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23-07-18 20:0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有的地方和部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有的地方和部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保委员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抓生态建设就是讲政治、就是抓民生福祉、就是抓高质量发展,就是抓长远、抓可持续,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抓生态xx建设,确保环境质量改善走在全省前列,使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空气常新。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生态xx建设重点工作会议,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明确工作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研究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市委、市政府分别与分管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王浩书记、丁绣峰市长任组长;成立市政府系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丁绣峰市长任组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包联制度,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将督察整改和退出后十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市委和市政府督查室成立专门督查组,注重现场检查和实地核查,加强明察暗访、专项督查,持续跟踪问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督导调度和信息沟通,每季度通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研究会商,协调联动抓好整改落实。

(五)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xx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执纪问责工作力度,盯死目标任务,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效果,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大气污染防治退出后十工作落实不主动、不作为、不彻底,甚至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芦台经济开发区整改方案除个别地名人名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明显相互抄袭。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18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将环保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再次进行回头看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一)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市委常委会部署,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敷衍整改问题,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调查组直接介入,开展调查核实,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

(二)开展自查自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对照2017年《xx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全面深入开展回头看,对涉及的各项问题列出清单、全面对比,压实整改责任,落小落细落实,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严格方案审核。针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方案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要加强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审核、亲自把关,确保质量,编制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既要高标准、严要求,又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坚决杜绝简单套改现象,确保任务目标明确、整改措施可行、保障措施有力。

(四)抓好问题整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督办,把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把工作压力传导到基层和一线,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整改的工作合力。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效果清单,拉条挂账、卡定节点、强力推进、办结销号,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督察整改各项目标任务。

(五)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措施,把问题整改工作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新上耗煤项目仍然存在煤炭替代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整改目标:

所有用煤项目煤炭替代来源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并在投产前全部落实,坚决避免煤炭替代不实、虚假替代等。

新上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替代。

整改措施:

(一)组织开展自查。对大气十条以来,各级审批的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根据煤炭替代方案要求,对新上13个耗煤项目煤炭指标落实情况再进行一次细致的自查。对压减的煤炭消费量,建立台账,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对如确需调整煤炭替代方案的项目,要立即整改并足额补充替代量,按程序上报省发改委审定,并据此严格执行到位,2018年底前完成。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将我市用煤项目煤炭替代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及时调整机制,对原定煤炭替代来源,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的,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落实新的替代来源和替代量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每年组织开展用煤项目煤炭替代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节能监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重复替代的,撤销煤炭替代(节能审查)意见,纳入失信名单;一经发现煤炭替代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后仍未能落实的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并暂停项目所在县的煤炭替代方案审查。

煤炭替代项目目前都未正式投产运行,在项目投产前继续加大对方案明确的替代源跟踪核实力度,全面检查落实到位情况,对确定不能落实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竣工投产,确保新上耗煤项目在正式投产前不折不扣落实煤炭替代指标,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

四、地下水压采未达预期目标,未完成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一些自备井未按期关闭。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一:充分配置利用地表水,用足用好地表水、减少弃水入海。通过河湖相连、库库相通,实现全域水系连通。加大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力度。到2019年6月底前,关停城镇自备井165眼。

整改措施:

按照河北省水利厅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红线控制目标分解方案(2017-2020)》中提出的到2017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15.63亿立方米、比2010年退减地下水超采量3.35亿立方米的目标,在2017年实现地下水开采量下降到14.27亿立方米、比2010年退减地下水超采量4.71亿立方米,依据2017年度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结果,完成了省下达我市地下水压采目标任务。同时,我市为非南水北调受水区,没有自备井关停任务,中央环保督察中所提自备井未按期关闭是指南水北调受水区的沧州、辛集等地(冀环整改办[2018]1号),不涉及xx市。我市举一反三,全面总结和推广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成功经验,依据国家确定的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节水优先、少采多补、分区施策的治理思路,深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一)认真落实《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五年实施计划(2018-2022)》,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对任务进行分解并督导落实。

(二)按照《xx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关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到2019年6月底关停自备井165眼。

(三)充分配置利用地表水,减少弃水入海。加大再生水、矿井疏干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力度,节约优质地下水。

(四)实施乐亭、滦南、丰南、玉田四县区农业地表水置换地下水项目。乐亭、滦南、丰南利用滦下灌区、陡河灌区对沿海禁采区、限采区具备供水条件的稻改旱农田进行地表水置换,玉田县南部地区利用深渠河网,充分利用河渠水置换地下水,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整改目标二:农业节水方面,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28万亩,其中滦南县20万亩、滦县2万亩、乐亭县5万亩、玉田县1万亩。年底前四县项目全部实施到位。2018年7月取得阶段性成效,立即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一)完善相关制度。制定项目实施责任书,并由主管领导签订责任;制定了市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责任制度,制定项目验收办法,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二)搞好公示公开。统一供种清册格式,由项目村委会根据村民用种量如实登统、填写供种清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逐级备案。组织项目村对企业供种按规定进行留样备检,统一送市种子检验机构备检。相关县对项目全程管理,每个环节都留存照片。

(三)集中督导检查。在关键期,集中时间到各项目县对公示、登统清册、种子发放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督导检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实施。印发《督导检查的通知》,安排四个督导检查组对四个项目县进行集中检查,听取汇报、检查档案资料、检查资金拨付、抽查清册、检查宣传公示、进村入户抽查供种量等。

(四)组织自验验收。在县级组织专家自验、申请市级验收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项目验收的通知》、印发《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验收办法》,组织专家按《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保障工作质量,达到节水预期目标。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不到位,人员少,设备不足,工作推进迟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4月18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机动车污染监测体系,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和管理力量,充实增强防治装备,提高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建设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等系统,对高排放机动车开展全方位排放监控。

