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精选推荐】

时间:2022-08-30 19:2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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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精选推荐】

 

 浅谈加强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对策与途径 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工作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最前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他们的言行举止不仅关系到交通运政执法的整体形象, 而且关系 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为此, 如何在二十一世纪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新形势下, 切实加强运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运政执法队伍, 全面提高交通运政执法水平和“三个服务”能力, 树立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新形象。

 笔者在此, 浅谈几点想法。

 一、 制约与 影响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 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在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稳定, 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方面, 做了 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与此同时, 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在交通行政工作中也得到了 稳步的提高。

 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服务意识等得到了 明显增强。

 但也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和许多问题, 严重制约与 影响了 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

 ——意识( 理念)

 问题。

 一是思维僵化、 意识落后、墨守成规, 表现在工作中习 惯于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集决策、执行、 监督为一体的管理模式, 或沿用 以往的经验和方法去处理与 解决行业管理中 出 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穿新鞋走

 老路”, 缺乏与 日 俱进的现代意识、 创新意识; 二是“轻服务、 重管理” 的意识, 在一些地方的运政执法部门和运政执法人员 的潜意识中, 根深蒂固难以根除;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服务意识差。

 在少数运政执法人员 身上仍存在不依法办事,不按规范程序办事, 工作中冷、 硬、 横、 推诿扯皮、 不负责的问题。

 以人为本, 服务至上, 换位思考的服务意识淡薄,主导思想上未能真正实现从“管理型” 向“服务型“观念转变; 四是综合素质偏低。

 突出反映一是执法人员 的文化程度、政策法规水平、 工作技能上参差不齐; 少数执法人员 对待执法相对人( 车主)

 态度粗暴, 方法简单, 影响了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

 ——体制问题。

 这是长期以来困扰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现行交通行政体制是交通运输部内设运输管理局, 其余各省、 市、 县、 镇( 乡 )

 自 上而下均设有各级运管机构, 隶属于各级政府管辖, 人、 财、 物、 干部调动、 任免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 块状), 而行业管理上,则实行垂直的系 统管理( 垂直条状), 运管上级机构只 能管业务不能管其他, 在很大程度上, 影响和制约了 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管理与建设,

 ——编制问题。

 其一, 这既是一个热点问题, 又是一个难点问题, 也是一个不能不说的问题。

 所谓“热点” 是全国十多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十分关心, 因其关系到运政机构和执法人员 的前途、 命运的切身问题, 尤其是各级政府在公务

 员 管理与工资福利方面出台了 许多优惠待遇与政策, 使得问题更加突出, 热度提高; 所谓“难点” 难就难在目 前全国除广东、 海南、 北京、 福建、 深圳几省市的运政机构人员 为行政编制及个别设区市参公外, 绝大多数尤其是基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均为事业性编制。

 广大运政执法人员 工作在运管行业的前沿,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同在一个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但在人员 机构编制性质、 福利待遇等方面, 却与行政编制的其他人员 相差较大, 这在一定程度上, 严重挫伤了 运政执法人员 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对运管行业发展负 作用 较大。

 ——素质问题。

 一是由于各级运政机构的运政执法人员来自 五湖四海, 社会各行各业, 年龄、 文化、 民族、 能力、道德修养等方面差别较大, 人员 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社会经济迅猛发展, 知识更新速度逐步加快, 新的理论、 新的行业、新的知识、 新的技术、 新的设备等一切新事物不断推陈出新的今天, 许多运政执法人员 在知识结构, 专业理论水平, 接受新概念、 新技术、 先进管理设备等能力, 难以跟上运输行业发展的步伐, 亟需补课, 由此引 发运政执法人员 素质“危机” 。

 ——执法环境问题。

 目 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就业、分配等各种问题和矛盾日 渐凸显, 导致执法环境恶劣, 暴力抗法事件严重, 执法人员 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执法工作中

 运政执法人员 有畏难情绪, 瞻前顾后, 主动性、 积极性差,对执法队伍建设产生了 消极的影响

 。

 ——执法规范问题。

 部份运政执法人员 执法行为不规范。突出反映一是未按程序执法或程序不到位。

 如未经过调查取证、 做好询问笔录就下达行政处罚文书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等; 二是执法文书填制、 送达不规范。

