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时间:2022-06-18 20:30: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工作条例》感想,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信访工作条例》感想5篇

【篇1】《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学习《山东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山东省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学习,我认识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二、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
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
"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第三要落实信访责任。凡是出现重大信访问题,年终落实一票否决,取缔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篇2】《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信访干部关于信访工作心得感想

这几年信访工作经历了风风雨雨,闯过了道道难关。作为实践者、经历人、见证人,我深刻地感到在信访岗位上工作,比在其他任何岗位上受到的磨炼更深刻、更艰苦。真是机会难得,终身难忘,难得一干,久干难干(身体吃不消)。××同志说,信访干部坐的是“清水衙门”的位,当的是“无权无钱”的官,干的是“机关第一难”的活。这几句话是对信访工作艰苦状况的高度总结和概括,同时也是认可、是鼓励、是关心。

信访工作给我的感觉始终是难度大、责任大、压力大,几年下来,一天不敢懈怠,一时不能放松。都说奉献的收获是幸福,磨炼的结果是提高,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用个不恰当的比喻,信访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就像是一头牛,这头牛既要能拼命地耕地又要能不断地产奶。养牛用牛的人都知道,干耕地这个活,当这头牛筋疲力尽的时候,是要趴下的;
当奶牛被挤奶过多的时候,挤出来的已不再是奶而是血。信访干部总有一个梦,就是凭自已对党和人民的一颗忠诚之心和一腔热血,多化解、快化解信访矛盾,既减轻党和政府的压力,也减轻自已的思想负担。群众少堵门,信访干部少堵心啊!为了圆这个梦,涌现了张云泉这样的典型,也同时出现了一大批累坏了身体的干部。现在这些好同志依然在振奋精神,连续作战,拼搏向前。我深为他们的精神所感动,为之敬佩,也为之感慨。感慨思索之余,我写下了这样几句话:“慰抚万家安宁,企盼再无纷争。为了圆梦,脚步有些沉重。虽已身心疲惫,还要风雨兼程。”在“还要风雨兼程”中,有党性、有良心、有责任,有人品,也有几多无奈。有人问我,“你干了5年信访局长的感受是什么?”细品个中滋味,苦、辣、酸、甜、咸,五味俱全。但最能表达我的感受和体会的是这样两句话,叫做:“辛酸得想哭,快乐得想笑。”“既有慷慨悲歌的感叹,更有感慨激扬的兴奋。”

从现状来看,信访干部有“三苦”、“五乐”。

先说“三苦”:一是前沿压力之苦。有上压:来自领导的压力。对领导批示、指示、交办,解决不了,群众堵大门、围领导、向上写信,以上压下。有下压:群众的压力。缠着、闹着、哭着、喊着、跪着求你解决问题,一双双企盼的眼睛在看你,哭声怨声总是萦绕在耳际、沉淀在脑海挥之不去。解决不好、解决不了,良心受到谴责,内心感到愧疚。人生最大的痛苦是内心的愧疚。有外压:外界的压力。外界对信访工作不理解、不知情,不知道其中难处,盲目责怪,片面指责信访干部。有的说信访群众全有理,有的说全无理。有的信访群众责怪解决还不到位,而当事单位领导却责怪太迁就。比如在企业军转干部问题上,信访干部夹在中间两头为难。有的信访问题虽然解决了,信访人不但不感谢、不满足,还责怪你解决晚了;
一时无法解决的,还责怪你不负责任。

二是劳心劳身之苦。信访工作既要劳其筋骨,又要劳其心智。化解一件历史遗留老案,就像是一个工程,有的甚至需要做几年的工作方可息诉。信访工作忙人、烦人、缠人,有时为一件来访,要缠你到深更半夜,为接待一批集访要耗尽心血、讲得嘴干舌燥。有时对上访人陪着、劝着,受气挨累不说,还要听牢骚话,甚至遭到辱骂、殴打。遇上缠访闹访的更是既生气又痛心,这类事是常有的。

三是困惑之苦。信访干部在接访工作中面对群众的诉求,出于真情真心真意,有时也迫于无奈,干了许多超出职责以外的事,如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背了许多不堪重负的包袱,如非正常上访问题;
为别人干事,还要做别人的工作,倒过来请人帮忙,有时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还要做好有权处理部门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
替别人帮了忙还要得罪别人。信访干部长期工作在叹息之中、求人之中,生活在上访群众的骂声之中、谴责之中,总之千难万烦。

