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存问题和对策

时间:2022-09-01 10:1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监管存问题和对策,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监管存问题和对策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于洪军

 社会安全保障, 是人民的生命财产正常存在的最基本条件, 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 安全生产是文明进步的基本前提, 如果没有了安全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就随时都有失去的可能, 随即带来的是家庭的破裂、 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随之伴生。

 安全生产是党和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也是加快社会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

 党的 “十八”大明确提出, 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加快实现,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我们必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 更加完善的制度来贯彻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讲话不仅是统一全党思想的宣言是; 同时也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动员令。

 这说明了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 以及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把安全生产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 更高的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全会精神,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一、

 目 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是安全投入, 隐患治理整改的主体, 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 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但现实中有的企业、 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安全投入不足、 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没有排查治理和没有登记建档, 没有监测监控, 没有组建应急队伍, 也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更是无从谈起; 有的企业、 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违法违规生产, 隐患四伏; 有的企业采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 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2、 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 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

 但是, 由于存在两个“不适应”, 即少数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与安全发展理念不相适应;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力量配备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不相适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肩负着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 协调监督同级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和监督基层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情况; 负责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 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在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等工作职责。

 3、 安全事故调查阻力大, 问题多。

 虽然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现实中有些安全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事故, 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 的事故处理原则。

 有的只要交罚款,一切就合法; 有的打着“构建和谐社会” 以及地方经济发展

 的柱子的幌子, 低价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甚至有的安监管理部门用实物代替罚款, 为自己和小团队捞取好处, 人民的生命成为自己的交换筹码;有的安全执法人员为非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事故隐患纵容包庇, 导致发生恶性死亡事故; 有的凭借行政权力非法干预中介活动, 在安全评价和验收中, 将“事故隐患” 货币化、 福利化, 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二、

 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途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践行安全发展理念, 落实生产必须安全要求, 要做到几个“应当”:

 1、 应当弄清安全生产的本质。

 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是,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 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

 它是安全生产最根本、 最深刻的内涵, 充分诠释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

 它是我们党和人民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体现。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应当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 社会发展与人民安全的全面发展的关系, 特别是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 应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和道德、 良心底线。

 2、 应当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准确的定位。

 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应遵循依法严格认定, 坚持从实际出发, 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 消灭监管“盲点”, 促进生产安全形势好转的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 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既包括企业法人, 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 个人合伙组织、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它生产经营主体; 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 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生产经营活动, 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也包括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3、 应当深刻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 明确工作的方向和措施。

 目前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 矿石、 建筑、 电力、 农机、 烟花爆竹等几大高危行业, 发生事故原因, 除客观因素外, 一些主观因素不得不深思。

 如有的单位发生死亡事故, 经调查, 基本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都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有的地方竟然存在个别企业无证生产多年, 有些部门只收取费用不管理, 并发生致人伤残事故, 除了 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末落实外, 折射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越位、 错位和不到位。

 我认为应该实施三大措施:

 一是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即政府层面, 把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 保护劳动者安全和职业健康, 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律保障、 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建立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长效机制。

 二是在安全责任主体, 即企业层面, 把安全生产,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命和发展的根本, 最大限度地实施科技兴安, 做到责任到位、 培训到位、 管理到位、 技术到位和投入到位。

 三是增加安监机构人员并应该是独立机构。

 安监机构如果不独立设置, 就不能成为行政执法主体, 不能行使执法监管职能。安监机构挂靠在其它部门, 既不是政府直属机构, 也不是政府组成部门, 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无法独立实施日常的安全检查、 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关键在基层, 具体工作都在基层, 没有腿怎么走路?没有队伍怎么抓工作? 所以, 必须加强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安监机构班子和专业执法工作人员, 不能把安监机构作为安置干部的渠道来

 对待。

 我局配有安监人员 2 名(其中一名是社会化用工), 负责辖区 365 家工、农企业、 商铺、 机械加工企业,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数量多, 大量事故调查处理、 摸底上报和监管工作都要由我们基层的安监机构承担, 基层安监监管人员常年处于“白加黑” 和“五加二” 状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 压力巨大, 但仍然存在监管盲区和死角。

 4、 应当依法行政, 加大政府的安全培训、 安全文化宣传投入力度,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 “三关”, 确保依法行政。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特别是尽快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培训中心, 场地、 人员(包括培训讲师)、 设施要到位。

 红兴隆局直是人口多、 面积大, 建设项目多, 经济发展快, 农民工就业压力大, 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差, 安全培训任务重。安全培训教育, 既能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又能给他们增加一技之长, 使就业压力变为经济发展的优势。

 既要培训执法对象, 更要培训执法主体; 既要培训员工, 又要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 使之职业培训和资格培训有机结合。

 对特殊群体(劳教人员)

 和弱势群体(农民工、 老弱病残人员)

 应该零成本培训教育。

 既要扩大培训范围, 增加培训数量, 更要注重培训质量。

 特别是应通过对安监执法人员的培训, 实行持资格证上岗制度, 从根本上杜绝“法盲执法”、 执法犯法现象, 使安全培训工作由量的扩张达到质的飞跃。

 5、 应当形成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的制度, 做到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相分离。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是一项专业很强的工作, 涉及到各行各业、 方方面面的技术知识, 这就要求事故调查成员必须有该行业的专家型人才。

 特别是事故调查组组长应该是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复合性人才,从而有效指挥、 协调事故调查工作。

 在具体是事故处理中, 坚持“四不放过”, 做到“四个公开”, 即事故的基本情况要公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伤亡情况、 当事人的情况), 事故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要公开, 事故的处理决定(批复)

 要公开, 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要公开。

 使事故的处理过程在阳光下操作。

 各个单位要建立安全事故台账, 做到立案审批, 案件处理备案审查。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法定职责, 法定时限,准确、 灵活运用有关法律法规, 做到程序合法、 实体合法。

 总之,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安全生产是永不竣工的工程,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既需要政府的重视, 又需要全社会的支持, 更需要广大安全生产战线执法人员用生命诠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神。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起步年, 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专家查隐患、 企业抓整改、 部门抓督查、 政府抓督办”, 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的工作机制, 加强监管, 很抓落实。

 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完善应急预案, 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既要合法, 更要合情、 合理, 慎重把握手中的自由裁量权, 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尊重规则, 注重细节, 超前预防, 令行禁止敢管理, 细针密线保平安, 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抓好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让安全生产常

 识家喻户晓, 让安全生产成果共建共享, 在实践中创新, 在创新中扬弃,才能为安全发展的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确保家乡 一方幸福平安。

 (作者单位:

 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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