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试运行管控要点(全文)

时间:2022-08-24 16:4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铁试运行管控要点(全文),供大家参考。

地铁试运行管控要点(全文)

 

 第一节 试运行与试运营的概念

 一、试运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全部完成后,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计划通车线路的土建工程和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及运营组织管理进行实验。

  二、试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第二节 试运营的工程基本条件

 一、工程合规性文件齐备:

  1、规划建设批复文件;

  2、工程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本;

  3、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4、行车及服务设备质量验收文件;

  5、特种设备质量验收文件;

  6、消防验收文件;

  7、安全检查文件;

  8、人防工程验收文件;

  9、卫生评价文件;

  10、环保验收文件;

  11、防雷接地验收文件;

  12、档案批复文件;

  13、其它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其它批复文件。

  二、土建工程基本条件

  (一)限界基本条件

  1、区间、车站和车辆基地轨行区的构筑物、设备和管线的限界应满足 GB50157 和 GB50490 的规定。

  2、设施设备应无侵界现象。

  (二)土建工程基本条件

  1、线路和轨道工程

  a、线路工程的基标、线路及信号标识等附属设施应满足 GB50157 的规定,配置齐全、标识清晰、埋设牢固。

  b、当其它交通设施上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上方异物侵入,当轨道交通线路与其它交通设施共建于同一平面且相邻时,应在线路两侧设置安全防护和防侵入设施。

  c、钢轨、扣件、轨枕、道床、道岔和伸缩调节器等应满足 GB50157 的规定。

  d、轨道结构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并具有对地电阻的测试报告。排流接线应可靠连接。人防门、防淹门等处的隐蔽位置应采取绝缘措施。

  e、道岔、钢轨、钢轨焊缝、与钢轨和道岔连接的焊点或栓接部位应进行探伤,并提供探伤测试合格的报告。

  2、车站建筑和结构工程

  a、车站的站台、站厅、出入口、风亭、人行楼梯、售检票亭、投入试运营的通道及相应的装修工程应满足 GB50157 和 GB50490 的规定。

 b、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楼扶梯口和出入口等处设置的栏杆应安装牢固。

  c、车站应具有不少于二个不同方向、满足消防疏散功能的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并投入使用;地下一层侧式站台的车站,每侧站台不应少于二个出入口并投入使用。

  d、车站开通的出入口道路应与市政道路网贯通。

  e、车站内安全标识、引导标识、无障碍设施等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好。

  f、应建立全线结构工程的沉降监测系统,定期对结构的沉降进行监测。

  g、直流供电并采用走行轨作为牵引网回流的结构工程,应有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h、地下车站、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结构防水等级应达到一级;区间隧道、连接通道等附属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i、两条单线区间隧道之间设置的连接通道应设有甲级防火门,防火门主体、铰接等应满足防火和结构受力要求。

  j、区间隧道设置中间风井时,井内或风井附近应设有直通地面的防烟楼梯。

  三、车辆基地和电动客车基本条件

  车辆基地是保证地铁正常运营的后勤基地,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和培训中心以及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等。

  (一)车辆基地周界应设围蔽设施;试车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应设隔离设施;有电区和无电区之间应有隔离设施;库内车顶作业平台两侧应设安全防护设施;车顶作业上方宜设安全防护设施。

  (二)车辆基地内雨水排放系统、生产和生活给排水系统应投入正常使用。

  (三)应完成列车型式实验和例行试验,提交测试报告,对实验中发现的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车辆故障应完成整改。

  (四)试运行期间,各列车累计在线运行里程应不少于 2000 列公里。

  (五)列车内安全标识、引导标识、无障碍设施、广播设备和灭火器等应设置齐全。

  四、供电系统基本条件

  (一)变电所内设备、电力监控系统、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动力照明系统和供电电缆等各类设备和器材的材料、规格和功能应达到 GB50157 和 GB50490 的规定。

