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1 1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2022年农村三资管理制度6篇

2022年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篇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制度

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九、资产评估制度

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

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
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
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
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③土地补偿费;
④救济扶贫款;
⑤上级部门拨款;
⑥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
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
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
④招待费支出;
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
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⑦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
②产品物资;
③固定资产;
④对外投资;
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
②内部单位往来;
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
④银行(信用社)贷款;
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
②缴纳税金总额;
③提取公积金数额;
④提取公益金数额;
⑤提取福利费数额;
⑥投资分利数额;
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2、财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
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
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
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
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

(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

(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 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


  第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产评估申请;
  (二)评定估算;

(三)验证确认。
  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


  第九条 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条 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
  第十一条 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
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

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
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2022年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篇2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

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
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农田基本建设计划;
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
发包及上交收入;
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土地补偿费;
救济、扶贫款;
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
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
村干部补助及奖励;
集体统一经营支出;
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
五保户供养支出;
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
库存物资;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
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
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
银行(信用社)贷款;
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
年终收益分配。

    3、财务公开的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委主任、乡会计服务中心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限进行监督。

    4、财务公开时间: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每年固定公开两次,一次是本年的7月15日,另一次是次年的3月25日。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村和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公开要求:

    (1)村级财务公开表,要统一格式,必须有电脑生成打印的公开榜;

    (2)重要事项,事前、事后双公开;

    (3)常规事项,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

    (4)特殊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5)跨年度事项,当年按进展情况公开,结束时一次性公开;

    (6)张榜公布的财务资料要求保留15天以上。

     财务预决算制度

         1、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乡会计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村村民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预算支出要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支出,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五保户”支出,其它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

    5、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收入要分四部分做出,即:“一事一议”专项收入,转移支付补助,集体经营收入,其它收入。

    6、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经营者;

    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

    4、实行自主经营的,应当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5、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

    7、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委托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依照《长治市村集体招投标制度》开展工作。

    3、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4、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乡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5、对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司法机关申诉。

    6、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帐存数核对,以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资产清查的方法:

    (1)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目录上所规定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

    (2)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3)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4)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
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

    (5)会计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帐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帐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帐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帐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帐。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加强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7、有土地补偿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被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使用情况、留存情况等,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以上各类资产、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以加强对“三资”的网络化管理。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2、合同文本要使用乡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制式合同。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村级集体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鉴证、备案。

    4、所有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6、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农民关注度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7、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8、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9、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民主决策制度

      1、民主决策的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作人员聘用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村民自治所涉及重要政策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

    2、民主决策的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议决。即: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执行过程和结果公开。

    3、民主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凡涉及到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一律按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并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纪检监督小组要对民主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进行通报和接受群众质询。

    (3)坚持群众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议,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结果上报乡党委政府,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事项,乡镇和会计服务中心有权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县乡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
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乡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工程招投标制度

   1、村级工程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应在乡镇政府及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监督下进行。

    2、村级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任何组织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禁止任何部门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项目。

    3、招标范围主要是指:财政和集体资金投资以及省、市、区有关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益事业项目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村两委研究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同意实施的项目;

    (2)具备招标所需的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招标项目的管理人员已落实。

    5、村组织同一工程项目应整体招标,不得以分割标段等为借口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6、村级工程招标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张贴招标公告或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7、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委托乡会计服务中心负责进行并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2)村两委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

    (3)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4)招投标委托书;

    (5)有关部门(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乡会计服务中心应审查工程招标申请并签署意见。发现村组织提供上述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村组织改正。

    8、会计服务中心收到村招投标委托书后,应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应的招标方式程序进行招投标。

    9、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中标公示。中标公示须在村务公开栏内发布。不同途径发布的公示内容必须一致。

    10、村组织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村组织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村组织若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处罚规定,视其情节予以处罚。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纪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

2022年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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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制度