以上是信访干部的苦。但从人生的角度上看,往往苦与乐是相伴的。真正的人生应该是苦中有乐、笑中有泪的。在人生的道路上,只有战胜苦的干扰,才能结出甜的果实,只有付出艰苦的努力,才能享受快乐的回报。在历经艰苦的同时体味到的快乐才是难得的快乐。把艰苦与快乐看作同一义语,是人生的一个境界。信访工作是苦的,但苦中也有乐,这乐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曰有价值。

­­­­——信访工作忙碌,忙是快乐的。人生的痛苦不是大忙而是大闲。工作着的人是幸福的。由工作产生的疲劳,能使人在休息时感到愉快,而由怠惰产生的疲劳,只能使人在休息时感到烦躁和悔恨。人生在闲中求乐,必然是乐极生悲。以苦求乐,其乐无穷,苦中有乐,乐得坦然、实在,是乐在心中。

——被人需要,工作有价值。人生的价值是被别人所需要。被别人需要得越多,越有价值。被弱势群体、困难群众需要,就更显得有价值。一个人如果任何人都不需要,那他就没有价值了。

——构建和谐社会中能作出贡献。胡锦涛总书记讲,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这是为信访工作功能定位。“基础性工作”的定位,表明是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起点,是必需的,是不可或缺的。

二曰行善事。信访工作承载着民众的希望,担负着匡扶正义、解困济难之责,搭建着党与群众连心的桥梁。人行善事不问前程,多做善事积阴德,不报自已报子孙。善事慰扶人的心灵,善事长寿,善和谐。在为别人做善事时,也培养了自已的一颗善心。别人得到了帮助,你也从中得到了快乐,这对自己的身心很有益处。做好人、行善事,给别人排忧解难,看到别人幸福的时候,也能给自己带来莫大的欣慰。善事难得,信访工作为我们提供了机遇,提供了平台。有的人做的是轰轰烈烈的事业,但未必不空虚;
有的人做的是社会边缘的事业,但未必不充实。关键是要有好心态,有一种向善向上的心态。

三曰可交友。托尔斯泰说:“财富不是永久的朋友,朋友却是永久的财富。”朋友是人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信访工作广泛地接触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包括进城打工的、外边经商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
同时,因工作需要,各级干部、各个部门领导都能接触到。在这个广泛的领域里,对上可交领导朋友,对下可交群众朋友。就一般人来说,交群众朋友比交领导朋友更好交,更为必要、更加可贵。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往往是在权力光环下看不到观众,观众只能看到他;
领导干部在位时周围的人都是“朋友”,听到的只是一片赞扬声。比如讲话,你讲长了,别人会赞扬这是透彻;
你讲短了,就会为你喝彩说这是精辟;
你讲的拉杂了,也会有人说这是“知识面宽”。总之,都是好听的话。领导常常听不到真话,交不到真朋友。许多退下来的老同志深有感触地说:“台上是一盆火,台下是一块冰。人在台上时,热情洋溢、热热闹闹,门前车水马龙;
下台了,冷若冰霜、冷冷清清,门可罗雀。”这种感叹,一方面说明自己虽已不在其位,但不甘于寂寞。另一方面,对我们许多领导干部的人生也是个深刻的体会,这个体会就是:“在有权的时候朋友认识了你,在无权的时候你认识了朋友。”