  (二)电力监控系统应功能完善,具备对设备遥控、遥信和遥测的功能。

  (三)各变电所均应有两路独立可靠的电源供电,一级负荷应确保由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当有外电源点退出,相邻外电源点跨区供电时仍能满足负载要求。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其他负荷接入。如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蓄电池等。

  (四)应完成各类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调整。

  (五)车站及区间照明系统的照度应符合 GB/T16275 的要求,并出具照度测试报告;应急照明、应急电源和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系统采用的电缆地下应为无卤、低烟的阻燃电缆电线,地上可采用低卤、低烟的阻燃电缆电线。火灾时需保证供电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缆或矿物绝缘耐火铜芯电缆。

  (七)变电所内、外部设备间应整洁,电缆沟及隐蔽工程内应清洁、无杂物。变电所外部应满足防火要求,具备巡视和检修条件。

  (八)电缆孔洞应封堵,安装防鼠板,电缆应悬挂走向标识牌。

  五、通信信号系统基本条件

  (一)传输系统、广播、公务电话、调度电话、无线通信和闭路电视等应满足 GB50157、GB50382 和GB50490 的规定。公务电话应实现路网内各线路间互通,并与市话互联互通。

  (二)时钟系统应实现母钟、子钟各项功能和网络管理功能,并能够向相关设备系统发送时间信号。

  (三)应急情况下,通信系统应保持正常的通信功能。

 (四)信号系统应完成控制中心、车站、车辆基地以及车载、轨旁信号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五)信号系统应确保控制中心与车站间、轨旁信号设备与车载设备间的安全控制信息传递无误,联动准确,完成车辆基地与正线信号系统的相互接口调试。

  (六)信号系统应具备列车自动防护功能、控制中心和车站的列车自动监控功能。

  (七)ATP 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

  (八)信号系统的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九)车地连续通讯中断、列车完整性电路断路、列车超速、列车的非预期移动、车载设备重要故障等均应导致列车强迫制动。

  (十)信号系统应具有完整的测试报告,并有具备资质的安全认证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证书和安全评估报告。

  (十一)车站站台及车站控制室应设站台紧急关闭按钮。此按钮作用主要用于防止站内轨道及其上方出现影响行车安全及危及人员安全状况时,需要操作应急按钮,以尽可能阻止列车进站,防止危险事件发生。

  (十二)设置屏蔽门的车站,信号系统宜具备列车车门与站台屏蔽门系统联动功能。

  六、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基本条件

  地铁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担负着为乘客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生理和心理上都能满意的舒宜环境,并满足地铁设备正常运转的需要的重要职能,是地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地铁与外界之间的相对隔绝性,为保证内部具有较好的空气质量,采用活塞风与机械通风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人员和设备的需要。

  (一)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应满足 GB50157 和 GB50490 的规定。

  (二)地铁的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保证地铁内部空气环境的空气质量、温度、湿度、气流组织、气流速度、压力变化和噪声等均能满足人员的生理及心理条件和设备正常运转的需要。

  (三)地铁的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列车在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地铁内部空气环境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2、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应保证对阻塞区间进行有效通风;

  3、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备排烟、通风功能;

  4、当车站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备排烟、通风功能。

  (四)地铁的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按地铁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最大通过能力设计,设备按近期和远期配置,并宜分期实施。

  (五)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管材及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应采用 A 级不燃材料,当局部部位采用A 级不燃材料有困难时,可采用 B1 级难燃材料。管材及保温材料应具有防潮、防腐、防蛀、耐老化和无毒的功能。

  (六)完成通风管路及风道内的杂物清理及卫生清扫。

  (七)空调系统冷凝管道及送风口不应布置在电气设备上方,如不易调整位置,应加装相应的保护措施。

  七、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基本条件

  (一)消防器材、气体灭火和给排水等系统应满足 GB50157 和 GB50490 的规定。

  (二)给水系统的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满足轨道交通生产、生活用水要求;水源可靠,生活用水具有水质监测合格报告。

