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秘书应对领导“不合理要求”处置方法

时间:2023-07-27 17: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在现实工作中,在日常工作事务之外,秘书人员常会遇到来自某些上级领导的“出格要求”。对此,秘书应以合理态度与有效方法妥善应对。一、上级领导提出“出格要求”的表现及原因上级领导提出“出格要求”的具体表现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谈谈秘书应对领导“不合理要求”处置方法,供大家参考。

谈谈秘书应对领导“不合理要求”处置方法

在现实工作中,在日常工作事务之外,秘书人员常会遇到来自某些上级领导的“出格要求”。对此,秘书应以合理态度与有效方法妥善应对。

一、上级领导提出“出格要求”的表现及原因

上级领导提出“出格要求”的具体表现及背后原因,可能是各种各样的。

1.领导不说明原因,而只要秘书执行超常的内容,提出秘书难以做到或离谱的要求。这可能是因为:某些非常之事需要保密;领导有不想让秘书参与其谋,而只要其落实的特别事情;领导有意考验秘书,等等。

2.领导提出自认为似乎容易做到或应该做到,但秘书或其他下级事实上难以完成或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求。这有可能是某些领导决策主观武断而脱离实际,甚至好大喜功、搞不切实际的面子工程等原因所致。

3.领导出于某些私人喜好或图谋,而强行让秘书执行超出工作常规范围的要求。这也许是出于滥用职权、公权私用、假公济私等动机。

4.领导对秘书提出非分非法侵害个人权益或社会公益的要求。如某些非公共部门单位中的一些秘书所遇到的“潜规则”问题,以及偶有曝光的个别领导威逼利诱秘书配合其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等。这可能是个别领导背离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私欲膨胀,而做出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行为。

如此种种,不论是出于上级领导的公心还是私念,只要是超常、异常、反常或“离谱”的要求,秘书都应加强识别,合理应对。

二、秘书应对领导“出格要求”态度方法不当会导致负面后果

对领导的“出格要求”,秘书若能合理、得体、恰当应对,对自己、对领导、对工作乃至对社会都有好处;而若处置不当,如有的情况下简单拒办或盲目照办,则可能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

1.关系到秘书能否合理履行岗位职责。秘书对于领导工作中的某些要求,仅因其显得“出格”而怀疑、不理解、难以接受,不肯办或拒办,万一只是误解或弄错了,则可能造成失职的后果;如果不加分辨,“以服从为天职”,一旦发生问题,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提醒作用就成了一句空话。

2.会影响领导对秘书的看法及双方关系。领导安排秘书办理某些事务,且不论其动机如何,内容是否出格离谱,秘书在没有充分的拒绝理由或圆融的沟通艺术的情况下,如果不积极配合办理,就容易让领导产生“不服从管理”、“不听话叫不动”的看法,进而影响到双方的工作关系与私人关系。

3.关系到周围同事乃至社会对领导、秘书的看法。领导与秘书一起从事某种让周围其他同事与社会上的人们认为“出格”的事情,如果被认为“不是什么好事”,就可能对领导与秘书造成负面影响。

4.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秘书与领导直接发生见解与行动上的分歧、矛盾,甚至闹出别扭,就会影响到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是在领导的某些要求看似“出格”实则正常的情况下影响更大。

5.影响秘书与领导的事业前途。如果秘书配合领导从事了非法、违纪的出格之事,一旦问题曝光或被查究,造成不良后果,就可能导致秘书被牵涉其中,轻则影响声誉,重则影响事业前途。比如:秘书对领导的生活尽量关心照顾得周到一些,尽到下属之责,当然是可以的,但要避免去迎合、抬高某些领导过分出格的特权生活要求,助推其奢侈化倾向。

三、秘书应对领导“出格要求”的策略

(一)加强学习,积累经验,提高素质能力,做职场“明眼人”

秘书可通过平时和专门的学习,掌握丰富的社会知识与专业知识,如现代管理知识、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公共关系知识等,并善于积累经验,形成优良职业素养,进而成为各种场合台前幕后的“明眼人”,识别领导在各种场合出于不同目的、动机、需要的“出格要求”,合理预判,妥善规避各种容易导致差错或被动局面的“雷区”。

1.增强观人察人能力。秘书要通过对领导的深入了解,利用各种与领导沟通交流的机会,在遇到领导的“出格要求”时,尽量先了解判断其动机与目的,比如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心,是出于深谋远虑还是好大喜功,这样就容易占据主动。

2.对领导的“出格要求”,应从原则立场出发作出是否“合法、合情、合理”的判断。领导和秘书虽然所处位置不同,但都处在一定的管理体系之中,都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则,在处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时,都应有起码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因此,当领导提出“出格要求”时,秘书应首先从原则立场出发作出正确判断,而不应盲目顺从或简单拒绝,以免给个人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领导的决定和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应从内容、权限、程序等方面加以判断。如果明显违反了党纪国法,超越了领导权限,违背了组织程序和原则,那这样的决定与要求秘书就不能随便照办执行。有的决定和要求表面看不出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却不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如有的上级动员和要求下属配合搞某些不自量力、不切实际的“政绩项目”、“面子工程”,有的决策主观武断,所作决定和要求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因不切合实际,或跟不上瞬息万变的现场形势,这种“瞎指挥”式“出格要求”,明显不合情理甚至荒唐无理,秘书就不能盲目执行。

