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整治选人用人

时间:2022-06-27 13:0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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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整治选人用人

整治选人用人6篇

【篇一】整治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仁委组通〔20**〕78号文件要求,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选人用人突出问题及不正之风的自查工作及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将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主线,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根本遵循,落实中央巡视组和中组部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认真执行省、市、县“三个意见”,切实担负整改责任,把中央、省、市和县从严管党治吏部署落到实处。

二、整治重点内容

根据省、市、县下发的三个关于选人用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为预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出现,我镇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治。

(一)开展“拉票贿选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在干部选任民主推荐中搞拉票,在换届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在推优表彰活动中搞非组织活动等问题。

(二)开展“违规任用干部”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执行干部选任规定不严格、破除“四唯”不彻底、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规范、干部选任管理基础工作不严密等问题。

(三)开展跑官要官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打干亲”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跑官要官等问题。

(四)开展“说情打招呼”集中整治。重点整治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干部选任工作,在职务升迁、岗位调整、人事调动等方面帮忙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五)开展“中层干部不按规定轮岗交流”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单位中层干部长期未按规定进行轮岗交流等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中层干部选任和轮岗交流制度,严格轮岗交流条件和纪律,确保干部队伍的定期合理流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工作氛围。

1.每月进行一次教育培训,明确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明确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普学活动。镇干部进行内部学习,并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选人用人政策法规400余份发放到各村,扩大知晓度,提高民主监督质量,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加强党员干部对选人用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二)规范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从严审查资格条件。

2.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做到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不唯GDP,保证干部任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着力健全跑官要官举报反映预警及查处机制。突出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精密结合,坚决治理封官许愿、牵线搭桥等问题,从严治理。

4.完善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做好干部思想教育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好做实“三超两乱”清理和整改消化工作。

5.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扩大考察面,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干部考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加强对干部的业务培训,提升政治素养、政策观念,为高质量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保证。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

1.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接受群众评议,用好干部民主评议结果。

2.加大群众举报问题的受理及核查力度,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扩宽群众监督渠道,使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3.严格遵守干部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干部选任工作专项检查、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五项干部选任监督原则。

四、整治成效

通过此次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使我镇干部选任工作导向更加鲜明,程序更加严密,管理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完备。具体表现在:健全并完善了干部选任和干部监督各项工作机制,将创新机制、健全制度、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了选人用人工作的公信度和组织工作的满意度。


仅供参考

【篇二】整治选人用人

古莲河露天煤矿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情况报告

地委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

[2008]12号)、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黑组通字[2008]62号)精神和地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大组发[2008]69号)文件要求,我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全面开展了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着力抓好干部工作法规、政策的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夯实自觉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效监督的思想基础,营造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良好氛围。

一是落实制度抓学习。我们把学习中央、省、地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系列文件和《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列为领导干部主体班次和理论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在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科级干部调训中及时组织学习,做到了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同时,将《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纳入到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学习、知识测试内容之中,切实提高干部监督教育的实效性,有力地促进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是抓好培训促提高。集中组织全矿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使广大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要求和干部选拔程序,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3月和10月,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宣讲的有利时机,两次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人事干部、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人数达130余人次。

三是强化宣传造氛围。在落实"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职工群众要知晓"的工作,大力宣传、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简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宣传选人用人政策法规,为干部群众理解、关心特别是有效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营造了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工作程序,维护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严格按照地委组织部下发的《干部任用工作流程图》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切实用科学、严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把人选准用好,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一是坚持选拔标准,把好素质关。坚持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品质;
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把政治上靠得住,作风过硬,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真正把选干部、配班子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

二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作为确定考察对象以至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途径和依据。规范民主推荐的程序,注重社会公论和群众公认,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廉政上过得硬的干部推荐上来,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2009年我矿共研究调整干部3次,涉及干部44名,其中:平级调整4名,试用期满转正35名,提拔5名,其中通过公选任职1名。目前,平级调整和提拔的干部,职工群众普遍认为选得准、选得好。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把好考察关。对干部调整,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拟提拔干部事前进行了考察预告,事中推行组织考察,事后进行考察结果反馈。同时,平时注重在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关键时刻考察识别干部,推进干部考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质量。

