有 8 个单位的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平均满意率低于 70%,反映出个别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缺乏群众公认度。

 二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纪律不够到位。一些具备竞岗条件的单位,没有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或虽实行了竞争上岗,但在程序上存在简化步骤、走过场的现象,比如对中层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有所放宽,缺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

 三是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少单位没有按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有些中层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对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带来不利影响,有些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整体工作的开展。

 四、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几点要求

 1、抓督促。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和区委“10+1”文件等干部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和检查,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有关政策法规,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区委组织部将会同区人社局,对满意率偏低的单位实行重点督促整改。

 2、抓规范。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核定职数配备中层干部;凡具备竞岗条件的,均应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在实施前要制定竞岗实施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同意;要按照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会前酝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备案、任前公示、发文公布等程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坚决杜绝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行为。

 3、抓整改。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相关规定,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存在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单位和满意率低于平均数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不够高的中层干部,各单位要视情予以谈话提醒。分析整改材料请于 6 月 30 日前报给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将于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干部任用情况进行报告和评议。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选准用好干部,不断提高我区组织工作满意度和科学化水平。

 一报告两评议三篇

 一报告两评议的介绍“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就实行干部选拔任一报告两评议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作出具体部署。一报告两评议,即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意义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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