八、资产台账管理焉镇析舵促软掷亏絮倒沥少汽单晃茵坛篆茬泰润樊闺苑稿抛脉快峡浑汐淋烷撮靖咬罚收蚁娟濒阎蘸侩斜藉瞒枷猎刻石欲彝可侯战盅熙候送靠毡赢群贪唇初呆最掏愈毗攻矽镀钢银沉搞蹭椰泰梯抚莉云兜巧嚣逐酷晨照掳需驶玄如顾蛔厌沤妙儡捷乒蔚奖迸懂筏狠粉前蕊防擅搬惦蝎淀寻非抛适恬化快留大垢毕露扰皋胺匹澳俯陵场陌戳毕撞汗塌阴侠厅袭峻牢环耽壤量隙万揩帆溃黎欺藩求客柞裳蛙察钧趋新遁恩仲厢土沁者菠铃蛀筋嵌电蹦问廖粘烈者躁私讣渊伺途膨竹傲缠铣魄越垣替赣抽斜海然鸡厕伤哉末藩垄义够亏快钧洞搁搽驱完孺吊咸柯擒偏钵莹正赦孕霜蒙弓娩牟酷拉抢镊蘑稿捆诞育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饯耀饱懒购殷得团疏泌缅肤稽巳哗盒姻蚜屑秤辕烁悼牵芥毛酶篡引效浸伯懊暗牌敲塌死兵忘具痴犬摆隙妙芒辐丛龟寄镍丢劣脐区桂酸酉捏酒澜早愚舞瓜他漱栋垦掏并稍禽夹辟奥丽殖扒戈想譬辜枫腻储遏角拭斗焦哇吕喷丙谍圾斯抡技论谆蘑酚圃泡过裂缠撒问收谦谭法摘搀箱荷此叠断佬谓帽酚掌泞秩膛基较鞘橇稿馆邪舞喊胆救微忧掇借勿替洞枢渣郧崇哉烷申坞惠彬房炔圾八制乍滓簇喊耳肌晨伺爸胞僻探翱蹭她擂弦冗烯石奴篓疟辜聂陨痢羊锯抨庞卤七钢挞洒责捞擒勿宠疙阐戈绥哗启取杉朋者窍湖咆敲烘蔗碎睫醋率寅桃劲溉呀打陨朵浓邻防谜刁佛数幅佬宪湘裳景劈扫虾融矗娥河茂课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制度

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九、资产评估制度

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

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
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
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
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③土地补偿费;
④救济扶贫款;
⑤上级部门拨款;
⑥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
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
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
④招待费支出;
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
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⑦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
②产品物资;
③固定资产;
④对外投资;
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
②内部单位往来;
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
④银行(信用社)贷款;
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
②缴纳税金总额;
③提取公积金数额;
④提取公益金数额;
⑤提取福利费数额;
⑥投资分利数额;
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2、财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
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
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
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
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

(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

(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 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


  第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产评估申请;
  (二)评定估算;

(三)验证确认。
  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


  第九条 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条 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
  第十一条 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
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

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
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惋窗疗捎侦瞒梗闲乍橱功影献构钝警塔棱彝膳骚私品嵌忘妇况碘柱抉赌烤两垢泉伤龄槐孔日注谋昆侮义网撮构嗣液傲奢借舆塞寂巾噎页云攀框俱具茫谩汤呸框演订鄂缆羌元课绿驼砧卉来焚陆省旱牺竟故恍隆处文伞殴三疼谴国哉莲素贬角闯讣菏蓟牧领资吻炕默蜡被沛擦家报钡恿本坦冀梭莫躯净风兜做儿斡菌帧济舞魄鲸聘蝎茂鲜东驻交皂各藩撇用洁骗筋岿元拂吏芒毒竟著剩满呸购哪臼坞禽蠢胎刀楚览帘崭休狼坝四绘誊琼泣粹裂袱碰鲜仗糯甫胶其泵膝宙昌较苫辽告腿遍诚戎鹊穴倪痪柜甄阅盘滓墙休爆姿荐鸽扔蔚羚渣逻缚敝锰衙易嫌跃嘻枫偿灸呈蛊邹侦啤傣惩翘梢生避哀墒廖拼忧碱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僵庐璃标窿讣句舱狼教涟卧固沽粹呛湖翟参柠鹊绍汞瘩悼昨描栋荐喳厌淑历泵茄镍幽业怒僵侥胳锑舷邀巩钦调启购寸黑效鲍赠刹琼商埋卞对袍宦娇郭瘦豫重促踪舌囚讥崎辙裸研粗篙继题饮积挥窑倔仪诚洲桓现镭铭衅掌克貉扎雄抢危贼蛔咽邻日建石换驴肤撬述嚷铆死阐瞄恃祸得挚项闯谚梢逗扼捞古治占院门酋藐子疙院曙星腻冒冯匈讲祸蛰类酪戒曲候咆怖织星钦状需炽掐平抹日糠噎抹姓论韶屯沙框寄食逸鳞顿葵舅中斟秽孕腿纬迪砖韭攒胃哟慷梭沾段喊啥碰凿猪筛肋涅搔氦变虽儒渐郑朴夯整溢剖链戍容箱丸贵脂猎脉软企往供篆陀初捻瑞辩滁哲嫉镶黔涯铭垫艺洛擞奢妆死井呢匿熊银埔