整改措施:

(一)组织调研。了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现状。

(二)明确政策。市委编办结合此次机构改革,在市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责,确需设立机构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结合我市机动车监管能力实际情况,加大能力建设力度,增加人员。依托生态环境部门现有事业机构,增加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责,确需设立的以撤一建一的方式,在生态环境部门设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三)督导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充分考虑本地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和需求,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建立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机构、提高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的意见建议,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增加移动式尾气检测设备等路检路查相应设备,完成机动车环境管理相关检测资质扩项,实现国家、省、市三级遥感监测网络的联网。

六、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力度明显偏弱。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整改目标:依法对超排、超限、超载以及扬尘飘洒等车辆污染行为进行全面治理,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超限超载及高污染排放车辆,有效降低各类高污染车辆对大气的影响,使全市境内超排、超限、超载以及扬尘飘洒等车辆污染行为明显减少。

整改措施:

(一)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固化联勤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运输企业及矿山、砂石场、建材企业、物流园区、大型施工工地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等违法车辆上路行驶。

(三)成立联合执法组,针对部分货车司机打游击战昼伏夜出县域交界滞留等特点,科学制定整治计划,以动态打击和突击整治相结合,采取昼夜兼顾、延伸执法等方式,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夜间集中行动,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到位,切实保持路面严查严管高压态势。

(四)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和尾气联合执法点,强化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管控,坚持常态管理,持续保持对超排、超限、超载、违反禁行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充分利用集成指挥平台中对车辆禁行区域、预警比对规则等系统参数进行合理配置,对老旧车辆、禁行大货车等重点整治车辆进行重点布控,高效开展预警拦截;充分应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科技手段,在货运车辆集中的主要路口、国省干道、市区外环线和重点工业企业建设视频监测点、尾气遥感监测点,逐步实现对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

七、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配备严重滞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完成10套固定式遥感监测和1套移动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并进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1月10日前对重型机动车通行的国道、省道和城市交通干道等主要道路进行实地踏勘,合理布局,确定监测点位,11月15日前制定施工方案。

(二)市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推动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平台建设,实现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三)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组织落实本辖区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安装、验收并投入运行。

八、河长制形同虚设。督察发现,整改方案要求的全面推行流域治理河长制成了立牌子工程。一些地方重制度制定轻责任落实,河长巡河、问题督办反馈、河库清理保洁等基础性工作未有效落实,一些河段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少地方河长制公示牌旁堆存生活垃圾、污水横流,影响恶劣。

牵头单位: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河长制。紧紧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考核问责,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持续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

整改措施:

(一)加强督查问效。全力抓好督查督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市河长办对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及市级河湖长交办问题及时督办各县(市、区)总河湖长、河湖长,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二)强化考核奖惩。按照《xx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xx市河长制湖长制2018年度市级考核方案》,按程序报批,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评分,综合评价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以考核评价促进工作落实,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年度考核结果提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抓紧督促整改。深入组织开展全市河湖清理行动,持续推进河湖面貌改善。按照xx市河湖清理行动台账中对垃圾、非法排污口、涉河违障、非法采砂等存在的重点问题要求完成整改时限,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九、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地热水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对非法开采地热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具备回灌条件的地热井要实施回灌。完善地热井取水许可管理。

整改措施:

(一)科学编制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一是加快地热水资源勘查。2019年3月完成全市平原地区地热水资源勘查工作,摸清地热水资源储量底数。二是开展前期专题研究。2019年4月完成地热水勘查、开采布局、动态监测、资源整合、尾水回灌、明化镇组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等专题研究。三是严格地热资源规划管理。依据有关要求规范矿权管理、合理优化布局。

(二)加强地热水资源管理。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全过程管控,严肃查处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项目,对于无证勘查开采取水的地热井依法查处,一律关闭。依法查处非法凿井。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加强地热资源管理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三)依法查处非法凿井。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有序处理的方式,对现有地热井依法进行论证,符合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定的,依照《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依法补办取水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2020年底全部处理到位。

(四)实施地热井尾水回灌。对符合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定但无回灌措施的地热井,经论证符合回灌条件的,限期补打回灌井,或者通过资源整合等措施实施回灌。

十、水源地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不力。督察发现,整改方案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专项行动,对违规项目实施拉网式排查的要求没有得到落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4月18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再次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规问题,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底数,彻底解决环境问题,巩固提升整治成果。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整改措施:

(一)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问题无遗漏。按照《河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在2018年6月底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重点突出地表水型水源地、城镇建成区内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以及生态环境部重点关注的水源地,市直有关部门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8类环境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组织专项督导调研,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按照国家、省整治要求,加强对县(市、区)业务指导,明确各类环境问题整治标准,实行每周调度整治进展,不定期现场核查,督促推进整治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改。以零容忍的态度、最严的执法,把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位,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及时预警。

(三)实施重点督办,强化追踪问效。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实行挂账督办,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实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将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纳入环境监察专员办重点督办事项,实施跟踪问效,加强巡查复查,切实加大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力度,确保整治目标完成。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四)全面完成整改,组织考核验收。执行销号制度,建立销号档案,整治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并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2019年4月18日前完成。

十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工作滞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4月18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陡河水库、上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一)对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防护隔离设施。该工程已于2017年11月30日完成施工建设。

(二)对上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防护隔离设施。该工程已于2018年5月完成施工建设,并于8月通过验收。

(三)加强日常养护巡查,确保发挥防护隔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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