3.从工作职责范围来判定是否属于“出格要求”。面对上级领导提出的各种要求,究竟是属于公务抑或私事,秘书应有清醒的认识,进而合理区别处理。如果属于正常工作职责范围的事务,即使显得有点“出格”,秘书也有义务和责任予以办理;反之,就要有理有据地加以拒绝。比如,有的领导要求秘书出面利用公共资源为其办理纯私人事务,秘书就没有执行的义务与责任;当然,秘书可以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私人资源帮助领导办理某些私事。

(二)关键时刻秘书应对要得当

秘书既要善解人意,又要展示得当的态度,尤其在涉及大是大非的事情上,如果总是“没有态度”,任人拿捏,或总是态度暧昧、模棱两可,往往难以受到领导的敬重。个别领导如果要做某些“出格之事”,就可能找这样的秘书,进行控制操弄。既有出色的职业能力,又有明确的做人做事底线和原则的秘书,往往更容易受到领导的敬重,也更容易让某些有“出格”私念的领导心生忌惮,进而可以帮助领导减少或避免失误行为。

1.准确分析预判执行上级“出格要求”可能带来的后果,进而形成自己的态度。秘书在判断清楚上级“出格要求”的动机与性质后,应善于分析和预计后果:如果照办执行,是否有违原则、政策、法纪?从社会常识与人情道义而言,是否合情合理?是否超出了工作职责范围?是否会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是否会干扰正常的管理秩序?对于上级领导、秘书本人会不会带来不良影响?等等。进而对于照办还是拒绝执行,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并设法提醒、劝告上级,同时表明自己的态度。

2.秘书的行为应符合社会法纪、职业道德与管理规范。秘书作为领导的助手,不能无原则无区别地给领导乱帮忙或帮倒忙;要服从领导但不是盲从领导;要关心爱护领导,不能眼见领导有不合理行为而不肯、不敢提出不同意见建议,或是明知领导在犯错误却不愿意设法助其改正错误,更不能故意引诱、怂恿、鼓动个别领导作出“出格行为”或提出“出格要求”,以掌握其“问题把柄”作为要挟,图谋达到个人的某些目的,或与个别有违法乱纪动机与行为嫌疑的领导同流合污,等等。

总之,要树立合理保护自己、保护领导、保护单位组织大局利益乃至保护社会公义的意识,这是秘书应有的职业道德与思想境界。

(三)针对不同情况下领导的“出格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方法

1.对于领导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和提出的要求,如果执行就会带来消极后果,甚至好心办坏事,或者压根就无法办到,秘书可以酌情灵活处置。比如:可以直话直说,直言相告,设法加以阻止;可以委婉地劝告提醒,让领导看到问题所在,进而纠正原来的决定、打消原有的念头;可以提出合理变通的改进意见建议,主动帮助领导完善决策,争取优化效果;可以适当予以拖延、冷却、淡化或作雪藏处理,化解立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与冲击性影响,并设法在事后征得领导的理解、同意或谅解;对于不得已要立即执行的,在提出自己不同意见和改进建议的基础上,若上级还是坚持原要求,就按正常组织程序执行,若带来不良后果,则由上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对于各行业的秘书应该有启发作用。

2.对于明显非法、违法、侵害公共利益的“出格要求”,秘书应坚持按原则处理,不唯上,不盲从。对于这些“出格要求”,秘书应努力消除其消极影响,或将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必要时可以从组织原则与法纪规范出发,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抵制、斗争,避免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3.对于侵害秘书人身权益的不合理、非分要求,秘书应有理有据地抵制和反对,必要时可依靠党纪国法进行自我保护。比如,遇到个别领导只要秘书无休止地加班干活,却不给相应报酬的无理要求,秘书应敢于提出异议,用劳动法保护自身权益;也不要随便屈服于秘书行业的某些所谓“潜规则”,而要善于和敢于用法纪维护自身权益。

4.特定情况下注意区别对待、灵活处理某些上级的“特别要求”。比如,有的上级提出特别的工作任务要求,也许是出于某种保密需要,也许有其他的管理规定,秘书一时不了解情况或不理解事情原委,这时要么设法与上级沟通,要么提出异议和表达正常意见建议,若领导还是作出“不要多问为什么,你只管执行办理,一切责任由我来负”的指示,就只能不问原因、只要结果地在合法范围内加以执行;有的上级提出特定要求,也许是因为领导考虑问题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秘书按常理难以理解,如果是领导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正常组织程序定下来的,秘书就应严格执行,尽到自己的本分。总之,不能因为不理解、看不懂、认为“有问题”等,而不加区别地对上级超出常态、异于常情的要求,一概简单拒办或不予配合,而应在符合管理原则程序且不违法的情况下,自觉妥善办理,维护应有的管理秩序,尽心尽力完成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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