四曰积累人生。信访工作都通过吃苦耐劳,委曲求全,甚至是忍辱负重,历经磨难,可以有效地积累人生,升华人生。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一颗善良之心。善良是一颗慈爱的心,是一种宽厚的胸怀,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对于社会来说,善良是一座华光四射、光泽千古的大厦;
对于人来说,善良是人性光泽中的一束亮点。信访工作者虽然坐的是冷板凳,手中无权,腰里无钱,但只要有一颗善心就能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有所作为。有一首诗很好地表达了信访工作者的善心:“善良就像那颗缀于叶尖的露珠,也许它很小,但它可以滋润一朵花,并让它美丽地开放;
善良就像那座茅屋,也许它很破,但它可以让疲惫无助的旅人过一个平安的夜;
而更多的时候,善良就是一座桥,也许它并不宽,但它可以联络所有相隔已久的陌生与期盼。”这是因为信访干部把信访工作作为做善事的大舞台,坚持用善意去理解和体味人民群众的疾苦,用善念去看待弱势群体,用善心去为人民群众着想,用善举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正是因为怀着一颗善良之心,在孤寡无助、孱弱贫困的老人面前,信访干部是“亲人”,为他们送去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在弱势群体、困难群众面前,信访干部是“仁者”,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在突发事件、复杂矛盾面前,信访干部是“智者”,一次次地化干戈为玉帛。在这些善事中,一颗同情之心、恻隐之心、关爱之心就会逐渐地被培养起来,成为一个人终生受用不尽的资本。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真情无价,是一个人心灵深处的真实。事情事情,就是说做事要用情。做事有了情,就会有感觉,做出滋味来。带着情去做事,就会把别人感到没意义的事变成有意义的事,把有意义的事变得更有意义。用情深,则做事深。情之所至,做事必成。情到深处无怨尤,情到浓处心自细。有了这个“情”字,即便再苦再累的活、再难干的事,都能做得令人满意、令人赞叹、令人佩服。正如××同志评价张云泉同志那样,信访干部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三个代表”,是“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人民群众把他记在心中”的共产党员。群众敬爱他、信任他、支持他,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他对群众情真义重。领导的培养,可以引发一个人的崇敬之情;
同事的帮助,可以引发感激之情;
家人的关爱体贴,可以引发温馨的亲情。而信访干部对既非领导、也非同事、更非家人的普通老百姓,仍然一以贯之地付出真情,以同志之情待群众、以亲人之情想群众、以公仆之情帮群众。带着深厚感情,就能用心投入地去做信访工作,就能做到“接待时热心、倾听时耐心、办理时诚心”。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的宽容心胸。宽容是一种修养、一种心态、一种智慧。学会宽容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更是一种“胸中天地宽,常有渡人船”的气度。在化解信访矛盾中,信访干部是代表党和政府做群众工作的,接触的大多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每当看到群众一双双期盼的眼睛,听到群众一次次求告的声音时,就会产生心灵的共鸣。信访干部对群众的疾苦、群众的诉求、群众的愿望都了然于心,最能理解群众、谅解群众,能够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从不计较群众的行为、语言,即使遇到个别无理取闹的上访群众,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接访的同志经常受到无故指责谩骂,衣服被撕烂,身体被抓破,从没任何怨言,这都是因为他们理解信访人的难处,懂得宽容。宽容可以使人间少一些仇恨,多一点温情;
少一些矛盾,多一点和谐;
少一些隔阂,多一点沟通。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人际交往,如果能常怀宽容之心善待他人,周围的人必然会将同样的爱反馈给你,你的付出将会得到更加丰厚的回报,那么你生活的人际环境必然会更加和谐。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的在爱之心。人世间有多种爱,有个人私爱,有家庭小爱,有苍生大爱。爱是人类朴素的情感,爱是每个人身上最不可或缺的因子。爱是催人奋进的力量源泉,爱是促人高尚的精神支柱。如果一个人心中无爱,他的为人处事就会是冷酷无情的,他的生活一定是虚伪、灰冷的,他的人生一定是苍白无力的。相反,我们的心中如果充满了爱,特别是充满了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大爱,我们就会变得善良,对工作就会富有激情、充满动力。

信访工作需要的是大爱,要用一颗大爱之心去对待每一位信访群众。这大爱之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爱无垠。信访干部要“心怀天下、心怀苍生”,心里始终装着群众,时刻把群众的甘苦冷暖挂在心间,真心实意地去关爱帮助信访群众,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大爱无私。信访干部怀有一颗为别人着想的心,甘愿为信访事业无私奉献自己,不计名利得失,始终清正廉洁。信访干部只求耕耘,不问收获,真正做到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三是大爱无畏。信访干部为了解决问题,必须有无畏的精神,敢于讲实话、真话,敢于较真碰硬,敢于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敢于对那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又漠视群众疾苦的人拍案而起,敢于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时刻挺身而出。特别是敢于善于抓党政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能够做到:坚持现场会办,把党政领导“请”到信访工作第一线;
实行联合接访,把职能部门“调”到信访工作第一线;
加大通报力度,把责任领导“推”到信访工作第一线;
强化责任追究,把懈怠的干部“逼”到信访工作第一线,使那些不作为的干部不能怠慢,也不敢怠慢。

五曰历练能耐。这里的“能耐”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能”,指的是本事、水平、技能;
二是“耐”,指的是受得注禁得起。一个人首先要有做事的能力,比如,要有认识问题的能力,几事能看明白,想清楚,理出思路;
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知道怎么去干、怎么干好;
要有协调关系的能力,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等。同时,也要有做事的耐力,比如,要有耐性,沉得住气,禁得住烦,耐得住苦;
要有耐心,不急躁,不浮躁;
要有耐力,能承受,能持久,有韧劲;
要耐劳,能吃苦,能受累等。如果有“能”无“耐”,这种“能”只能是一时之能或一事之能,这种“能”就无以依附,就没有根基,干事的扎实、稳妥、持久就没有保证。反之,如果光有“耐”而无“能”,那是一种无奈,就谈不上干事的效率、效果和质量,根本就不可能达到目的。