  (三)给水管不应穿过变电所、通信信号机房、控制室、配电室等电气房间。

  (四)给水干管应固定在主体结构或道床上。

  (五)地下车站和区间排水泵站(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间隧道主排水泵站应设在线路实际坡度最低点。

  2、当区间排水沟的排水能力不能满足区间排水的要求时,应设辅助排水泵站。

  3、地下车站排水泵房应设在车站线路下坡方向。

  4、应考虑雨水泵站的合理设置。

  (六)排水设施应满足排放条件,地面井等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并已接入市政排水系统。

  (七)完成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区间泵房、风亭和各类集水池的杂物清理。

  (八)寒冷地区电保温的设置应确保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在防寒期内可投入正常使用。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条件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满足 GB50157 和 GB50490 的规定。

  (二)车辆基地、变电所、控制中心、区间隧道、中间风井和车站等建筑物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控制中心、车站两级调度管理,具备控制中心、车站和就地三级监控的功能。

  (四)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实现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电源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帘、消防广播、售检票机、站台门、门禁、自动扶梯等系统在火灾情况下的消防联动控制。

  (五)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机库、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 60m 的出入口隧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的负荷等级为一级。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1、采用综合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 欧姆;

  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欧姆。

  (八)宜进行 144 小时测试。

  八、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基本条件

  (一)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 GB50157 和 GB50490 的规定。

  (二)具备对通风空调、给排水、照明、电梯、自动扶梯和应急后备电源系统设备的监控功能。

  (三)具备火灾联动功能。

  (四)具备中心级、车站级区间阻塞模式联动功能。

  (五)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通信接口;火灾工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控制程序。

  (六)防烟、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在火灾情况下应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

  (七)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车站级区间机电设备监控;

  2、执行防灾及阻塞模式;

  3、车站环境监测;

  4、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

  5、系统用能计量;

  6、设备节能运行管理与控制;

  7、系统维护。

  九、自动售检票系统基本条件

  (一)自动售检票系统基本条件应满足 GB/T20907 的规定。

  (二)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并应完成对既有运营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线路中心系统的乘客服务界面、参数和报表的升级工作。

 (三)应具备紧急放行功能。

  (四)宜进行 144 小时测试。

  十、电梯、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基本条件

  (一)电梯应满足 GB7588 的规定,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满足 GB16899 的规定,扶梯还应满足 GB50490的规定。

  (二)电梯、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通过调试和安全测试,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和使用标识。

  (三)车站出入口至站厅、站厅至站台的扶梯至少应各有一台投入使用。

  (四)完成井道、巷道内杂物和易燃品的清理。

  十一、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基本条件

  (一)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应满足 GB50490 的规定。

  (二)屏蔽门(安全门)系统接地绝缘应等电位连接,提供屏蔽门(安全门)门体接地绝缘检测报告。当与钢轨有连接需求时,等电位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屏蔽门与钢轨应采用单点等电位连接,门体与钢轨连接等电位电阻值不应大于 0.4 欧姆。

  2、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触及的屏蔽门金属构件与车站结构绝缘,门体与车站结构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0.5 欧姆。每侧屏蔽门应保持整体等电位。

  (三)当屏蔽门与列车车厢无等电位要求时,屏蔽门应通过接地端子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 欧姆。

  (四)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后备电源应能安全运行。

  (五)直线车站时,站台屏蔽门与车体间隙大于 130mm 时,应设有防夹装置和防踏空胶条。

  (六)应急门和端门应可正常开启、关闭,无障碍物遮挡。

 第三节 试运行要求

 一、组织试运行的单位应提供试运行的情况报告,包括试运行基本情况、设施设备可靠性和故障率情况。

  二、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试运行最后 20 日应按照开通时列车运行图行车。

  三、试运营最后 20 日,运营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

  1、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应低于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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