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暨“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时间:2022-08-31 13:25: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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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暨“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暨“放管服”改革 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按照《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建设方案》中“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大问题”的要求,根据《中共天津经济技术经开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共天津经济技术经开区委员会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中共天津经济技术经开区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它各项法律规范内推进各项工作。

 (三)坚持 “世界标准、国际通行”的要求,对标国内外最先进区域,以战略导向和发展导向相结合,以区域问

 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需求导向和服务导向相结合,持续不断提升区域营商环境工作水平。

 二、会议制度 经开区营商环境议事设立三级会议制度,其中领导小组会为最高层级会议,下设营商环境暨放管服改革专题会和会商会议。

 (一)领导小组会

 1.领导小组会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议题涉及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议题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每次会议需出席的副组长和成员单位,并报组长审定。领导小组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即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经由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审议通过后,经领导小组组长综合考虑后决定。

 3.会议内容为听取目前经开区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推动情况,讨论研究下阶段经开区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开展情况;对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项制度工作改革创新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对区域营商环境考核评估情况以及绩效考核奖惩等事项进行议定。

 (二)营商环境暨放管服改革专题会

 1.营商环境暨放管服改革专题会由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和议题涉及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会议内容为研究涉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优化以及企业服务相关工作;通报政务服务中心当月运行情况及相关问题,重点研究“放管服”改革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具体措施、难点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会研究。

 (三)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会商会议

 1.会商会分为营商环境会商会和放管服改革会商会,由企业服务局和政务服务办分别牵头召开,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和议题涉及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会议内容主要针对跨部门重难点问题的协调沟通,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专题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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