四是坚持充分酝酿,把好提名关。在干部调整中,坚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初定的人事任免方案,矿党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坚持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在2009年干部调整中,共有40名干部分别向矿纪委、财务、审计等综合部门征求了意见。同时,征求了分管战线领导意见,经过充分酝酿,最后才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是坚持集体决策,把好讨论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矿党委严格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临时动议,做到"四个不":没有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参会党委成员不到规定的不上会,对反映有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征求意见没有到位的不上会。在党委会上,由政治处主任或分管干部工作副主任逐个介绍拟任免对象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反复讨论,个个表态,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干部任免。目前,矿党委提拔、调整的44名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表现都比较突出,赢得了干部群众的信赖。

六是坚持群众监督,把好公示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告栏等媒体拓宽公示渠道,将有关考察事项进行预告,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并把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用职务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从而拓宽公示渠道,扩大公示范围。2009年来,对新提拔任用的5名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了公示,对公选考察对象进行了差额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通过民主测评、谈话了解和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面向全矿公示,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职。

三、强化监督力量,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从完善制度入手,不断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推动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多方联动,建立监督网络。积极整合组织、纪检、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矿党委近期查处或者掌握的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切实形成互相沟通、分析动态、协调工作的干部监督整体合力。组织部门还与矿纪委联合建立了"两参与"工作方式,即组织部门考察干部需要时请纪委参与;
纪委开展廉政建设检查时请组织部参与,必要时组织部与纪委联合考察干部,使组织部门的监督与纪检部门的监督得到了有机结合。以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为契机,加大整治治理拉票行为力度,实行部门联动,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公开了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无阻,保证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由于我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不良行为,有效地防止了"带病提拔"情况的发生。

二是责任追究,强化组织监督。建立完善《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新提拔和调整职务的干部,都从岗位特点、工作需要、个人特长、本人不足等方面,由矿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工作和廉政要求。针对极少数在思想、纪律、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在查清事实、找准问题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3名科级领导干部采取了谈话诫勉,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对1名试用期干部延长试用期,进一步加大了组织监督的力度。

三是全程审计,强化动态监督。针对干部调整情况,在坚持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深度,形成了任前、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机制,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的全程式经济责任监督。

四是注重考核,全面立体监督。2009年,矿党委对全矿25个机关科室及7个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共66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及时将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要求存在问题的班子及班子成员限期进行整改。通过绩效考核,切实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履职能力。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我矿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了全矿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了我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全面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二是干部考核评价的标准和方法还比较单一;
三是干部监督的途径和手段有待深化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克服和改进。

(一)在深入学习宣传上下功夫。要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同时,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在贯彻落实制度上下功夫。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
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
对下级推荐的干部,不符合要求的不任用。

(三)在深化制度改革上下功夫。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干部的考察方法,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力度,积极探索公开提名和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四)在立足全程监督上下功夫。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有关法规,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真正做到创新用人机制,扩大民主渠道,规范干部程序,严肃干部纪律,努力提高矿党委选人用人公信度。

五、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举办各级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增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内容,并列入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落实讲授人员。

二是进一步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按照上级干部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中央"5+1"文件和相关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从制度建设入手,继续坚持党委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一系列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决执行选人用人不唯学历唯能力,不唯资格唯实绩,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互为补充的工作力度,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五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把干部考察工作与考核工作规范统一,进一步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既掌握干部的"显绩",又掌握干部的"潜绩",防止考察干部失真失实。

中共古莲河露天煤矿委员会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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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篇三】整治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学习教育情况报告

  按照《印发的通知》(都组通〔XX〕54号)要求,现将我办开展学习教育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按照省、XX市、XX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办党组把学习贯彻执行干部选任工作政策和各级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内容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12月4日,我办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党治吏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干部职工广泛学,确保把政策吃透、界限弄清、要求记牢、程序把准。    二、突出重点,查摆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办党组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近两年来单位中层干部任免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征求到有关选人用人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找准找实存在的问题。重点在说情打招呼问题、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不清、材料缺失问题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本单位在选人用人方面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三、边学边改,逐步规范  一方面通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法规进行专题学习,促使班子成员、人事干部及其他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有关制度,构建科学的干部选任机制,防止干部选任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同时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防范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篇四】整治选人用人

纯洁选人用人风气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2014年1月21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个《意见》的主要目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选贤任能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障选贤任能的重要措施。出台这个《意见》,主要目的和考虑有以下4点:

第一,这个《意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最近,中央颁发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缺少有效的执行,法规的效力就会打折扣。《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防止“破窗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这个《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必须靠严明纪律,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意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着眼于把好干部选拔出来,聚集选人用人监督,对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惩处、严加督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从严”的要求。

第三,这个《意见》,是防止和纠正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意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眼于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第四,这个《意见》,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体现。在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意见》认真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巩固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要把握哪些基本要求?

