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等级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2-08-25 17:1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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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等级制度(范文推荐)

 

 等级工资制度

  等级工资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的制订和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1.1.1 公平、客观的原则; 1.1.2 在人力资源市场中保持适当优势的原则; 1.1.3 与公司经营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1.1.4 与个人岗位责任、工作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1.1.5 有效激励、预留增长空间的原则; 1.1.6 清晰明了,便于员工知晓,便于操作计算。

  2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直接聘用的下列员工,不包括临时员工:

 2.1 各管理部、项目部、执行部门; 2.2 正处于实习期的员工;

  3 等级工资的组成 3.1 月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月福利工资+月等级工资+月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3.1.1 月基本工资:按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3.1.2 月福利工资:为通讯费、九江市标准医社保、工龄工资等(详见: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3.1.3 月等级工资:公司依据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及个人的经验、能力及学识等因素,核定相应等级工资; 3.1.4 月绩效工资: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3.2 等级工资制共分七个职等,三十七个薪级。

 见附表一《等级工资体系职等薪级表》、 附表二《职等分类情况表》、 附表三《各薪级薪资标准对照表》

 4 月等级工资的初次确定 4.1 新进本公司人员按以下标准核定试用期等级工资:

 4.1.1 由部门根据面试情况提出薪资建议,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总经理核定,一般可参考工作每满一年增加 1-2 个薪级的标准核定,也可根据面试洽谈情况确定,但一般最高不超过上限,且应在该职位的薪资等级范围内核定; 4.1.2 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突破上述限制,但需由总经理批准; 4.1.3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实习期毕业生在公司实习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实习补贴,一般不能按上述标准核定工资。

 4.2 现在岗人员等级工资初次核定 4.2.1 由部门经理根据本部门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职等划分,对所属人员根据其经验、能力及学识等因素进行薪级划分,提出建议,最终由公司领导统一平衡后确定;见附表四《部门员工等级工资初次核定表》 4.2.2 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时,可适当参考“4.1”所述核定标准。但如核定薪级低于该职位最低薪级时,按就高原则执行;高于该职位最高薪级时,按最高薪级执行。

 5 等级工资的调整 5.1 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 3 个月,或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者,应办理转正手续,重新确定薪级。

 5.2 等级工资年度例行调整分晋职、晋等、晋级等,具体调整方式为:

 5.2.1 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员工能力、资质、态度等,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直接予以晋职,并调整至相应的职等内,一般定为该职等的最低薪级,但如该员工原职级已超过该职等的最低薪级,则予以晋升一级; 5.2.2 在同一职等内,每经过一次年度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可以在本职等内向上晋升一个薪级,当晋升到本职等最高薪级以后,不再晋升薪级,除非晋升到更高的职等; 5.2.3 已经晋升到本职等最高一级,并且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可晋升职等; 5.2.4 等级工资年度例行调整一般在每年 2—3 月间进行,但进入本公司尚不足 6 个月的员工,一般不在调整范围内。

 5.3 以上均采用考核等级评定制,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规定如下:

 表 5-1

  绩效综合考核与等级工资调整幅度对应关系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薪级调整幅度 备注 重大贡献 上调 3-4 级 上限为本职等的最高薪级,连续两年良好及以上者晋升职等优秀 上调 2-3 级 良好 上调 1-2 级 称职 上调 0-1 级 基本称职 下调 0-1 级 如对在职岗位做到十分称职可予以降职或辞退 不称职 下调 1-2 级 5.4 根据员工个体表现情况,对表现杰出或表现欠佳的的员工,各部门经理可随时提出等级工资调整建议,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5 附表五《等级工资调整申请表》

 6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为按照个人职等相对应比例考核,对应职等考核比例如下:

 职等 考核比例 总经理 40% 副总经理 30% 主任 20% 经理 20% 主管 10% 专员 10% 文员 0

 6.1 月绩效工资实得额 = (个人基本工资+个人等级工资)×职等考核比例×月考核得分%

 6.2 试用期、见习期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期满后进入正常绩效工资考核。

  7 工资标准调整办法 7.1 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提高,公司基本工资标准将随之提高; 7.2 公司将依据以下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调整“附表一”所列等级工资标准:

 7.2.1 公司经营状况,如工资利润率、资本收益率、人均利润、人均劳动生产率等; 7.2.2 九江市工资增长指导线; 7.2.3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变化情况; 7.2.4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7.3 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上述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8 加班工资

  目前公司未有加班工资,副总级别以下加班可调休(详见:公司考勤制度)

 9 各类假期期间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办法(见附表六)

 10 工资计算及支付 10.1 每月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及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10.1.1 下列项目将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在员工应发工资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 住宿费、水电费; 个人应缴纳的的社会保险费等; 其他按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可在工资中扣除的项目。

 10.2 工资计算期为每月 1 日至月底,次月 25 日发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10.3 支付方式:

 10.3.1 员工工资将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新员工的工资卡自行前往银行办理; 10.4 保密规定 10.4.1 所有员工的工资额均为公司机密,任何泄露或探听他人工资者,一经发现,予以一次书面警告,并处 100—500 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者,视作严重违纪一次,可予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0.5 离职人员工资支付

  10.5.1 人力资源部门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通知单》结算离职人员工资,工资结算至该员工在本公司的最后上班日止,并在当月或次月的发薪日支付; 10.5.2 离职手续未办清者,暂不予结算工资。

 11 年末双薪 11.1 公司将在每年年终对实施本制度的员工增发 1-3 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励; 11.2 发放标准为:本人当年 12 月份月工资数×增发工资月数×该年在职月份÷12; 11.3 增发月数的确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盈利确定; 11.4 发放时间:每年农历春节前; 11.5 年末双薪发放前已经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的员工不在发放范围内。

 12 附表 12.1 附表一《等级工资体系职等薪级表》 12.2 附表二《职等分类情况表》 12.3 附表三《各职级薪资标准对照表》 12.4 附表四《员工等级工资初次核定表》 12.5 附表五《等级工资调整申请表》 12.6 附表六《各类假期期间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办法》

 13 附则

 13.1 本制度自 2017 年 3 月起试行 1 年,如需修订、调整,均须由总经理批准; 13.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批准

 审核

 编制 行政人事部

 附表一:等级工资体系职等薪级表 (单位:元)

 薪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37

  7200 36

  7000 35

  6800 34

  6600 33

  6400 32

 6200

 31

 6000

 30

 5800

 29

 5600

 28

 5400

 27

  5200

  26

  5000

  25

  4800

  24

  4600

  23

  4400

  22

 4200

 21

 4000

 20

 3800

 19

 3600

 18

 3400

 17

  3200

  16

  3000

  15

  2800

  14

  2600

  13

  2400

  12

 2200

 11

 2000

 10

 1800

 9

 1600

 8

 1400

 7 1200

  6 1000

  5 800

  4 600

  3 400

  2 200

  1 0

 附表二:职等分类情况表

  职等 薪级 总经理 33-37 副总经理 28-32 主任 23-27 经理 18-22 主管 13-17 专员 8-12 文员 1-7

  附表三:各薪级薪资标准对照表(单位:元)

