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规章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2-08-17 1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诊所规章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诊所规章制度(范文推荐)

 

  诊所规章制度

 一、

  注射室工作职责 1、 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 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 对病人要热情、 体贴, 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 取得合作, 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

 如有过敏史, 禁止使用该药。

 3、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 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 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它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前后应洗手, 操作时应戴帽子、 口罩。

 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 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 准备抢救药品、 器械, 专人保管、 定位放置、 定期检查, 及时补充更换。

 7、 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 定期细菌培养。

 8、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防止交叉感染。

  二、 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 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 的合格产品。

 2、 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 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 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 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 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 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 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 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擦地。

 8、 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定期更换消毒液。

 三、 医师工作职责

  1. 坚持依法执业,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 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 带口罩、 帽子, 穿好工作服.

  3.

 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 耐心细致询问病情、 病史、 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 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 医师必须认真写门诊病历, 做好门诊登记, 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 ,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

 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 药理作用、 用法、用量、 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 根据社区疾病发生、 流行的特点, 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 负责疫情登记、 报告工作, 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报告。

 8、 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培训, 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精益求精, 努力学习新知识、 新技术,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

 救死扶伤,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 加强学习, 牢记宗旨, 热爱本职;

  2. 工作认真、 负责、 细致, 责任心强。

 (二)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 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 平等对待患者, 做到一视同仁, 不得歧视患者;

 2. 尊重患者知情权、 选择权和隐私权, 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

 文明礼貌, 优质服务,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 服务热情周到, 态度和蔼可亲, 无“生、 冷、 硬、 顶、 推、 拖”现象;

 2. 着装整洁, 举止端庄, 语言文明规范;

 3. 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 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 自觉接受监督,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

 遵纪守法, 廉洁行医:

 1. 坚持依法执业,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无差错、 事故。

 2. 坚持廉洁行医, 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 严格执行《十不准》 规定。

  3.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 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 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 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 遵守规定, 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

 因病施治,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 坚持合理检查、 合理治疗、 合理用药;

 2.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不多收、 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

 顾全大局, 团结协作, 和谐共事:

 1. 服从指挥、 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 义诊、 助残、 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 团结同志, 互相尊重, 互相学习, 互相帮助, 互相勉励, 互相配合, 取长补短, 共同进取, 无闹纠纷现象。

 (七)

 严谨求实, 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 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精益求精, 努力学习新知识、 新技术,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 增强责任意识, 防范医疗差错、 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 报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 迟报、 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 迟报、 谎报。

 (一)

 、 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 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 字迹清楚, 住址详细, 不得有缺项、 漏项。

 (二)

 、 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 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

 、 发现传染病暴发, 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

 、 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

 、 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对甲、乙、 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

 、 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 对疑似或确诊甲、 乙、 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 缓报、 谎报, 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 经济处罚, 并及时 补报, 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追究行政、 法律责任。

  六、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 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 制定本制度。

 (一)

 、 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 验收、 使用、 消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

 、 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营公司进货, 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号、 生产许可证号、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三)

 、 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 通风良好的物架上, 距地面≥20cm, 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 失效、 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四)

 、 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 失效、 霉变、 标识是否清楚, 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

 否则, 禁止使用。

 (五)

 、 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 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 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

 内, 非塑料类盛于(黑色)

 医疗垃圾回收袋内, 不得混入其它医疗垃圾。

 每天焚烧一次, 作好记录。

 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 定期消毒。

 做到夏、秋防蚊、 蝇, 并注意防火。

  (六)

 、 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在工作时, 必须穿隔离衣、 带口罩、 隔离帽及手套。

 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七)

 、 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 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 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 按规定详细记录, 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

 、 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不得自行作退、 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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