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就是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总体来讲,要看选人用人的质量如何,是否选出了好干部。具体来说,主要把握好4点:一是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二是监督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比如,是否存在着降格以求、“破格”变“出格”等问题。三是监督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是否存在着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四是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进一步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

问:当前社会上对把好干部廉政关十分关注,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干部,其中有的是边腐边升、“带病提拔”,这反映出在干部的廉政把关上还存在问题。应该说,这些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上是下了力气的,比如去年各地对近年来“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开展了倒查,对存在违规用人问题的,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关键在于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突出对德的考察,看平时、重一贯表现,准确识别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围绕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意见》着重从监督工作角度,提出了4项措施要求:一要就人选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二要认真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三要仔细核查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四要认真调查核实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同时,作出了“四个不得”的约束规定,比如,对反映有问题的人选,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对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问: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如何防止和纠正?

答:从干部群众的反映来看,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问题。整治这些问题,关键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意见》着重从监督的角度,不仅明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惩戒措施,还对如何防止和纠正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主要有:

一是注重事前预防,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严密设防、严格把关,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还要追究不报告的责任。

二是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着力在发现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实现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开展专项治理,一段时期干部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突出,就有针对性地集中治理什么问题,一仗接着一仗打,解决一个问题是一个问题。比如,去年我们针对违规破格提拔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五是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及时汇总和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发挥案件通报的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机制。需要强调的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还是要在日常监督、全程监督上下功夫,注重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增强正风肃纪工作的针对性、实时性、有效性。

问:刚才您提到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问题,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是《干部任用条例》赋予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一个有效抓手。这方面,《意见》提出了3种主要方式:一是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去年,中组部结合中央开展的两轮巡视,对20个省区市和中央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和督促纠正了一批违规用人问题,效果比较明显。二是强化重点检查,对选人用人方面举报反映较多、“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较差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三是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都要抓住不放,督促认真整改、跟踪问效。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今后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要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进来,做到开展一次检查、收到两种功效。

问:如何解决选人用人监督中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有什么新的措施?

答: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高度重视,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上不断加大力度,取得新的进展。比如,去年针对网络反映突出的“火箭提拔”等问题,督促几个地方对违规破格提拔典型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问责。

为了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3项措施:一是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三是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问:如何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开展监督、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引导群众有序监督,把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在这方面,主要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去年,中组部已开通“12380”短信举报。目前,正在指导各地开通短信举报,形成组织系统信访、电话、网络、短信等“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二是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严肃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是广泛听取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安排,让群众既是干部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干部工作的监督者。四是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比如,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让干部群众来评价选人用人总体风气、主要负责人履行用人职责等情况。

问:文件出台后,关键在于落实。请问在抓好《意见》落实上有些什么部署要求?

答:立规是好的开始,关键还要看落实。在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上,我们考虑,将重点采取4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部内各有关工作机构都要齐抓共管,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开展学习培训。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系列培训,同步开展《意见》的学习培训,并推动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引导广大干部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三是细化具体措施。督促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和配套措施,将《意见》各项任务要求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四是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

我们相信,《意见》的出台实施,必将推动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讲认真、真严格、实监督,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篇五】整治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篇六】整治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综合办、党委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领导、综合办、党委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酝酿。在领导、综合办、党委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对确定的入选和拟任免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综合办、党办成员酝酿。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4、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办党组会程序是:

  (1)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综合办、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集团 五、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六、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综合办、党办和纪检组检举、申诉。

  (二)对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坚持年终审计制度。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四)综合办、党办对干部可以提出降职和免职等建议。并按程序进行。

  (五)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处、科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长。

  (六)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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