对信访干部而言,直接面对日益复杂、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要胜任工作必须具有较强的能力:一要有把握全局、善于谋划的能力。要善于把信访工作放在全省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来谋划,放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大前提下来落实。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思路,以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推动信访工作的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敢于实践,解决好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抓信访具体工作上,要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上看问题;
在解决具体信访事项上,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二要有较强的依法办事能力。国务院《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准绳。信访干部要成为熟悉《条例》的专家、贯彻《条例》的表率、遵守《条例》的典范、落实《条例》的楷模、解释《条例》的权威。三要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这个能力主要体现在处理信访事项、化解信访难题上,要能够做到:快速处理好合理信访事项,善于处理好无理信访事项,规范处理好闹访缠访事项,依法处置好违法信访行为,稳妥处理好各种集体访。四要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要把解决问题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善于从解决信访人的思想问题入手解决实际问题,向信访人讲清政策,说透道理,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五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要善于分析问题,研究形势,总结规律,提出工作建议,提供综合性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六要有较强的抓基层的能力。信访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化解矛盾的主力靠基层。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坚持抓源头,发现在“早”、解决在“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化解信访矛盾问题上,特别是在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上,基层有很多实用有效的办法。信访干部必须要有帮助基层、提高基层、依靠基层、运用基层的能力,充分调动并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力量和智慧解决好各类问题。

从“耐”上讲,信访干部的“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要耐得住压力。当前信访工作面临很多压力,解决一个问题往往遇到很多困难,信访干部必须能够正视困难,顶住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发扬钉子精神,攻坚克难,勇往直前,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二要耐得住清贫。信访部门是“清水衙门”,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工作条件较差,做的是缠、难、烦、苦、累、怨的差事,是求官、求民的活,信访干部必须有吃苦奉献精神,不怕苦、不怕难、不怕烦。三要耐得住寂寞。这一条尤其重要。我从切身体会中把信访部门面临的寂寞概括为“五个没有”、“五个只有”:没有贵客临门,只有群众上门;
没有迎来送往,只有案结事了;
没有热热闹闹,只有吵吵闹闹;
没有导演排练,只有现场直播;
没有酒宴款待,只有耐心接待。办信接访工作比较枯燥,信访干部要习惯默默无闻,埋头苦干,如果没有这种清苦之耐、寂寞之耐、奉献之耐,是干不好、也干不了信访工作的。广大信访干部必须要有以苦破难、苦中求乐的品格和追求,要以金子一般的爱心、火一般的热情、钢一般的坚韧、海一般的宽容,尽心尽力、满腔热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立可亲、可敬、可靠、可信的良好形象。

【篇3】《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信访

【批准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3.07.25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7.25

【实施日期】1993.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1992年12月19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25日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向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信访,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受理信访:

(一)应当由基层单位解决的,有关基层单位必须受理;
不服基层单位处理或者对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控告、检举的,由主管部门、上一级单位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受理。

(二)应当受理信访的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受理;
已经撤销的,由上一级单位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受理。

(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一个单位难以处理的信访,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受理或者由上一级单位指定其中一个单位受理。

(四)对于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应当向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明受理单位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有关单位。

(五)对于管辖不明,难以确定受理单位的信访,上级机关可以指定受理单位。

第七条 受理信访的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分别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受理单位有权直接调查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情况紧急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二)受理单位不能直接调查处理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日以内将信访材料转给有权调查处理的单位,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告交办单位;
不能按期报告结果的,应当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
交办单位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受理单位,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受理单位对于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同时,并送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八条 严禁将控告、检举人的情况及其材料泄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九条 受理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
一时办不到的,应当说明情况,要求过高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说明教育。

【篇4】《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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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201X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1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吧。一、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三是信访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信访工作表现出不太适应。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因此,需要对《信访条例》进行大的修改。修改《信访条例》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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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信访渠道,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要求,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维护信访秩序,就是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明确规定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次对《信访条例》作了全面修改,新增加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二、《信访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确立了信访工作的整体现、全局观,从全局出发、统筹系统地规范了信访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三方面的责任;突破了信访工作的阶段性局限,对预测预防、处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从修改内容上可以看出,新增的条款很多是突破性的,对更加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修改了的《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51条,与原《信访条例》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主要修订之处概括起来有11个方面:
(一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将1995年《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现在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原文。这一原则修改后,突出强调的是属地的责任、主管的责任,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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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但也并不是不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按照此规定,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块块和条条要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搞好结合。
(二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针对一些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治标不治本、只靠信访部门抓等情况,此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三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较之1995年《信访条例》,设立与确定修改似乎只一词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按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有相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1995年《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并未做出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6项职能: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承办特定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信访工作业务等。(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从法律层面确认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权定责,对于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四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是本次修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全新职权。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六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内容。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和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既是对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强化,也是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保障。
(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针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奖惩不明确等问题,《信访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

