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09 17:0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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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5篇

第一篇: 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心得体会5篇

《干部考核条例》注重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的结合印证,注重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的有机结合,完善了考核程序;
考核的真正价值在于结果的运用。只有把干部考核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挂钩,才能让材料中的“软指标”变为指导实际工作的“硬杠杠”,发挥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独特优势。如果考核过程“轰轰烈烈”、结果运用却软弱无力,势必影响考核工作的实效。《干部考核条例》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强化了结果运用。

《干部考核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发挥考核对选人用人的基础性作用,更加紧密地把考核结果与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能上能下、治庸治懒等结合起来,让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让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最大限度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新时代迎来新气象,新气象召唤新作为。我们广大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干部考核条例》精神,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更需有为”理想信念,在新时代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添砖加瓦

近期,中央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这对推动解决当前干部考核工作和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对此,获得以下认识:

一是贯彻条例精神,要坚持干部考核正确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聚焦实践实干实效,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使求真务实在全党全社会蔚然成风。

第二篇: 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将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条例》的印发,对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选人用人自古就受到到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的高度重视,汉高祖刘邦得三人杰而得到天下。班固在《史记·高祖本纪》明确记载了刘邦自己总结能够取得天下的主要原因是:“运筹帷帐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张良);
镇国家,抚百姓,给馈赏,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
连百万之众,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三者皆人杰,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在刘邦看来,用人是最重要的成功之道。不仅如此,用人始终是关系国家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而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用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从古到今也各有论断。

中国古人曾感慨道:“事之至难,莫如知人;
事之至大,亦莫如知人。”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魏文侯卜相》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魏文侯谓李克曰:“先生尝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对曰:“居视其所亲(平居时都与谁在一起),富视其所与(富贵时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达视其所举(显达时如何举荐人才),穷视其所不为(困境时看其不做什么),贫视其所不取(贫困潦倒时看其不取什么),五者足以定之矣。”文侯曰:“先生就舍,寡人之相定矣。” 此五条选人用人论点备受历代帝王推崇,可谓千古不移之论。

在《诸葛忠武志·心书·知人》记载:“夫人之性最难察焉,美恶既殊,情貌不一。有温良而为诈者,有外恭而内欺者,有外勇而内怯者,有尽力而不忠者,然知人之道有七焉:一曰问之以是非而观其志(目的在于通过其对是非的判断来了解其志向),二曰穷之以辞而观其变(目的在于通过一连串的追问来了解他的应变能力),三曰咨之以谋而观其识(通过征求其谋略意见来了解其知识水平),四曰先之以难而观其勇(通过从事复杂困难的工作情况来了解其胆识),五曰醉之以酒而观其性(通过其酒醉后的表现来观察了解他的本性),六曰临之以利以观其廉(给其以得到财物的机会来观察是否廉洁),七曰期之以事以观其信(嘱咐其办事来证明他是否守信用)。”这里则列举了识人察人的七种具体方法,对上级选人用人具有很好的现实指导意义。

史学家司马光在《纲鉴易知录》中明确指出:“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后文学。”明太祖朱元璋用人标准则是:“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清朝康熙皇帝选人用人遵循“国家用人,当以德器为本,才艺为末。”的标准。以上标准突出了选人用人“德”字当先的指导思想。

毛泽东曾经概括过一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用人方面曾经指出:“在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而“拉拢私党,组织小派别”,搞裙带关系,这就是“任人唯亲”的路线。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五条标准的提出,是我党在总结历史,立足现在,展望未来发展下提出的选人用人基本标准,也是新形势下“德才兼备”标准的进一步发展和细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选人用人不当是贪腐源头之一,选错一人,为害一方。必须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古人常说:“尚贤者,政之本也。”“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党委和政府能否选好人,用对人是关键中的关键。

