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执行【完整版】

时间:2022-06-23 11:4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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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执行【完整版】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执行3篇

第1篇: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执行

意识形态工作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街道党工委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街道党工委报备。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街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
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
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
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街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街道热点问题,各科室应配合党政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街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政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街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
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街道领导或向街道领导约稿,由党政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街道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政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街道内有关科室,由党政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街道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政办,以便党政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街道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应根据街道安排,主动协助党政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街道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政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政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街道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街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街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街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街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街道事件信息;
介绍街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外界对街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街道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街道内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街道领导和各科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
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党政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街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街道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街道党政办和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街道工作动态信息,由街道党政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街道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街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街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街道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街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2篇: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执行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 、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一、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二、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三、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一、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各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四、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

第3篇: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执行

晏北街道中心小学意识形态领导小组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经单位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徐茂坤 副组长:刘相涛

成 员:赵建华 张延伦 高春波 于明辉 刘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单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督促和检查学校各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宣传等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2、落实好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好追责机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校内巡察机制,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做到专人负责。
3、加强舆情监测。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和研判,避免出现教育重大舆情。
4、严格阵地管理。加强对课堂、出版物、教室、会议室、文化长廊、公告栏、宣传栏等的管理,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及理想信念教育,严禁宗教、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及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在校园的传播。

5、严格活动审核。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对论坛、讲座、报告会、社团活动严格审核,对报告中出现的错误观点或言论要第一时间处置,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6、强化互联网建设。强化网上正面舆论指导,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维护正义弘扬正能量。


晏北街道中心小学意识形态舆情监测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学校党支部密切配合县教育工委,指定专人负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晏北街道中心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支部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支部要对学校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课堂、出版物、教室、会议室、文化长廊、公告栏、宣传栏等的管理,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及理想信念教育,严禁宗教、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及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在学校的传播。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学校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
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晏北街道中心小学意识形态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
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
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
对于影响到网络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晏北街道中心小学意识形态活动审核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群体安全事件发生,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对论坛、讲座、报告会、社团活动严格审核,对报告中出现的错误观点或言论要第一时间
处置,避免造成恶劣影响,特制定学校集体活动审核制度。
1、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是指:涉及学校(一个班以上)师生共同参加的校外集体活动;
由师生(5人以上)参加的各类庆典演出及其他各类社会活动。
2、实行分级审批。班级,各处室组织的班级或者年级内的大型活动由学校审批,学校大型集体活动要上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3、具体审批程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人或单位、机构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
认为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报学校签字盖章,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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