 如字迹潦草; 执法人、 执法证号等填写不全等; 三是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准, 执法依据适用 错误。

 四是执法随意性大。

 如乱用自 由裁量权,对接受处理所谓态度不好的违章者任意加大罚款数额等

 ——法制问题。

 法律法规是交通运政执法和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与 保障。

 我国运政执法机构自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成立以来, 长期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 法规, 立法层次之低, 法规之混乱, 运政机构执法主体地位的模糊, 责权不相统一, 管理制度不严, 使交通运政执法人员 在执法过程中挺不起“腰杆” , 说话底气不足, 时时担心成为被告, 严重影响运管行业对运输市场管理力度和权威性, 制约和限制了 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运管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尽管酝酿多年的《道路运输法》 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以下简称道条)

 于 2004年 7 月 1 日 起正式颁布实施, 这对推进运管行业向法制化发展和规范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 提供了 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但《道条》 执行至今, 许多方面已难以适应行业发

 展需要, 亟需进一步修订, 并尽快出台( 目 前, 交通运输部已对《道条》 进行了 多次修改, 拟上报国务院)

 。

  二、 对策与 途径 1、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思想理论建设, 提高运政执法队伍服务意识。

 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把两个“务必” 和“情为民所系, 权为民所用 , 利为民所谋” 作为党和政府的执政准则, 而《道条》 所规定的公平、 公正、 公开和便民的管理原则正是党和政府执政准则的具体体现, 为此, 要建好运政执法队伍。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 用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运政执法人员 的头脑, 在引 导广大基层执法人员 正确认识改革开放, 给社会带来的生机活力和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同时, 告诫和提醒执法人员 , 改革开放也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带来了 深刻的变化, 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方向发展, 各种不良的倾向也在不断地侵蚀着执法人员 的思想, 这无疑给运政执法队伍建设带来了 难以预料的影响, 因此必须及时地解决执法人员 思想上一些深层次的认识与观念问题, 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其次, 广泛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 法制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 切实解决执法人员 的“三政三观”问题, 即引 导和帮助执法人员 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 政治方向、 政治立场和科学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树立远大的理想, 牢固树立“公

 仆意识” 与“服务意识” , 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切实把管理过程作为道路运输发展和为运输经营者服务的过程, 真正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再次, 增强执法人员 的法制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提高他们知法、 守法和执法的自 觉性, 规范执法行为, 树立行业新风, 引 导广大执法人员 以良好的职业道德、 饱满的精神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 使命感,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为交通运政执法工作贡献力量。

  2、 加强作风建设, 树立运政执法文明形象。

 加强基层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渐进的过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

 交通运政执法队伍要立足当 前, 开展教育活动同时, 必须大力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检查, 抓住苗头防微杜渐,严肃政纪, 加强作风建设, 树立文明形象。

 要着眼于队伍的长远建设、 长足进步, 开展外树形象活动, 坚持改变“门难进、 脸难看、 话难听、 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 公正执法、 规范执法。

 在作风建设上, 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 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要建立健全以评促纠、 以评促建为主的长效考评机制体制 , 对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把握,科学有效整治, 并做到持之以恒, 常抓不懈, 提高运政执法人员 的拒腐防变能力。

  3、 大力推行学习 型运政机构建设, 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管理者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 业务素质、

 文化素质、 道德素质、 精神素质等, 管理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所管理的行业发展和政府的形象。

 一项政策的好与坏, 除政策的内容起决定作用外, 具体执行者能否理解、 掌握、 贯彻、 落实好政策也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 作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级运政机构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运管行业发展角度出发, 一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有计划、有步骤、 多渠道、 多途径加强业务建设, 通过在职学习、 函授、 自 学等形式, 逐步提高执法人员 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支持鼓励运政执法人员 参加学习活动, 把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同学历、 学位教育相结合, 作为知识更新, 提高素质的主要手段, 或结合工作需要, 有针对性组织运政执法人员 参加各种法律、 专业技能等业余学习 或酌情选派出具有发展前途的运政执法人员 去运输经济发达的国内城市和国外城市考察学习, 或安排思维敏捷, 接受新知识较强的运管人员 到大专院校学习 与行业管理相关的理论与 知识, 如现代物流业、 IT 业等, 以提高运政执法人员 的综合素质, 为运管行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提供人才与智力保障。