 薪级 基本 福利工资 等级工资 绩效工资占额 绩效占比 合计 备注 37 1600.00 683.93 7200.00 3520.00 40% 9483.93

 36 1600.00 683.93 7000.00 3440.00 40% 9283.93

 35 1600.00 683.93 6800.00 3360.00 40% 9083.93

 34 1600.00 683.93 6600.00 3280.00 40% 8883.93

 33 1600.00 683.93 6400.00 3200.00 40% 8683.93

 32 1600.00 683.93 6200.00 2340.00 30% 8483.93

 31 1600.00 683.93 6000.00 2280.00 30% 8283.93

 30 1600.00 683.93 5800.00 2220.00 30% 8083.93

 29 1600.00 683.93 5600.00 2160.00 30% 7883.93

 28 1600.00 683.93 5400.00 2100.00 30% 7683.93

 27 1600.00 683.93 5200.00 1360.00 20% 7483.93

 26 1600.00 683.93 5000.00 1320.00 20% 7283.93

 25 1600.00 683.93 4800.00 1280.00 20% 7083.93

 24 1600.00 683.93 4600.00 1240.00 20% 6883.93

 23 1600.00 683.93 4400.00 1200.00 20% 6683.93

 22 1600.00 683.93 4200.00 1160.00 20% 6483.93

 21 1600.00 683.93 4000.00 1120.00 20% 6283.93

 20 1600.00 683.93 3800.00 1080.00 20% 6083.93

 19 1600.00 683.93 3600.00 1040.00 20% 5883.93

 18 1600.00 683.93 3400.00 1000.00 20% 5683.93

 17 1600.00 683.93 3200.00 480.00 10% 5483.93

 16 1600.00 683.93 3000.00 460.00 10% 5283.93

 15 1600.00 683.93 2800.00 440.00 10% 5083.93

 14 1600.00 683.93 2600.00 420.00 10% 4883.93

 13 1600.00 683.93 2400.00 400.00 10% 4683.93

 12 1600.00 683.93 2200.00 380.00 10% 4483.93

 11 1600.00 683.93 2000.00 360.00 10% 4283.93

 10 1600.00 683.93 1800.00 340.00 10% 4083.93

 9 1600.00 683.93 1600.00 320.00 10% 3883.93

 8 1600.00 683.93 1400.00 300.00 10% 3683.93

 7 1600.00 683.93 1200.00 0.00 0 3483.93

 6 1600.00 683.93 1000.00 0.00 0 3283.93

 5 1600.00 683.93 800.00 0.00 0 3083.93

 4 1600.00 683.93 600.00 0.00 0 2883.93

 3 1600.00 683.93 400.00 0.00 0 2683.93

 2 1600.00 683.93 200.00 0.00 0 2483.93

 1 1600.00 683.93 0.00 0.00 0 2283.93

  附表四:员工等级工资初次核定表 部门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进本公司时间岗位 类别 拟定职等拟定薪级等级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基数 基本工资标准 福利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基数 备注

  部门 经理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公司 领导 批准

 备注:1、岗位类别分为:工勤系列、管理系列、工程系列; 2、职等按其岗位承担责任大小划分; 3、薪级按其本人能力、学历、经验等确定。

  附表五:等级工资调整申请表 部门 姓名 职等 原工资标准 拟申请新工资标准 每月拟增减额调整理由 备注 薪级 工资额 薪级 工资额

  部门 经理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公司领导批准 备注:此表用于员工等级工资调整申请

  附表六:员工各类假期及特殊情况工资计算办法(以考勤制度或假期管理制度为准)

 类别 月度工资待遇计核规定 事假 1、当月实得工资 = 经考核后全月可得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福利工资+月等级工资+月可得绩效工资)×实际事假天数/月制度出勤天数 病假 1、 当月实得工资 = 经考核后全月可得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福利工资+月等级工资+月可得绩效工资)×实际病假天数/月制度出勤天数 2、 当月病假超过 5 天的,全额取消月绩效工资;病假超过 10 天的,全额取消月等级工资。

 婚假 员工结婚,经批准后可休假 7 天,视同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不作任何扣减。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经批准后可休假 3 天,视同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不作任何扣减。

 产假 保留职位 6 个月 男方护理假 男员工妻子生育,经批准后可休护理假 7 天,视同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不作任何扣减。

 工伤停工留薪期1、 月实得工资 = 经考核后全月可得工资—月可得绩效工资×实际休假天数/月制度出勤天数; 2、 全月休工伤假者,月实得工资 = 月基本工资+月福利工资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员工 处分期(3 个月)内,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全部绩效考核+月福利工资 离职员工 工资发至离职之日,但离职当月的绩效工资予以取消 其他 经批准参加政府组织的社会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视同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不作扣减:

 备注:各种假期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为执行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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