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中心组学习工作规定(范文推荐)

时间:2022-08-30 16:00:0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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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中心组学习工作规定(范文推荐)

 

 纪委中心组学习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区纪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走向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区纪委中心组成员由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组成,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区纪委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组长是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计划安排的落实,学习专题的审定工作。学习秘书负责学习计划的制订、学习材料的发放、学习记录的整理及其他服务工作。

 二、坚持集中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

 区纪委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 1 次,此外每个成员每周还要抽出足够的时间进行自学,并做好详细的学习笔记。

 三、坚持签到和有事请假制度,确保参学率。

 每次学习都要由中心组成员本人签到,除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接待上级来人之外,中心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学。因病、因事或外出无法参加学习者,需向组长或副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必须利用自学时间,根据所缺学的内容自行补课。区纪委中心组全年学习平均参学率必须保证在90%以上。

  四、坚持长计划与短安排相结合制度,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计对性。

 中心组每年年初都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学习内容制订年度学习计划,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年度计划必须对学习目的、指导思想、学习专题、参考书目、具体步骤作明确的要求。每月的安排要根据年度计划的内容,结合阶段性的中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列出思考讨论题,然后付诸实施。

 五、坚持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制度,增强学习的吸引力。

 中心组在学习方法上要坚持“三个为主,四个结合”。“三个为主”,即学原著为主、自学为主、掌握基本观点为主;“四个结合”,即分散与集中相结合、读书与调研相结合,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心组在搞好自学和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还要采取调研、邀请专家学者讲课和观看电视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高学习的实际效果。

 六、坚持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提高学习效果。

 中心组集中学习要有签到簿、记录簿、个人读书笔记簿,做到“三簿”齐全。每个成员每年要撰写 1—2 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每个成员都要有详细的理论学习笔记,既要记录集中学习的内容,也要记录平时自学的体会或

 心得。要把检查、考核同建立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档案制度结合起来,使中心组学习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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