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18 0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精选推荐】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3篇

【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

消费者权益保护计划

篇一:关于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某某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

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推进我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辖区金融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我行将定期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

一、分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要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

二、分行拟于6月和9月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结合日常社区及校园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联合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三、在分行大厅宣传方面,在各营业厅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

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四、在业务宣传方面,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网络、广播等方面,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

五、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在营业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这既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也同时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我们将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某某银行天津分行

20XX年4月1日

篇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策划书

20XX年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法学社“3.15”

权益保护日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为了迎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南湖法学社特在校园内和社区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以此增进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弥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权益意识的淡薄,这就使得我们在日常消费中自身利益被危害时能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对一些常见的消费者权益进行宣传。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安全

三、活动目的

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高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意识,促进消费与安全。

四、指导思想

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其涵义有:

1.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2.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3.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1、发传单,宣传消费者权益小知识,提高消费权益保护意识

2、问卷调查,调查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所遇到的消费问题,并且他们是如何处理自己所遇到的问题。

3、有奖竞猜,对消费小知识进行竞猜,促进消费者对消费权益了解的积极性。

4、拉横幅,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万人签名”。

5、征文,征集消费者对消费权益意识的看法,对提高消费者权益意识积极。

六、活动步骤

?宣传部制作宣传单,对宣传内容进行安排

时间:20XX—3—8到20XX—3—13

活动地点:学校、商场、社区

参加人员:社员

?编辑部制作问卷调查表,设置好问卷内容,指导老师做好辅导

时间:20XX—3—8到20XX—3—13

活动地点:学校、商场、社区

参加人员:社员

?财务部做有奖竞猜准备,并购置好横幅与奖品

时间:20XX—3—8到20XX—3—13

活动地点:学校

参加人员:财务部、社员

?编辑部搜集文章,挑选可刊印“南湖法苑”。(20XX—3)

七、主办方

南湖法学社

越秀校区、商场、社区

九、活动预算

策划人:南湖法学社组织策划部20XX年3月3日星期六

篇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XX-20XX)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XX-20XX)

一、工作宗旨

(一)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能力、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社会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系统的金融教育,全面提升全社会对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金融素质,培育银行业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科学地主张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科学发展,坚持行为监管,坚持行业自律,通过主动、严格、科学的监管措施,监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向消费者公开交易信息的义务,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责任,遵从公平教育的准则。

二、工作原则

(二)预防为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市场准入审批的必要条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品、服务设计和审批之初,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预设其中;
在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之前,主动践行告知义务,实事求是地加强事先宣传讲解和风险提示;
在开展营销时,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规范销售活动。

(三)教育为主。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判断能力和主动维权能力;
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种类,

主动做好宣传讲解,通过提升消费者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化解矛盾。

【篇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

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有客户资金。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题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涉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部门分别是哪些?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 

当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维权。 一是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寻求解决;
 

二是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三是向银监、保监、证监等监管部门投诉;
 

四是在人民银行试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地区,也可向当地人民银行设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投诉;
 

五是向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哪种途径解决纠纷,相关证据凭证都对于合法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交易时就应当注意保存相关单证。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 

1. 新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 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是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 新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 新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 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索赔权”。

5. 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索赔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新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受教育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7. 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8. 新消法规定的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新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与该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向该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
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
向该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投诉;
根据与该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金融消费者如何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先向金融机构进项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金融消费者投诉中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金融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11. 金融消费者投诉方式有想那些? 

