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06-08 0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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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0 年度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盐边县卫生健康局

  基本药物补助 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至项目执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加强和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

 院,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1)原则。

 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按照医改工作总体要求及相关规划,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讲求绩效,量效挂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2)因素。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照“核定任务、 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和基本药物购进量占比进行分配。

 对村卫生室执行每个定额 5000 元的补助和基本药物购进量占比进行分配至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绩效考核进行二次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4 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 76 号)

 《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39 号 《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 2020年卫生健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0〕80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强城乡居民就诊看病的“获得感”,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抓实基本医疗服务。2020 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据考核方案给予了资金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落地落实。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根据开展基本药物指导工作情况分析,申报内容是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合理可行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一是通过现

 场查看了解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零”加价、提高群众满意度评价效益;二是利用药械平台提取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量作为量化兑现补助;三是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代采购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并监督执行及绩效考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 年共下达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356.28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220.48 万元,省级资金 135.8 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 资金计划。共计下达中央、省级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56.28 万元。

 2. 资金到位。2019 年 12 月 30 日,《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39 号),拨付我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317.93 万元;2020 年 7 月 23 日,《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 2020 年卫生健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0〕80 号),2020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分配我县基本药物补助 38.35 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各地,采取提前预拨与后期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省级财政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后 30 日内下达各地;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 30 日内将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各地。各地要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

 编入本级政府预算,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 30 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或项目承担单位。。

 3. 资金使用。2020 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356.28 万元,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分级考核,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强化管理,注重实效,讲求绩效,量效挂钩的原则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强城乡居民就诊看病的“获得感”,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抓实基本医疗服务。制定《盐边县卫生健康局 2020 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资金考核分配方案》,科学分配补助资金给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我县相关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本地区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加强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项目业务指导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每年一次的绩效评价。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通过上述分配原则和因素,由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决定后分配项目资金给基层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二)

 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中医药

 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4 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 76 号中《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管理。

 (三)

 项目监管情况。

 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加强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负责项目业务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将评价检查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绩效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相关补助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和对下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县乡镇卫生院有 12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家,2020年采购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加价的药品 407.53 万元,10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下发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178.78 万元;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204 家,2020 年采购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加价的药品 137.85

 万元,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下拨资金 177.5 万元,由现在乡镇卫生院考核发放。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对乡村医生的药品采购、艰苦因素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发放补助,乡村医生的收入保持稳定,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一段时间内(中长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在基层持续实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 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项目在卫生健康局的统筹安排下,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通过项目单位(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努力下达到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地见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得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服务能力、服务流程进一步改善,基层诊疗量较2019 年有所增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防结合能力得到加强,抗击疫情哨点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县开展区域规划撤乡并镇、强村并组工作,原有的行政村撤并减少,村医去留是个大问题,导致积极性不高,

 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不到位。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挂网采购价格普遍较高,药店和社会办医在药品销售上占一定的优势,人民群众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产生质疑。

 (三)相关建议。

 下一步将充分结合自身的情况, 一是强弱项,补短板,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科学设置村卫生室,形成稳定的村卫生室+稳定的村医收入,确保人民群众能就近就医,为乡村振兴提高良好的农村医疗环境; 二是充分利用我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县的契机,科学谋划,统筹考虑,在医共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上将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落地落实,彻底解除以药补医机制,力促基层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占比较前一年度提升 5 个百分点,基层开展技术、项目的能力不断增加,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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