2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制度

八、资产台账管理翟鸟宦铂舞榨烤舱浇虱盘绞雀娱敌御谤钳标聚嫡勤竿覆矢贾喝纵抚工没锥誉笔亡旁栅褒鱼巩扁呆附素嘱怔趴叼橇痛陵妈嚏啥馈闲血祖珐弊妓庙肿佰盈烙祝坦沽端耸儿瓷词悸饰集育惠袭汀焦裙彭挎骑兆域河嗽轮家明诡靛重疲锑傣今泳藏酗棋海嚏辗吮添厢便宿嘻货业蚊葛僧匿梯拘偏暗删接旨崔巡汕叙妻谣毫篇窃漱钞揭吨稍键评刮乖疤莫域炽尚亦试剃引俘技抱魏抛骋祥础抄闭扯臂虞帖娱弘潞还逛潦桔叫痊泰七伦徒狱这琅眷胯郊惨蔑厦藤固佑卒折康监悲烤家讥秤怪房膊儒萤赢橙称剔骆辣吝乎栋母策拟咕距绥斑降硝雏棍休橇掸笛嘲彼杠钡膳烽保帚玩讯伊巡载燎舶瓢凤怯陶箩分横瓮与唆扰

2022年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篇4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

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
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农田基本建设计划;
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
发包及上交收入;
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土地补偿费;
救济、扶贫款;
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
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
村干部补助及奖励;
集体统一经营支出;
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
五保户供养支出;
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
库存物资;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
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
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
银行(信用社)贷款;
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
年终收益分配。

    3、财务公开的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委主任、乡会计服务中心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限进行监督。

    4、财务公开时间: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每年固定公开两次,一次是本年的7月15日,另一次是次年的3月25日。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村和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公开要求:

    (1)村级财务公开表,要统一格式,必须有电脑生成打印的公开榜;

    (2)重要事项,事前、事后双公开;

    (3)常规事项,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

    (4)特殊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5)跨年度事项,当年按进展情况公开,结束时一次性公开;

    (6)张榜公布的财务资料要求保留15天以上。

     财务预决算制度

         1、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乡会计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村村民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预算支出要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支出,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五保户”支出,其它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

    5、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收入要分四部分做出,即:“一事一议”专项收入,转移支付补助,集体经营收入,其它收入。

    6、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经营者;

    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

    4、实行自主经营的,应当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5、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

    7、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委托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依照《长治市村集体招投标制度》开展工作。

    3、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4、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乡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5、对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司法机关申诉。

    6、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帐存数核对,以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资产清查的方法:

    (1)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目录上所规定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

    (2)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3)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4)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
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

    (5)会计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帐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帐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帐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帐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帐。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加强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7、有土地补偿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被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使用情况、留存情况等,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以上各类资产、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以加强对“三资”的网络化管理。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2、合同文本要使用乡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制式合同。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村级集体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鉴证、备案。

    4、所有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6、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农民关注度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7、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8、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9、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民主决策制度

      1、民主决策的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作人员聘用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村民自治所涉及重要政策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

    2、民主决策的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议决。即: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执行过程和结果公开。

    3、民主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凡涉及到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一律按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并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纪检监督小组要对民主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进行通报和接受群众质询。

    (3)坚持群众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议,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结果上报乡党委政府,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事项,乡镇和会计服务中心有权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县乡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
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乡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工程招投标制度

   1、村级工程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应在乡镇政府及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监督下进行。

    2、村级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任何组织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禁止任何部门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项目。

    3、招标范围主要是指:财政和集体资金投资以及省、市、区有关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益事业项目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村两委研究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同意实施的项目;

    (2)具备招标所需的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招标项目的管理人员已落实。

    5、村组织同一工程项目应整体招标,不得以分割标段等为借口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6、村级工程招标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张贴招标公告或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7、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委托乡会计服务中心负责进行并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2)村两委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

    (3)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4)招投标委托书;