金融消费者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可以采用来访、电话、书信等方式。

【篇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

案 例:周某诉罗杰斯餐厅案

2001年8月30日下午1点左右,京城某公司职员周先生到罗杰斯餐厅用餐,该店实习经理以衣冠不整为由拒绝让他就餐,还将其领到一个告示牌前,上面写着:“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利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周先生认为,他穿的T恤、短裤及拖鞋不属于衣冠不整之列,也没有侵犯其他顾客的权利。故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餐厅赔礼道歉,拆除店堂告示牌,赔偿精神损失费5 000元。罗杰斯公司李总经理对记者说,罗杰斯没有侵犯周先生的权益,公司不打算摘下公告牌并会积极应诉。

一、经营者是否享有对消费者的选择权

(一)经营者选择权的定义

所谓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经营者通过确立一定的标准,对特定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于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消费者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二)关于经营者选择权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

●但是该法没有同时规定经营者享有对消费者的选择权。

●从民法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经营者与消费者均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营者也同样享有选择权,除非法律对此作出特别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规定:

●一方面是经营者负有不得拒绝消费者的义务从而排除了经营者的选择权;

●另一方面是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即消费者享有与经营者从事交易活动的权利,则同样排除了经营者的选择权。

1、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的十项义务:

●(1)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2、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的十项义务都是建立在经营者已经接受消费者这一基础之上,而未涉及更为基础性的经营者是否接受消费者这一问题。

●对于经营者的义务,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外,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有其他相关法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除了在少数特别领域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拒绝的义务外(例如《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些法律同样并未规定经营者负有不得拒绝消费者的义务。

消费者选择权是基于经营者强买强卖从而侵犯消费者利益而规定的,与该权利相对应的是经营者尊重消费者意愿的义务。也就是说,消费者享有选择权,并不意味着经营者负有不得拒绝的义务,也不能成为否定经营者选择权的依据

(三)理论分析

1、为什么法律未规定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的义务?

2、法律原则对经营者选择权的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经营者行使选择权的限制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受到一定的限制,经营者的选择权也是如此。

●经营者选择的标准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条件或标准应与消费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为该消费活动所必需,从而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基本认识

(二)条件或标准应具有合法性

●所谓合法性,是指这些条件与标准是法律明文规定与要求的,或者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如果经营者(如超市)规定“凡不同意搜查携带物品者不得进入本超市购物”,则这样的选择标准与条件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禁止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三)条件或标准应具有合理性

●一方面这样的条件与标准应具有可实现性,也就是说,此种条件是消费者经过自己的努力可以达到与实现的,从而保证了条件与标准对于全体消费者的平等性而不存在歧视的因素。

●另一方面,这些条件与标准应当存在着正当的目的与理由,如社会公众利益、其他消费者的利益等,而与此无关的因素如经营者及其职员的个人爱好、情绪等不应成为选择的标准。

(四)选择条件的公开

●一方面向公众公开以为公众所了解,使得经营者的选择标准接受国家与社会公众的审查与监督;

●另一方面,事先了解经营者的选择标准也是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选择权与选择标准的合理性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选择标准的合理性要求其存在着正当的目的与理由,如社会公众利益与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那么,本案所涉及的选择标准——衣冠不整能否作为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标准呢?

(一)权利行使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学者们将这些规定概括为权利滥用禁止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依据这些原则,任何一种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均不应侵犯他人的权利。

(二)经营者行使选择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

●1、衣冠不整是否构成对其他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2、如果确实存在着这种利益的损害,则这种损害是否属于应予以容许的范围内?

●3、这一被损害的利益是否为法律所确认与保护,并进而形成对他人权利进行限制的理由?(法律并不保护所有的利益,而只保护被确认为权利的利益。)

因此,其他消费者的心理感受不能构成对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权利的限制,经营者以此作为选择消费者的标准与条件显然是不合理 ,从而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

(三)如何调整衣冠不整等行为

●属于道德规范的内容。

●对于此类不文明行为者的约束与制裁,只能来源于道德的强制力量,如社会评价的降低、特定群体的排斥等。而不能运用诸如设置法律义务、限制法律权利、追究法律责任等这些法律调整的方式。

四、关于经营者选择权问题的结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是以消费者进入消费领域为逻辑前提的,而对于消费者是否享有进入消费者领域的权利,也即经营者是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对消费者的选择权,却缺乏相应的规范。我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当将道德标准与法律标准进行适当的区分,确认容忍合理损害的观念,以协调社会主体间的各种利益冲突。

 

