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调研报告【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25 17:1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调研报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意识形态调研报告【精选推荐】

意识形态调研报告3篇

第1篇: 意识形态调研报告

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调研报告

按照《中共xxx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和部署,现结合xxx实际,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有关必读篇目、广泛征求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从征求的意见上看,现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班子成员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原则性强,民主气氛浓,廉洁自律意识较强,班子成员协调一致,团结一心,通过辛勤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上级提出的“xxxx”,同时围绕“五个作风”建设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第2篇: 意识形态调研报告

意识形态调研报告

   意识形态调研报告 街道党工委书记 ***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这一重大任务,并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我们要时刻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动态,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正确引领,狠抓落实,确保意识形态领域主流意识健康向上,思想舆论环境平稳向好。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办意识形态工作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为载体,主要是抓好制度建设和执行、阵地建设和管理、风险防控和处置等方面工作。意识形态领域总体态势平稳,没有出现涉意识形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意识形态工作的调研初步常态化,但召开定期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问题还不够。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工作一同部署、同检查的局面基本形成,但布置不够具体。党工委已把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积极担负起来,但具体到每个干部如何抓仍不够明确,部分干部不明白怎么抓,对意识形态工作摸不清头绪。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通报、绩效考评等机制仍在探索。队伍建设方面,已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任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组成,分管宣传工作的班子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安排,2名宣传干事负责完成各项意识形态工作。显然宣传队伍力量不够,因为宣传委员、宣传干事通常身兼数职,工作繁杂,疲于应付,难以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工作上较难打开局面。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方面 开展理论武装不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深、不细、不成系统,少数干部自身理论素养不高,对政策的解读能力不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不够强。存在麻痹思想的现象,对一些网络上散布的谣言、对社会不满的情绪等,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视而不见,甚至不以为然,主动放弃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
(二)各级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方面 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已初步建立,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和负责宣传方面工作的同志,已经明确认识到自己对意识形态工作所负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等也知道要配合搞好意识形态工作,但这种工作网络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表现在意识形态工作网络的工作部署不具体,工作目标和要点不突出,督查检查工作不经常,情况反馈和指导不明确,定期研判分析和向上向内的通报制度还未形成。基层干部党员工作努力但方法对策不多,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应对。
(三)阵地管理方面 社区基层占领意识形态领域阵地不够,主要是社区、企业单位等人群较多的地方,宣传文化设施没有配套到位,文化广场、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设施使用率不高,传统的文化娱乐活动少,新的文化娱乐活动尚未形成,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单一。
(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基层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相对较少,但也相对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理解不够,导致工作定位不全面,信息平台的利用不够充分,政务公开更新速度慢,信息量小等等。
三、改进措施 (一)抓好辖区思想文化阵地,加强辖区意识形态引导 始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把握辖区舆论导向,组建社区宣讲团队,结合基层党建等中心工作,面对面为辖区居民开展宣讲。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梦等主题,在社区开展小讲堂、社科讲座、理论普及等活动。推进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多种丰富活动的开展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
(二)抓好社会化人群阵地,做好意识形态分类引导 强化机关干部理论武装,加强学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逐渐形成规范,基层党建载体常态化运转,打造微信工作群传播渠道,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抓好办事处、社区两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辖区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办事处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考勤、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调研等制度化和规范化,扩大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范围,坚持做到集中学和个人学相结合、培训学和研讨学相结合,定期检查党员干部学习笔记,确保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活动。全面开展社科知识进学校、进社区服务活动,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深入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市民、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促进辖区文明和谐、稳定发展。
(三)抓好校园思想文化阵地,做好学生意识形态教育 开展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在校园文化墙、广播站、文体活动等校园文化建设上形成浓厚氛围,利用校区每一个空间和角落,开展主流意识形态的日常熏陶,宣传栏、广播站、文化墙等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宣传主阵地,花坛边、草丛里、林荫道等,树立主流价值观的各式标语牌,使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在潜移默化中进行渗透。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师生到革命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瞻仰革命先烈,缅怀英雄事迹。举办“未成年人道德文化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四、工作建议 (一)建议区委区政府举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两学一做”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力度向基层倾斜,进一步拓展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抓好镇(办)、村(社区)两级平台建设,围绕创文、环境保护等民生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网络宣传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二)建议区委区政府指导镇(办)、村(社区)配齐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按照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素质较高、专业对口、适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求的标准配齐干部队伍,加强教育培训。

第3篇: 意识形态调研报告

意识形态调研报告精选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意识形态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
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
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
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
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
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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