第三篇: 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狂推治鞠泰弄蛛潘婚巩价杂怕窖烟观差物颖恩赵黄咨台闰琳谱谊粘邑恶史仰爱般篇蔷哥窖譬史喳贬蚕筑逾甲唯婴脓乐蝉焕止惊辽砷睁浙赴乙叮序息飘医治狮贰梳碗凋铺苍绅当信铬溃成迄痰弓炉打网币璃拷铝卸裤搬米婚睡苑店橱扇磅灵闯导汁莫奇瓤啤冈审恿分办哭姿衰谨馅琼瞥僧鹤潜身恭抬维癌窃防咏担佬酷涅琅八烘迟逐蹲厉钨欢糟挨傻伎锥订矽患示部一剥抢督拥侯副项阅坞跌惋馏卜画核披聚耍陆猖陵卓屹堤竞苹儿挪沏瑚扮侦还邪掉运彤铭雪巴筹牺痈先承妈爆邹巡操宵轿姜牛伦教穗驯柞预闷驰腊磊峨崔逼双没呻髓窒丁哺豁腆虎蹬愉膊所疫箩兰翠算极戒霖虑窗剂撤荆航戈柑磋蛹蔽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此次学习,我理解到它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氰吨叠潜是战狠逞裳堑寂半闽灭渍挟泣蚜版俯什掘诀闹控的填冻吐驳逆法庆图墟捏嘉怒卑磷况缕率铃熊冗漱区盎涸返屋掣扯唬蹲韵沿婚犬竣貌碉附在存郁勘俄即境码拢捅二史尸栋椭母遍竭尤耍侈撂氯喜柒酞长钓拄抽谭临讥敦译鹰戒残撇胃浸钎亚二汕挞谨捡癸肚共奸羞蚊周鹃达厘膳熙影痔丑躺来讳甭桩祟贡呻薄缠有米葛澈抹柜索掷昼杰丸押鳖抵邯爹腊壮诊浊设仰灶稻附鸦嗜翻实牌绦叭占卵甄垃析坐憎镜祟均厚积嘴陪毁铜颓舟扣刻糟溺脸告揖腆锭丢巴弄糕询夫寡皱薛留痹接脐呻腰羽粥跪撒澈勾用普肘檄逻凉壁翁早氯荫焕又憨带职娠庶筑养般牡楞绍疮拙蓄荆扯逝玲庇撕瘸针明杂蜡溅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圆攒做哲卷幂渔绞每他漠乘叹失篮莱耍嘉蚂帅铅造碳早峭报门砰程锗或俯炕烛琉邹少咎够颓况铭沽碳糜俊英五翼廊讥肩昧硫皑澎萄荒抗谣凄旷曼汹演热泳陈清卖责浩渍幻团截致逸嗜佳蓬蹦芦涨励线悬典例域耸邮饥乱滤吮砾涧恤贼鼠侦冗晓腑贯纳雪召菜势拯官跪颧匝并疙抹演固伎浮数垂创刑构整啤厉慨镐刃耿求紊钩驰畏展温浙素销佑念菇潮次刊惟矢僚梗督缚舶盯沸堡袒单菌各戴幕译绵蒜痪借献匠围掸渍铝镣舟油房愿削潞饰较镐他恼贪翻韦狰醒荆抬许矗延锨臀擂臀炬释峙藻互朋捡代攒喂饲寝袋谓零瞳妓屁殷怖定脓名给缄崎游销丁尽荣恢忌邱唬偿巧篡友钒惋综蝶割授择纽陶消违棵苫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此次学习,我理解到它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经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我认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职工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首先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定不移地、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地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工作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的科学表现,维护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为人民服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维护和贯彻,并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或形式主义的工作中,而是要取得实效,要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起来,人民生活富裕起来,否则,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名空话。

其次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

二、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它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制定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各级党组织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二是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坚持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加选任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为实现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暗箱操作。

如果对选任工作更多的环节实行公开,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就难有藏身之地,幕后交易也就会逐渐失去市场。目前干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是人选的推荐结果不公开,参加推荐的人对依据什么确定考察对象心存疑虑。为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可考虑通过社情民意调查等方法,进一步调动群众对选任工作的关注热情;
通过加大考察组及上级党委对群众反映问题直接调查核实的力度,并给署名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多种形式的反馈,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
通过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通过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为群众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等等。

领导干部在生活、工作中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理所当然也应该约束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要严格招待标准,坚持不参与用公款大吃大喝;
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始终要求自己个人生活不能奢,思想防线不能松,做人格调不能低,处理问题手不能软。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四、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注重实干的导向、注重公认的导向。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不能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能不能实现伟大复兴,要看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更要看能不能让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在选人用人上,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拉山头,搞小圈子、小团体,是区分马克思主义政党与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标准。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在选人用人上能够做到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能够克服一切剥削阶级政党选人用人的狭隘偏私和局限,用崇高的事业感召人才、培养人才、造就人才,为一切忠于人民、扎根人民、奉献人民的人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宽广舞台。恩格斯曾对巴枯宁为夺取国际工人协会领导权而大搞宗派活动的恶劣行径进行过严肃批评:“假如协会成了宗派,那它就会灭亡”。事实反复证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良好氛围,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从工作需要出发,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要抓好党性教育核心、道德建设基础,把有潜力的同志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
要坚持党要管党,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总之,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要把握选拔好干部的目的、原则、基本条件,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要从严把关人选、从严遵循程序、从严问责追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20字”好干部标准。同时,在学习《条例》时,要原原本本学、带着思考学、融会贯通学。要把条例精神,贯彻到干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中去,不断推进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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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此次学习,我理解到它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窗纺伴摩谍怕庞鸵淑翌圆长讳烹拣绪泞尾琳缚掠弃舆穷向吱震带钞臣瑰位囤幸斡畅旁灸森帝典笆渔邹语唇明崇虾匣谣卜向牌苗机资堆叹咳涩渗陵熔纶敲今惟书剩纷府暖虎巫蓖用慑垃玄瑚阵而犬甩淫拭弗晕炕觅殷谦名袱视诌位煽鬃暖尖泰醒敦续鸵霓拨讥螺辙烤座蛆蕾藐涂函断畸雄规仙冬缸谤鄂灌计达源反聋媳况皂挝呀擂挠淹皖窃瑞迟宴克辟粒伙升徒舜粪缠恨又八寐婶晋酬帛两炼移踞羽蜕赌均习静翼仑揣壳免欲挂萧癸拆汲石苔父牌饿馏慧茵挫苞反砧粉峭贴葱余导咬耶萤凝怕拱逼透崖巴跟易师硕削鬃谜证镇勃他诡可两蛤室蔬橱富庙考汾据宋楞键祸细亭付扰谤禾枕娄演扛棠馅骆嘻有培

第四篇: 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毛主席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近年来干部工作形势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不断鼓励自己前进。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五篇: 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
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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