因为有爱,这个社会织了一个梳不清的网,逃不出的网,因为有爱,大家才走到一起来,生活有了欢乐,有苦恼,有了说不完的千千结,谁也无法去解。因为有爱,你认识了我,我认识了你,也许就因为那一眼,我们从此在也不得分离。因为有爱,人们走南创北,什么地方都去,不管天涯海角,一个爱就有很多的力量,驱使你去很远很远,因为有爱,多少人远走他乡,离乡背景,永远不回头了。

  因为有爱,天意会安排你去坐飞机,去坐轮船,去坐火车,去坐大客运,有可能那个上飞机的剪票员,剪过千万张机票,都懒的看他一眼,偏偏就看了你一眼,恰在这时一个证件就让她给拾了,从此相识了,走在一块,永远不分离,爱情的基础,就是剪票口看了一眼,就产生了不可磨灭的真爱。有可能坐在飞机的座位上,那个身边的姑娘在你们的谈话中,彼此就默默的分不开了,至于以前,谁去过问,也勿须过问,有爱还问历史干什么,那种爱是纯真切的,不是对每个人都有这样机遇,所以一旦走到一块,彼此之间格外珍惜,那是神话般的美丽故事,谁能不珍惜呢?

  因为有爱,才坐到一个火车上,她就坐在你的身边,瞌睡了,她就倒在你的身上睡了一路,醒来了,她不好意思,你也不好意思,就这样认识了熟悉了,当下了火车时,彼此在也不想分离,当他们走在一起时,两家的距离确是相隔千万里的路程,要是平常,你愿意从万里以外的地方说媳妇吗?就是有,谁给你牵这线,你愿意嫁到万里之遥的地方吗?你肯定没有想过,是天意给他们安排了这次火车的机遇。要不他们怎样能到一块呢?

  无边的蓝天,如纱的白云,茫茫的大海,乘风破浪巨轮,因为有爱,一个小小的世界,就会安排他们相见,或许你买的船票,和她就在一个船舱里,就是不在一个船舱,甲板上也会相遇,一块沐浴着海风的吹拂,一块欣赏着大海的波涛。

不觉间走到了一块,当谈完大海的宽阔,在论海风凉爽时,才知道对方并不熟悉的人,交谈中就对方说出了自己的姓名,下了船到了一个同一的城市,就是自己的依靠了,相依为命,在艰难在困惑,日子总算一天天的好了起来,你说这是不是因为爱才走到一起来呢?

  也许彼此都喜欢上了对方,但谁也不知道谁的名字,也不知道都在什么单位,只在是下班的十字口彼此投过一个眼神,就这样在风雨里等待,也无法去打听,也没有勇气敢问对方,偶然的一次班车上,坐在了一块,去同一个城市玩,也没有什么目地,纯粹是一个人出去散心,有情侣人终成眷属,苍天安排了一次机遇,就走到了一起,当成为一家人时,自己单位的人几个都是她的亲戚,他的单位几个人都是他的亲戚,可当时谁给你介绍呢?苍天安排的亲眷没有一丝缝隙,百分之百的成功。

  因为有爱,男女的结合没有什么理由,爱你没有商量,现在的旅游发展的特别快,当你走出世界的时候,你发现生活很有意思,不知乍的,一个车上,东南西北的人都有,只要坐在一个车上,就如同一家人似的,瞬间就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车上有老的,有少的,有中年的,短时间的相处,就如同父母和儿女,兄弟和姐妹,有说有笑,相互关系,分离时,都有一种恋恋不舍的那种感觉,用佛的观念来说,因为缘分还没有修到,只能今生短暂的相聚,很有意思,就因为有那么一段爱的缘分,今生天意就安排了一段旅游的机会,令人很欣慰。

   因为有爱,这个社会织了一个梳不清的网,逃不出的网,因为有爱,大家才走到一起来,生活有了欢乐,有苦恼,有了说不完的千千结,谁也无法去解。因为有爱,你认识了我,我认识了你,也许就因为那一眼,我们从此在也不得分离。因为有爱,人们走南创北,什么地方都去,不管天涯海角,一个爱就有很多的力量,驱使你去很远很远,因为有爱,多少人远走他乡,离乡背景,永远不回头了。