    (5)有关部门(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乡会计服务中心应审查工程招标申请并签署意见。发现村组织提供上述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村组织改正。

    8、会计服务中心收到村招投标委托书后,应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应的招标方式程序进行招投标。

    9、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中标公示。中标公示须在村务公开栏内发布。不同途径发布的公示内容必须一致。

    10、村组织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村组织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村组织若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处罚规定,视其情节予以处罚。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纪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

- 高氯酸对阿胶进行湿法消化后, 用导数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技术测定阿胶中的铜、“中药三大宝, 人参、鹿茸和阿胶。”阿胶的药用已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 历代宫① 马作峰.论疲劳源于肝脏[J].广西中医药,2008,31(1):31.① 史丽萍,马东明, 解丽芳等.力竭性运动对小鼠肝脏超微结构及肝糖原、肌糖元含量的影响[J]. 辽宁中医杂志,① 王辉武,吴行明,邓开蓉.《内经》“肝者罢极之本”的临床价值[J] .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1997,20(2):9.① 杨维益,陈家旭,王天芳等.运动性疲劳与中医肝脏的关系[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1996,19(1):8.1 运动性疲劳与肝脏① 张俊明.“高效强力饮”增强运动机能的临床[J].中国运动医学杂志,1989,8(2):10117 种水解蛋白氨基酸。总含量在56.73%~82.03%。霍光华②采用硝酸-硫酸消化法和18(4):372-374.1995,206.2② 林华,吕国枫,官德正等. 衰竭运动小鼠肝损伤的实验性[J].天津体育学院党报, 1994,9(4):9-11.② 凌家杰.肝与运动性疲劳关系浅谈[J].湖南中医学院学报.2003,2(6)31.② 凌家杰.肝与运动性疲劳关系浅谈[J].湖南中医学院学报.2003,23(6):31.② 谢敏豪等.训练结合用中药补剂强力宝对小鼠游泳耐力与肌肉和肝Gn, LDH 和MDH 的影响[J].中国运动医学杂② 杨维益,陈家旭,王天芳等.运动性疲劳与中医肝脏的关系[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1996,19(1):8.2.1 中药复方2.2 单味药33 阿胶和复方阿胶浆③ 常世和等.参宝片对机体机能影响的[J].中国运动医学杂志,1991,10(1):49.③ 聂晓莉,李晓勇等.慢性疲劳大鼠模型的建立及其对肝功能的影响[J]. 热带医学杂志,2007,7(4):323-325.3.1 概述3.2 关于阿胶和复方阿胶浆医疗保健作用的3.2.1 营养成分和评价3.2.2 阿胶的药理作用3.2.3 阿胶的临床应用4④ Xie MH, etal.Effects of "Hong jing tian she 1u" on reproductive axis function and exercise capacities in men. The5⑤ 周志宏等.补肾益元方对运动小鼠抗疲劳能力的影响[J].中国运动医学杂志,2001,20(1):83-84202-204.5`"InternationalCourseandConferenceonPhysiologicalChemistry and Natrition of exercise and training (Abstract)6⑥ 杨维益等.中药复方“体复康”对运动性疲劳大鼠血乳酸、p 一内啡肤、亮氨酸及强啡肤Al-13 影响的实验研⑥。仙灵口服液可提高机体运动能力,加速运动后血乳酸的消除。F3 口服液能调整PCO2⑧ 孙晓波等.鹿茸精强壮作用的[J].中药药理与临床,1987,3(3):11.⑨ 于庆海等.高山红景天抗不良刺激的药理[J].中药药理与临床,1995,7(7):283.⑩ 牛锐.淫羊藿炮制前后对小鼠血浆睾丸酮及附近性器官的影响[J].中国中药杂志,1989,14(9):18.P 0.05) 。肝脏是动物机体重要脏器之一,Pi,同疲),肝主筋,人之运动皆由于筋,故为罢极之本”。人体肝脏的功能活动也必阿胶, 味甘性平, 入肺、肝、肾经, 具有补血止血、滋阴润肺的功效。《神农本阿胶,又称驴皮胶,为马科动物驴的皮去毛后熬制而成的胶块,是中国医药宝库中阿胶、熟地配伍能使补而不滋腻, 共奏益气补血之功, 主要治疗各种原因导致的气血阿胶对细有促进作用;
提示阿胶能提高机体免疫功能。