 三是开展法制教育, 把执法培训作为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点, 普及法律知识, 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为目 的, 全面推行重要岗 位人员 定期轮换制、 执法三分离、 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等制度, 进一步明确费收减免、 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减少自由裁量权, 坚决杜绝一人包办、 越权办理现象, 使执法权力能够在有效地控制下规范行使。

 4、 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运政执法。

 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注重制度建设, 形成有效的内外监督机制。

 首先。

 要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 、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等自 我约束机制的完善和落实, 实行人有定岗、 岗有定规、 职有专能、 事有专责, 以制度规范运政执法行为, 确保依法行政。

 其次是建立执法绩效考评系 统, 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要打破运政执法人员 执法水平高低一个样, 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 建立科学的执法行为评价系 统。

 要通过该系 统对运政执法人员 执法行为的优劣、 执法量的多少进行评价, 形成正常的评价、奖惩监督机制, 激励运政执法人员 积极进取, 认真规范执法。再次是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为目 的, 坚持定期检查考核, 在执法过程中实施跟踪管理, 全过程督查。

 全面推行重要岗位人员 定期轮换制、 执法三分离、 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 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减少自 由裁量权, 防止和杜绝一人包办、 越权办理现象, 使执法权力在有效地监控下能够规范行使。

  5、 健全与 完善运政执法机构设置, 强化运政执法主体地位, 实现运政资源与 人员 机构的合理配置与有效调控。

 具体做法:

 一是确立改革的指导思想。

 既道路运政体制改革必须按照全面建设文明、 民主、 小康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建立统一、 开放、 竞争、 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促进道路

 运输业跨越式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出发, 建立起与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精简、 高效、 统一规范的交通运政体制;二是道路运输归口 运政机构管理, 《道条》 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 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已明确了 各级运政机构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主体, 为此各地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权应全部归口 各级道路运管机构,以避免多头执法, 适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突出运政执法的主体地位; 三是以“行政许可、 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三项主要工作为主体框架, 做好“三定” 既“定机构、 定岗位、 定编制”, “因事设岗, 以岗定责, 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从严控制运政执法人员 编制, 争取将由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运政执法人员 正式纳入行政编制, 在编制性质未改变之前, 借鉴和参照公务员 管理方法与制度, 招聘工作人员 , 凡进必考, 严把进人关; 运政机构设置可按研究、 决策、 许可、 监督、 收费、 咨询、 协调七大板块设置;突出道路运输政策、 法规专门机构的设立, 行业管理实行 “垂直管理, 条块结合, 以条为主” 的运政体制新模式。

 6、 继续争取提高立法层次, 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道条》内容, 推动运政法制建设。

 首先根据国内外运输行业发展与行业管理的具体情况, 适时择机出 台《道路运输法》 , 以提高立法层次; 其次对《道条》 中诸如道路货运物流等属于道路运输管理范畴的行业, 应作为一项内容明确写入《道条》 ,

 对涉及“行政许可、 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等方面内容, 应与日 俱增地尽快完善, 具体明确, 以提高《道条》 的可操作性与时效性, 再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要不懈地努力,去争取《道路运输法》 早日 出 台, 以使运政执法水平和运政执法队伍建设跃上新台阶。

  总之, 要建立面向二十一世纪, 适应新形势下行业发展的交通运政执法队伍, 必须有计划分步骤扎扎实实的抓落实, 切实加强思想理论、 工作作风、 业务能力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建设, 才能建立一支“政治过硬、 作风踏实、 业务精通、 执法严格、 形象良好” 的高素质的交通运政执法队伍。

 甘井子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王

  伟

  二〇一一年五月 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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