  因为有爱,天意会安排你去坐飞机,去坐轮船,去坐火车,去坐大客运,有可能那个上飞机的剪票员,剪过千万张机票,都懒的看他一眼,偏偏就看了你一眼,恰在这时一个证件就让她给拾了,从此相识了,走在一块,永远不分离,爱情的基础,就是剪票口看了一眼,就产生了不可磨灭的真爱。有可能坐在飞机的座位上,那个身边的姑娘在你们的谈话中,彼此就默默的分不开了,至于以前,谁去过问,也勿须过问,有爱还问历史干什么,那种爱是纯真切的,不是对每个人都有这样机遇,所以一旦走到一块,彼此之间格外珍惜,那是神话般的美丽故事,谁能不珍惜呢?

  因为有爱,才坐到一个火车上,她就坐在你的身边,瞌睡了,她就倒在你的身上睡了一路,醒来了,她不好意思,你也不好意思,就这样认识了熟悉了,当下了火车时,彼此在也不想分离,当他们走在一起时,两家的距离确是相隔千万里的路程,要是平常,你愿意从万里以外的地方说媳妇吗?就是有,谁给你牵这线,你愿意嫁到万里之遥的地方吗?你肯定没有想过,是天意给他们安排了这次火车的机遇。要不他们怎样能到一块呢?

  无边的蓝天,如纱的白云,茫茫的大海,乘风破浪巨轮,因为有爱,一个小小的世界,就会安排他们相见,或许你买的船票,和她就在一个船舱里,就是不在一个船舱,甲板上也会相遇,一块沐浴着海风的吹拂,一块欣赏着大海的波涛。

不觉间走到了一块,当谈完大海的宽阔,在论海风凉爽时,才知道对方并不熟悉的人,交谈中就对方说出了自己的姓名,下了船到了一个同一的城市,就是自己的依靠了,相依为命,在艰难在困惑,日子总算一天天的好了起来,你说这是不是因为爱才走到一起来呢?

  也许彼此都喜欢上了对方,但谁也不知道谁的名字,也不知道都在什么单位,只在是下班的十字口彼此投过一个眼神,就这样在风雨里等待,也无法去打听,也没有勇气敢问对方,偶然的一次班车上,坐在了一块,去同一个城市玩,也没有什么目地,纯粹是一个人出去散心,有情侣人终成眷属,苍天安排了一次机遇,就走到了一起,当成为一家人时,自己单位的人几个都是她的亲戚,他的单位几个人都是他的亲戚,可当时谁给你介绍呢?苍天安排的亲眷没有一丝缝隙,百分之百的成功。

  因为有爱,男女的结合没有什么理由,爱你没有商量,现在的旅游发展的特别快,当你走出世界的时候,你发现生活很有意思,不知乍的,一个车上,东南西北的人都有,只要坐在一个车上,就如同一家人似的,瞬间就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车上有老的,有少的,有中年的,短时间的相处,就如同父母和儿女,兄弟和姐妹,有说有笑,相互关系,分离时,都有一种恋恋不舍的那种感觉,用佛的观念来说,因为缘分还没有修到,只能今生短暂的相聚,很有意思,就因为有那么一段爱的缘分,今生天意就安排了一段旅游的机会,令人很欣慰。

因为有爱,生活中苍天给你周围安排了很多朋友,有男的,有女的,有老的,有少的,他们和你没有一点血缘关系,就是一次会议,一次酒宴,一次下乡,或许在朋友家相逢,或许路上见的多了,总的来说不管是什么原因,番正是认识了,有个什么事

情,你也不知是别人知道了,都来帮忙,有人叫你大侄子,有人叫你哥,有人叫你弟,还有称同学的,好象一家子人似的,谁也没有图谁什么,说句老实话,有些都不知他们在什么单位,这些人就这样从认识到熟悉,亲如一家,一见老人去叫叔姨,同辈我在称他们哥,弟,姐和妹,在小的也就是我侄子了,因为有爱,我成了天然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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