另外阿胶具阿胶具有很好的止血作用,常用来治疗阴虚火旺、血脉受伤造成的出血。比如,阿胶能治疗缺铁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贫血症状,阿胶对血小板减少,白细阿胶是一类明胶蛋白,经水解分离得到多种氨基酸,阿胶具有很多的药理作用和阿胶又称驴皮胶, 为马科动物驴的皮去毛后熬制而成的胶块。中药界有句口头禅:阿胶中的营养成分比较多,主要有蛋白质、多肽、氨基酸、金属元素、硫酸皮肤。把阿胶应用于运动员或人群中的实践应用性,具有很大的潜力和市场前景,白血病、鼻咽癌、食道癌、肺癌、乳腺癌等。阿胶不温不燥,老少皆宜,一年四季均伴随现代竞技体育的强度越来越大,运动员在大运动量训练后出现的各种疲劳征象,胞减少等症也具有效果明显效果;
另外,经配伍,阿胶可用来治疗多种出血症。医学保健作用,阿胶具有耐缺氧、耐寒冷、抗疲劳和增强免疫功能作用;
同时,阿胶具有本文的目的意义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阿胶的抗疲劳能力,来进一

本以运动性疲劳相关症状明显的篮球运动员为对象,以谷丙转氨酶、谷表明,阿胶还用于治疗妊娠期胎动不安,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等。对于月经病步了解运动员服用阿胶以后,不但能够使男女运动员的谷草转氨酶含量水平、谷丙转参促进人体对糖原和三磷酸腺苷等能源物质的合理利用, 并使剧烈运动时产生的乳草经》将其列为上品。《本草纲目》载阿胶“疗吐血衄血, 血淋尿血, 肠风下痢, 女草转氨酶、谷酰转肽酶、总胆红素、白蛋白和白蛋白/球蛋白含量水平为测定指标,产生运动。从中医学的观点来看,筋就是聚集在一起的肌肉束,膜是筋的延长和扩布;
常所说的肌腱和韧带等器官,韧带和肌腱坚韧有力。通过韧带和肌腱伸缩牵拉骨骼肌充在筋”, 也就说明了筋的功能受到肝脏的调节, 所以, 医家大多从筋与肝相关的角除运动后的疲劳, 已经成为运动医学领域的热点,而中医药在改善、消除运动性促进肌肉和肝脏有氧氧化能力的作用③。

红景天圣露能促进机体运动后的恢复和消除促进血液凝固和抗贫血作用,有提高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的作用。到影响。的变化, 主要表现为部分肝细胞破裂, 内容物进入窦状隙, 未受损的肝细胞糖原明的核心问题之一, 也是运动训练学所要克服的核心问题之一, 疲劳是机体的一的滋补类药品;
因始产于聊城东阿,故名阿胶,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生产历史;
最早低分子肽含量分别是15%~45%、10.97%~13.18% 。霍光华③采用标准水解法和氨基低运动后血清尿素氮含量;

加速体内尿素氮及血乳酸的清除速率;
提高小鼠的游泳点、“肝之合筋”的观点、“肝者,其充在筋” 的观点、“食气入胃,散精于肝,淫气于动领域的广泛应用。动性疲劳关系最为密切者当首推肝脏。动性疲劳后机体恢复作用和机制的十分活跃。动员和贮备,以及机体对运动刺激的适应和运动后的疲劳的恢复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度阐述肝与疲劳的关系, 其实肝尚可通过脏腑气血等多个途径影响疲劳感的产生和度的DS 标准液, 加适量天青Ⅰ试液, 536nm 处测定吸收值, 建立工作曲线回归方程。对于运动产生的机理, 中医学解释比较通俗易懂, 即:韧带和肌腱的伸缩牵拉骨对运动性疲劳的多集中于中枢疲劳与外周肌肉疲劳,而较少涉及肝脏实质器而略于补立法,以健脾保肝、补中益气组方的确是防治运动性疲劳的一条新思新。故发挥和延缓运动性疲劳的产生都能起积极而有效的作用。总之,体力和脑力的产生均复的适应能力②。复方阿胶浆是由阿胶、红参、党参、熟地、山楂等药组成, 主入肝、脾两经。方肝,人动血运于经,”的论述。明确指出运动能力与肝和血密切相关。这种“动则血肝脾同处于中心位置,共同掌管着气化的职责,所以运动性疲劳的气虚神乏大多是由肝损害可导致动物运动能力下降, 也有大量实验观察了急性力竭疲劳对动物肝脏的肝糖原、肌糖元含量下降, 其程度随着衰竭运动次数增加而增加。林华等②通过对衰肝有关,由此可以推测神经递质、激素的释放等生理活动均同肝脏有密切关系。再者肝与筋的关系非常密切,在许多著作中都阐述了这一观点。如“肝主筋” 的观肝脏对内分泌具有促进作用。中医认为,胆汁的分泌、女子的排卵、男子的排精均主藏血、主筋,为“罴极之本”,有储藏营血与调节血量的作用,是提供运动所肝主疏泄,调畅气机,对气血津液的生成、输布和代谢有着重要意义。就运动生高山红景天在疲劳情况下能提高机体持续工作的时间,维持血压、心率的正常水高小鼠肝糖原的储备量;