【篇5】《信访工作条例》感想

渠县望溪乡第二中心小学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是党政各级领导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做好学校信访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来抓。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释疑解惑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一对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的处理
对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包括对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对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应予以鼓励表扬。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尽力帮助解决。如有漠视信访人员的利益,对信访人员的要求不予办理,拖延推诿或有其他损害来信来访人员正当利益行为的,学校信访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必要时报请有关领导批

示处理;
对某些因条件限制而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对来信来访者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取得来信来访者的信任与体谅。
(二对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但确有实际困难的问题的处理。对这类问题,在体谅、同情来信来访者的基础上,恳切地讲清学校的困难,使他们能顾全大局。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协助解决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又有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对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
1、对于申诉信访应深入调查了解,分清是非,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事实清楚,处理正确的,应在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同时积极作好思想工作;
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恰当的,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核查,作出恰当处理。对动机正确但因了解情况片面而诬告者,应对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出于不良动机而诬告、陷害他人或有意挑拨离间者,应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严格保护控告、检举者的民主权利。学校向下批转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信访案件,不得转给被控告和被检举者,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严禁被告人和被检举人的部门及有关领导对控告或检举者采取报复行为。对控告、检举人采取报复行为者应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对无理取闹者、诈骗分子和其他不良人员的处理无理取闹指来信来访者无正当理由,欲借来信来访达到某种目的,或来信来访者所提要求已经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解决,但仍然纠缠不休,影响公务。对此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适当批评,对其进行民

主权利和法制教育。对劝说无效者,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教育制止,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对假借来信来访名义,进行诈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匿名、化名来信来访的处理。
对此类来信来访要弄清事实真相,根据情况区别处理,不得搁置不理。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可根据事实对被检举者进行处理,不必也不准追查来信来访的真实姓名,对匿名、化名的诬告、诽谤、诈骗者,在查明其犯罪活动的同时,报请领导和司法部门批准后,追查其真实姓名和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基本程序(一处理来信
1、拆信。拆信时做到准确、及时、认真、细致。在拆信时注意:一是对来信夹有的各种证券、票证、现金等,要核查登记,与原信一起妥善保管;
二是对来信有缺页、破损的,要注明情况;
三是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核查投信的时间、地址;
四是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如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信件,随信的转办单应一并装订。
2、阅信。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处理。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确认是否应该再行处理;
如属检举、揭发、控告信,核实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
如属建议信,应研究所提建议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3、摘要登记。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
4、领导阅批。将填写好的来信处理单与信件装订在一起,即送领导阅批。
5、办理。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弄清事实真相,依领导批示迅速办理、及时复信。
6、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归口办理,要求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对检举揭发性信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处理结果,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重办。对拖延、推诿办理的,应报领导进一步批办。
7、答复。除匿名信、化名信外,对来信都应及时认真地答复。复信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完之后,必须给信访人正式答复,复信内容力求体现党组织和学校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8、归档。来信处理结束,将原件、处理结果、答复要点等整理、立卷、归档。
(二接待来访
1、登记。来访人员须填写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或部门、通讯方式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然后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分流。

2、接待。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情节,由相关信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接待。同来访者交谈,坚持“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听,即耐心听完来访人意见;
问,即向来访人问清事情经过、主要情节、上访历史、上访要求或其他没有讲清楚的问题;
记,即把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记录下来;
分析,即通过听问等方式,弄清来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以及这一问题应由哪个部门承办,为下一步处理和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3、处理。未弄清情况和未核实的,不能随意表态。对“老上访户”,要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
对重要上访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再做处理。对少数无理纠缠的上访者,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四、信访工作要求
(一热情耐心。接待来信来访要热情耐心,以平等态度诚恳交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提出的问题予以处理,保障来信来访人员的民主权利。
(二冷静分析。在信访接待中,对信访者提出的问题,既要虚心倾听,又要冷静分析,不能轻易表态,以免导致工作被动。
(三防止意外。在接待来访中,对个别情绪激烈、态度蛮横者,要引起警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及时处理。对信访中提出的问题,应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延迟办理。

(五秉公办事。对信访中的批评、控告或检举,必须公平办理,虚心接受批评,不徇私包庇,不通风报信,不拖延不办,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
(六尽职尽责。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以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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