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完整)

时间:2022-06-21 15: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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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完整)

巡察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5篇

第一篇: 巡察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新《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心得体会

新《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心得体会        2015-01-22 15:28:31                

  新《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心得体会如下文

  新《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心得体会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
信访不复,百姓在哭;
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
2.电子邮件;
3.传真;
4.电话;
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
2.不受报复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
5.申述权;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
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
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第二篇: 巡察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一)

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的40周年。在这一年,迎来了机构改革,宪法修正案、各项制度与条例的完善等,使全面深化改革迎来了跨越式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距离上一次颁布《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相比,20多年过去了,在这个20多年时间里,中国的改革开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的干部人事工作也有了探索创新,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之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不仅是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举措,更是激发干部动力的一个抓手。

《条例》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比较,特别突出了全面从严要求。不仅在总则第五条将“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之一,还在第六章“纪律和监督”以专章形式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一段时间以来,在干部提拔任用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档案问题,比如档案造假问题,档案篡改问题,尤其是在年轻干部的选拔上,在公布干部履历上常常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问。比如15岁就当女干部的山西临县安家庄原乡党委书记曹莉,因档案造假在2011年被免职。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运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有所提升,弥补了干部人事档案中的一些不足,但从党内法规层面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就成了当务之急。

  《条例》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提出“三个凡必”提升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地位与作用。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全面规范档案的“建、管、用”,新设专章明确档案工作纪律和监督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把干部的选拔任用与档案工作进行了有效对接,并从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环节进行了激活。

第三篇: 巡察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用实际行动推进《条例》落地生根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心得

根深方能叶茂,本固才会枝荣。一名党员一面旗,一个支部一堡垒,我们党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执政基础在基层、活力源泉在基层。这次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作为党在基层一线的“总指挥”,《条例》给我们做好本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给出了方法,更使我们看到了基层党建固本培元的重要性,提升了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通过认真学习《条例》,结合今年全县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实际,有些体会、思考和认识与同志们交流。

一、充分认清《条例》印发的重要意义,自觉用好这部“法典”

一是强化支部建设的重要抓手。《条例》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强化党员教育的重要抓手。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强化党员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强化基础党建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条例》回答了系列问题、提供了发展遵循。

第四篇: 巡察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离不开敢于担当、对党忠诚、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此次,党中央结合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新政策新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条例的修订对于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选拔对党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重大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程中,“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如何选人用人,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让人才更多的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新修《条例》从拓宽选人用人途径出发,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贡献自己聪明才智和力量。

新《条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回避制度等一系列选人用人制度,让选人用人工作更加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选人用人提供了很好的质量保证,让真正优秀的领导干部脱颖而出。同时,旗帜鲜明地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选人用人工作的前面,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底线,从根本上保证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政治团结性,坚定领导干部的政治信仰。

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选拔任用敢于担当、对党忠诚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工作指南,更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第五篇: 巡察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中央出台了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对此,我进行了认真学习,获得以下两点体会:

一、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1、党的领导是事业成就的根本保障。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实践证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赢得新发展的首要条件和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政法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维护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的良好局面,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依然要把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党的领导是习总书记的核心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一切工作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政法工作当然不能例外。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示,各级党委要深入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全面做好政法工作创造条件。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希望全国政法战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

3、党的领导要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学习贯彻政法条例精神是当前政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党员干部群众必须按照条例十章具体要求,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4、党的领导需要打造政法队伍。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关键。政法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努力抓好科学理论武装,全面贯彻条例要求,自觉做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带头人,带动政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平安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居家更安心、出行更放心、生活更舒心,“平安中国”成为一张亮丽的国家名片,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平安中国建设面临新形势,面对新挑战。只有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才能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新期待。

一是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就要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人民群众最聪明、最有智慧,是最好的老师。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无论时代如何变化,群众路线这个党的传家宝不能丢。只有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才能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智慧和动力支持。

二是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就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同享有,是我们党的重要治理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精准把握。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

三是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就要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其生命力就在于基层治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
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能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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