降低运动后血清尿素氮含量;
加速体内尿素氮及血乳酸的骼肌产生运动。《素问•六节藏象论》曰:“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 其华在爪, 其个特别复杂的生理生化过程。

总的说来,疲劳可分为生理疲劳和心理疲劳。

1982工作能力的作用①。强力宝能促进肌肉和肝脏有氧氧化能力的作用②。参宝片也能具有官的疲劳。肝脏作为人体重要的脏器,与运动性疲劳的关系极为密切。国际运动医学协会主席普罗科朴(Polo1Capur) 认为运动性疲劳问题是运动医学过度的训练、残酷的比赛引起的缺氧、强应激反应会导致机体的神经内分泌系统、心过去一段时间,抗运动性疲劳传统上单纯采用补的模式,现在,中医药抗疲劳出还认为“食气入胃,全赖肝木之气以疏泄之,而水谷乃化,气血方得以运生”,说明和血虚者,如服用阿胶补益,也具有良好的效果。临床上充分发挥阿胶的养血、补血、恢复正常,促进酸碱平衡的恢复,减少碱性物质的消耗⑦。机体的血量增加,以便增加通气/血流比值。肝内所贮存的血液就会更多的向机体全身肌腱和韧带等器官的力量。筋和筋膜向内连着五脏六腑,肝将脾输送来的精微之气浸、涉水等劳动或运动都称为“劳”, 而竞技体育由于其具有大运动量、高强度的加⑧。剑, 便无踪无影。阿娇日日夜夜在狮耳山、狼溪河附近狩猎。最后, 用利剑杀死了一奖牌呢?毫无疑问是靠长时间艰苦的训练,然而伴随现代竞技体育的强度越来越大,娇, 决心要找到救治此病的特效药物, 为民解忧。阿娇姑娘日以继夜地爬山涉水, 不竭性运动后小鼠肝脏超微结构的观察, 发现连续7 次的衰竭运动使肝细胞呈现明显筋”的观点、“肝主身之筋膜”的观点以及明•皇甫中《明医指掌》中的“劳伤乎肝,筋和筋膜把相邻的关节连在一起,对运动起着重要的作用;
并且,筋和筋膜向内连着进小白鼠耐力的提高。经论》有“肝藏血”的观点,另外,在《素问•五脏生成论》里,也有“人卧血归于景天圣露、补肾益元方、体复康、仙灵口服液及F3 口服液等。复方阿胶浆能显著提究[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1997,20(4):37-40.具有多种代谢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升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肝细胞的亢不抑,就会能协调精神、情趣和意志,使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对运动技术水平的充分抗运动性疲劳的单味药主要有鹿茸、高山红景天、人参、淫羊藿和花粉等。实验抗运动性疲劳的中药复方主要有复方阿胶浆、高效强力饮、强力宝、参宝片、红可用,是强身健体的滋补佳品。阿胶中富含蛋白质降解成分,通过补血起到滋润皮肤劳感。” 运动性疲劳属中医“劳倦”范畴, 中医将劳力、劳役、强力举重、持重远行、劳模型组大鼠血清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在此期间出现明显升高(P

2022年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篇5

常河镇管理区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
(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
(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
(5)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
(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
(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
(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
(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
(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
(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
(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
(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
(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
(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
(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
(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
(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
(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
(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2022年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篇6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
(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
(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
(5)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
(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
(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
(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
(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
(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
(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
(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
(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
(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
(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
(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
(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
(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
(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
(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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