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问题

时间:2022-08-31 08:0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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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问题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防止来自各方面消极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有效推进。

  认识偏差

  当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与推进这项工作的现实要求之间还不完全相适应,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必须引起警惕。

  抽象地认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方向能够接受,对加大反腐败力度总体认同,但一涉及实际问题,比如经济的局部性短暂性调整,社会关注和舆论反映的周期性阶段性爆发,就会定力不足、产生怀疑,出现诸如反腐败过头论、影响经济发展论等各种各样的杂音。

  有选择地支持。站在局部利益的立场看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举措,一旦触及小单位小群体乃至个体利益时,往往有保留、打折扣,只愿意对人严不愿意对己严,只想严一时不想管长远,只问工作不问思想,只管 8 小时以内不管 8 小时以外,对严管狠治实际上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

  摇摆观望。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过松了过不了关,党和人民不满意;过严了会得罪人,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信心和决心不足,畏首畏尾,做样子的多、迈步子的少,花招虚招多、硬招实招少。认识上的局限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滞后性。要准确把握当前基层思想认识的动向,加强教育引导,加大督促检查,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深化各方面的认知和认同,以激发和释放更大的主观能动性。

 重心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要义作了系统阐述,十分鲜明地指出了管党治党的重心所在、关键所系。现实中,对从严治党究竟应该重点管哪些、突出治什么,有的还存在一些偏差。

  不准。对严管的重点简单按照所处的职务层级来划分,抓不到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甚至以领导机关和基层单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简单划分来确定是不是重点。

  不实。没有把初步治标与制度治本、思想治根统一起来,面对如何突破思想管理这个难题、制度落实这个难点,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不够。

  不当。尤其在基层,面对规范津贴补贴、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新情况,过分地突出激励和关爱,反而将从严这条主线放到一边。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本质本义的曲解和异化。全面从严治党,要以规管权力为核心,把重点布控在一切权力周围,既抓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又抓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这个群众身边的干部群体。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对重心偏离的,及时调准焦距,在从严治党上真正抓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方法不当

 全面从严治党,既有一个态度问题,更有一个方法问题。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实践,但仍有一些因路径选择不同而影响到推进成效。

  与群众脱离。把从严治党仅仅作为党内的事,搞内循环,拒绝走群众路线,有意无意地排斥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习惯于围着上级监督打转转,对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不放心不放手。

  与实际脱节。一方面,在教育引导上重视不够、作为不多,导致党员干部思想上没有真正紧起来,存在走过场心态、侥幸心理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日常和基础工作跟不上,缺乏有效的过程管理,风险点防控不到位,关键点规范不明确,缺点提醒纠正不及时,从而导致边管边犯错误,边严边出问题。

  与发展脱轨。把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搞成两张皮,在从严治党上仍然囿于过去的老套做法缺乏与时俱进,习惯于人治思维而缺乏法治思维。应进一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在运用过去从严治党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主动进行流程再造,走与群众相联系、与实际相结合、与发展相统一的路子,增强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始终做到严之有道、严之有效。

  明确检验标准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需要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衡量。抓党的建设既然是各级党组织最主要的工作,就必须赋予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检验标准,对于落实责任具有规范性导向性意义。

 看发展。党的建设与党所领导的事业从来紧密相连、密不可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直接体现在党的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上,间接反映在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上,这两者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把这两者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看民生。党的建设是为了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追求,能否推动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出的变化,是衡量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社会指标。

  看党员干部状态。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既是参与主体,又是落实客体,这项工作是不是真正严到份上、管到位上,可以从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行为状态和作风状态上得到直观反映。如果一个地方党员不像个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始终突出,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大量存在,那就是对其管党治党成效最直接的否定。我们必须突破过去对党的建设缺乏衡量标准,导致评价模糊、责任虚化的困境,把标准和责任有形化,算出明白账,打好考核牌,在不断求效问效中持续提效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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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冷静分析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认真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为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

 程,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体现了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的高度统一。值得注意的是,在其推进过程中自然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重重矛盾,甚至阻力和压力,各地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同时注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克服并努力防止来自各方面消极因素的干扰困扰和制约影响,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持续深入有效推进。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覆盖哪里

  我们自打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就说一切都献给党,党叫干啥就干啥。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这些似乎能很好体现。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在组织的管控下,党员干部有困难有问题,大都能向组织汇报,依靠组织来解决。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利益主体意识增强了,自由活动的空间扩大了,党员干部除了工作上的事情能向组织汇报外,生活、交往、娱乐等问题组织就较难掌握。再加上中华民族传统思维里,有莫论家长里短,休管他人是非的古训。所以不少干部“八小时之外”在干什么?干了什么?组织是知之甚少,或者是知而不言。从这十多年落马党员干部的蜕变轨迹来看,他们的变化恰恰是从生活圈、朋友圈、娱乐圈开始的,社会上流行的顺口溜也证实了这点。所以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搞清楚,“全面”包括哪些方面,除了涵盖所有党员外,是不是包括所有时空?我们现在的管理监督,主要是盯着公共场合下或者八小时里党员干部的行为,对党员干部生活家庭、交

 友娱乐等方面的管理应该怎么管,这需要党组织做出明确的界限和规范。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如何规定

  党纪国法已经不少了,但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党员干部前腐后继呢?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制度的笼子越织越紧,不少党员干部抱怨太严了,不利于开展工作,出现了“不作为”的现象。但是社会群众觉张善标

  得还严得不够,这又说明什么?所以说从严治党,这个“严”是大有讲究的。其实党员应该是什么样子?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最好先让党员自画自像,让社会群众帮助画像,这样全党、全社会,对严格的规定制度有一个认同感,党员干部做起来会更具体更自觉,执行起来效果可能会更好。纵观世界其他治理较好的政党,党纪党规都不是很多,而且基本上是长期不变,一以贯之。我们从严治党的“严”也应该这样。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由谁来做

  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是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治理过程的透明化。积极推进民主,是我们党多年来一直探索的命题。但有多少腐败领导干部,长期以来社会群众议论纷纷,甚至告状不断,但我们党组织就是发现不了问题,而且还边腐边升呢?党中央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出台了很多规定,但为什么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的还有不少人呢?我想除了制度因素外,问题的关键是靠谁治党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光靠纪检部门,靠组织内部,是远远不够的。前面说过,党员干部“八

 小时之外”的情况,社会最清楚,群众最了解,党员干部道德如何?公德怎样?周边邻里最清楚,基层群众最了解。体制内部再严,老百姓总是有你们执行“家法”的疑问。我们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手中握的大多数是公权力,一定程度上都是公众人物,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评判,最有话语权的应该是广大群众。只有把社会群众的监督管理作用和党内的监督管理作用结合起来,让我们党员干部处处感觉到有一双监督的眼睛在注视着,这样的“严”才是真的“严”,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最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开通了网络举报的渠道,就起到很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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