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时间:2022-08-29 13:4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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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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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016-11-19 浏览:分享人:傅怡仁手机版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7 月 2 日至 3 日,省委书记罗志军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在盐城调研并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他强调,要把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把正风肃纪作为关键举措,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打造党建工作新亮点新品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盐都区大冈镇佳富村曾是远近闻名的薄弱村,近年来通过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把党员作用发挥在现代农业产业链上,建设了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成为省新农村建设先进村。7 月 2 日下午,罗志军来这个村,观看党务政务公开栏,并走进党代表工作室,查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登记表,详细了解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流程,对他们积极打造各种有效服务群众的活动载体、构建党员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纽带的做法给予肯定。罗志军走进村民丁如祥家中,与聚拢过来的村民拉家常。当听说大家对农村环境整治最满意、最盼望能再加大土地流转力度进一步增加收入时,罗志军说,环境整

 治好只是我们建设新农村的第一步,今后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领大家发展经济、努力实现“百姓富”的目标。罗志军嘱咐当地党员干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时提出的要求,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以坚决的态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

 7 月 3 日上午,罗志军在盐城主持召开部分市、县委书记和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上,南京、镇江、泰州、盐城、淮安以及常熟、海门、邳州、江阴等地党委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发言。大家从全面从严加强思想建设、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重视抓“关键少数”带动党员干部、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等各方面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罗志军认真听取发言,不时插话就有关问题与大家讨论交流。

 罗志军在座谈会结束时讲话。他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要求我们在从严治党上有更强意识、更多举措、更大作为,交出令中央、令群众满意的答卷,并强调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和行动,是对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检验,也是对党性的重要检验。这把管党治党责任严肃地提到全省各级党组织面前。对各级党组织来说,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

 政绩的理念,既一心一意谋发展,又聚精会神抓党建,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来说,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要善于统筹、协调推进,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党委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党委部门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职能责任。要充分发挥政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严格问责的警示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罗志军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要求,真正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彻到干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要按照“20 字”好干部标准选好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改进对干部德和政绩的考核,真正把信念坚定靠得住、为民服务本领高、勤政务实敢担当、清正廉洁有正气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按照“五个要”要求管好干部,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与真诚关爱的关系,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罗志军指出,正风肃纪是党心民心所向,全面从严治党要把正风肃纪作为关键举措。要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毫不松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落

 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防反弹、防变异上狠下功夫,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突出位置上来抓,挺纪律于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加强执纪问责,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要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硬仗,进一步营造江苏风清气正的良好从政环境。罗志军希望各地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打造党建工作新亮点新品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作出更大努力。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从严治党,“要严字当头,做事不能应付、做人不能对付,而一定要把讲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保证,基层党员干部是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践行者。因此,基层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严格责任落实,抓实主责主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关键是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有了责任才会有压力、有动力,才会以讲认真、敢碰硬的精神做好工作。严格落实管党治党

 责任,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年初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 2 次党建工作汇报,开展一次党委(党组)书记的述职评议。要完善“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共同担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具体抓”的“三位一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

 严格干部监管,抓实权力规范。吏治清明,才能政治清明。从严治党,必须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来刷新吏治;从严管理干部,必须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这就要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上带好头、做表率,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三重一大”等制度,凡事按规矩办、按集体意志办,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行使。要坚持依规治党,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树立“底线思维”,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增强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

 严格党建考核,抓实最大政绩。习近平强调“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因此,党建考核必须紧紧围绕党建功能是否增强、党员干部素质是否提高、党的建设各项部署是否落实、党的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作用是否明显、人民是否满意“五条标准”,突出考核党建工作实效,建立起务实管用、具体量化的基层党建考核体系。要把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委(党组)书记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就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则要加大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权重。除此以外,还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抓党建的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

 严格责任追究,抓实从严执纪。“刑赏之本,在乎助善而惩罚”,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这个防线守不住,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这就要求我们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严肃查处管党治党上的失职渎职行为,彻底铲除“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的土壤。要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建工作“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党建职责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导致一个地方、部门或分管领域政治生态出现不良苗头和倾向的,

 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致使不正之风蔓延,腐败案件多发、群发的,不仅在干部调整时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不能确定为后备干部人选,同时还要严肃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

 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

 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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